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出差人员的审批及报销程序,控制费用,提高效率,同时保障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报销制度细则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认真填写《出差申请单》(详见附表),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期间每天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居住地及简单工作情况。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主动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由总经理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3、出差人员必须按照高效、经济、安全、便捷原则选择交通工具、路线和时间,反对浪费行为,并对限额控制的差旅费用实行超支自理;出差前应提早一个星期进行订机票,如无特殊原因,出发时间应避开高峰时段, 以最实惠价格为优。出差人员需要在外面住宿的应选择离办事地点较近的地点住宿。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主管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原始凭证,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报销。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所规定的各项目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主管审批后方可报销。 6、员工出差后,公司应在一周内报账。
注:员工必须在当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前全部提交完上月所有的报销凭证,逾期当作自动放弃报销,财务自收到上月全部报销凭证后将在当月的第二个星期一统一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7、报销凭证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应取得并按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2)出差人员在费用报销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如住宿不应取得
商业零售发票,商业零售不应取得餐饮发票,即支出费用要有相对应的发票和项目。 二、 报销标准及原则
(一) 出差补助报销标准(采取包干制,元/人/天)
(二) 交通工具标准
(1)广州市内交通实报实销,市外交通需提前报备。 全体员工
单位:人民币/天
(2) 自驾车报销标准:
广州/珠海 单位:人民币/月
三、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