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的控制和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以确保建设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根据公司相关文件和大思项目办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及其下属各工区。
第三条 资金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法管理原则;满足施工需要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
第四条 资金管理的目标是保证收入、量入为出、使用高效、防范风险。
第五条 项目经理是资金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对本项目所有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项目资金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负责。项目财务负责人是资金管理的主要参与者,以公司委派财务主管工作条例为基础,配合项目经理搞好资金的管理。
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门对项目部的资金安全、完整性负责;对项目部资金的合规性收付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应为财务部门履行上述职责提供相应的组织和物质保障。
第二章 资金收取
第七条 建设资金收取主要是指根据《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从大连地铁建设指挥部收取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验工计价款以及公司拔付款和其他各种履约押金的收取。
第八条 项目财务部应加强与业主财会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与项目部相关部门的配合,及时足额从业主收取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验工计价款等。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除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外,其余资金应全额收回。
第九条 项目合同部应加强与主业合同计量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报送并核批月、季度、年度验工计价,为工程价款的及时收取创造条件。
第三章 资金拨付
第十条 资金拨付是指项目部对各工区、物资供应商、承包商等按照施工生产的需要进行的工程资金拨付,以及物资和设备的采购进行的资金代付。
第十一条 资金拨付的依据是:
一、各工区完成的月份、季度、年度生产计划情况;
二、各工区的责任成本控制情况;
三、物资设备采购的合同或协议;
四、经审核批准的,对各工区的内部承包合同。
第十二条 资金拨付的原则:按月拨付、次月清算、及时结算、严禁超拨。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的程序是:
一、资金支付以司财[2009]147号文件为依据。
二、每月由项目经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资金收取情况和各工区的实际施工生产完成情况,核定资金分配方案并按要求上报公司进行审批,按批准后方案严格执行。
三、临时性的资金拨付,由相关负责人提出申请并上报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或进行会签。
第十四条 对各工区的资金拨款,采取按月预支和季度、年度验工、竣工结算的方式进行;其他款项的支付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本项目部资金专款专用,严禁用工程款对外借款、投资和抵押担保;严禁用工程款捐赠、赞助;严禁将资金用于与本项目部工程建设不相关的其他支出。
第十六条 推行资金预算管理,努力实现项目资金的收支平衡。
1、根据年度生产任务计划预测当年资金流入额,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测算当年施工生产及后勤保障等其他方面的资金需求,编制资金收支预算;
2、根据施工生产进度,及时收集掌握资金流动信息,动态分析现金流量,监控预算的执行情况;
3、搞好资金调度,满足一定的支付能力,最大限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 在不违反大思项目办资金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无条件服从公司对资金的统一管理、调度。
第十八条 严格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
一、出纳负责收取、保管现金,并对金额的准确性和现金的真伪负责;出纳对向银行购买的空白结算单据的安全和完整负责。
二、项目部必须为出纳岗位配备符合安保要求的保险柜,保险柜必须落锁和打乱密码,出纳岗位和保险柜所在的办公室必须对所有能进入房间的窗户、门及其通道加装防盗装置或监控设施并建立本单位的保卫安全值班制度。
三、根据公司的规定和项目部的实际情况,日常库存现金限额5万元,无特殊情况超过限额部分当日应及时送存银行。
四、出纳去银行提取和送存现金必须两人同行和专车送接。但单位未能配齐上述取存款条件而同意出纳提取、送存款的,由此造成损失(如现款被抢夺,在公安部门出具认定手续后),出纳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各工区、部门、分公司应于每月1日和16日12点前向项目财务部报送《资金使用计划申请表》。
第二十条 各工区上报的资料要求内容完整、数字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第二十一条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大额资金索赔、审计发现的重大违纪问题、以及有关财务、税务的重大纠纷要及时报告。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工区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成本费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工区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三条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有:
1、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2、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
3、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
4、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5、是否拖欠农民工、劳务工工资。
6、其他本实施细则规定的事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电话费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对全项目部电话费的使用和管理,统一费用标准,以节约成本,减少支出,依据公司的管理办法,现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经项目部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话费所指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电话费,是指因工作需要由项目部统一报销的手机话费、办公室座机话费。
二、电话费的报销原则
1、项目部电话费一律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原则,超支自付、节约不返还个人。项目部领导层移动电话话费按月检据报销,按半年度考核。部门负责人及以下人员移动电话话费在提供合法的话费凭据后报销。
2、电话费实行自缴自清原则,每季度清算一次,中途发生工作调动的,调动时即可进行清算。
3、项目综合部负责统一报销座机、项目经理、书记、总工的手机的缴费与结算。
三、电话费的限额标准
1、固定电话
办公室固定电话标准为:综合部座机100元/月(含传真机)、财务部、合同部合用一个固定电话,电话费80元/月;工程部座机100元/月(含调度),固定电话由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超支话费负责。
2、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标准为:项目经理实报实销;书记、总工程师400元/月;副经理(安全总监)、总经济师300/月;副总工程师、部长250元/月;副部长100元/月; 小车司机100元/月;炊事管理员80元/月;其他人员50元/月。工区副经理移动话费按每人250元/月,技术主管150元,副工区长100元/月;其他人员50元/月,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费用列入作业队成本(待实际运行后可再做调整)。专业分公司人员按分公司标准办理,原则上不超过200元,费用由各分公司承担。
四、不得以预存话费单作为报销凭证。财务部门应设置人员话费管理台帐,每季度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话费支出。
五、项目部员工要充分利用各种现代通信手段,减少通信费用,为实现项目增收节支工作做贡献。
六、手机话费按前期筹建以规定报销,本规定宣布之日起,各工区及部门向财务提交话费申请名单,每月由财务定点缴纳。
七、本办法由项目财务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9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项目部成本管理,降低费用支出,规范财务报销程序,明确费用标准,从而达到规范管理,节约开支,控制经费,提高项目部经济效益的目的。根据中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的相关制度要求,并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报销管理
一、审批权限。中铁五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大思高速公路DSTJ-3合同段项目经理部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和党政联席会签制度。
二、报销处理程序。
项目部员工报销费用时,报销人应在费用发生后及时将发票单据交财务室,由财务人员进行审核粘贴,在按财务要求补充完整各种手续后,经办人在报销人栏签章,经办的财务人员在财务栏签章、各部门负责人在验收栏签章,分管领导在分管领导栏签章,报销单据存财务室,并进行流水台账签字确认登记,每个星期五由财务室统一找项目经理签字进行报销付款或冲账,报销业务的一般要求是:
1、报销单据原则上要求的是有效的正规发票和行政事业性单位正规收据。单据上所有应填写的项目(发票要素)均要求按规定填写清楚,各填写项目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否则财务有权不予受理。
2、报销人必须在每张单据背面背书(即在单据背面书写报销人姓名)。
3、财务单据上需要填写的地方均应用碳素或黑墨水笔书写,严禁用圆
珠笔书写,带复写的除外。
4、员工所发生费用应及时清理报销,当月产生的费用必须当月报销,特殊情况下可以次月报销,过期的一律不予报销,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以便于及时了解各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
5、为了降低成本, 自2009年12月1日起,管理室除接待用酒水及燃料凭有效发票行政列销外,其他所购生活用餐器具等全列食堂费用,行政上不再报销。
6、工区所有的报销费用均要求工区长、副工区长会签,再交项目部相关部门验收签字后财务再办理。工区领导在粘贴单的空白处会签,“验收栏”处统一由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签章。所有采购物品均要填制点(验)收单,而且签章必须完整,办公用品建卡管理。
第二条 备用金管理
一、项目部将严格按司财[2009]40号文《关于重申加强备用金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根据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实行定额和一次性预支备用金两种办法。即总务、司机备用金实行定额管理,其中总务20000元,司机5000元,定期报销后给付现金补足定额;项目部其他员工和各作业队实行一次性预支(付)备用金的办法,其额度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但项目部的备用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核定的限额。
二、借支人事后要及时清理报销并结清余款,不得占用。对没有特殊情况,又不结清的余款将在工资中扣回,并且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第三条 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耗材。各部门日常办公所需耗材,如文具、纸张、印刷品等,由综合部统一采购、发放、报销,其他部门不得擅自购买。
2、办公用具。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配制办公用具,特别是单价在200元以上的物品,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移动硬盘等;以及因工作需要购买软件等,应事先提出书面购置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应由公司审批的还需报公司审批),部门方可购买,不得先买后请示,否则不予报销。根据公司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定,综合部应做好管理台帐,建立实物卡片,分部门、个人保管物品分别建卡,属个人保管物品,在调离项目部时要办理实物移交手续,经综合部签认后,财务给予办理工资转移通知书。
第四条 报刊、宣传费管理
1、邮资费。各部门需邮寄的文件资料,均交给综合部统一邮寄,综合部负责结算费用。
2、书报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购买技术资料的,先提出书面购置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部门方可购买;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征订报刊的,列出征订计划,报综合部汇总,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部征订。
3、宣传费。发生的新闻报道、摄影、照相等宣传费用,由综合部归口结算报销。
4、项目座机、网络通讯费由综合部统一安排与管理,每月费用由综合部进行结算。
第五条 差旅交通费管理
1、员工因公出差费用标准按中铁五局四处财[2003]33号文件执行。
2、员工每次出差归来,应及时将本次出差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起
粘贴报销。职工出差补助报销时,需填写出差报销单,经财务计算后随同费用单据一并由领导审批。
3、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出租车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前期已发生的费用经一次性统计列销外,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的士费用、市内公交费用不再报销。项目自2011年1月1日起,实行各职能部门每月交通补贴总额包干制度,每季度清算一次,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具体标准参见下表:
4、严格控制乘坐飞机。出差的交通工具应以火车为主,因急事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时,须事先经项目经理请示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同意,事后经公司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财务方可检据报销,否则按同等线路的火车票硬卧票价给予报销,对机票价格低于火车票价的,按机票全额报销,差价不与补全,但出差津补贴按乘坐火车所需时间进行计算。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员工到铜仁市郊办事,不按出差,统一按出勤办理,发生的差旅费用按规定检据报销。
6、员工休假、探亲,须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方可休假。待
遇按中铁五劳(2007)153号文执行。
7、为减少成本费用,根据项目所在地实际,员工调入不报销行李邮寄费用,以每人200元标准包干使用。
第六条 车辆使用费管理
1、车辆日常维修费用由机电部审核,综合部办理报销。车辆大修由综合部提出报告,机物部制定大修计划,经项目经理签章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公司同意后才能办理。
2、车辆发生的油料费用,由机电部审核。
3、车辆发生的过路过桥费等费用,由综合部负责审核。
第七条业务招待费
1、根据项目部的接待制度,切实做好公务接待工作。在接待工作中,总体上要本着热情周到、内外有别、节俭得体的原则,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2、项目部要严格控制招待费,根据项目部所处的地理及周边条件实际情况,所有接待原则上安排在项目部食堂就餐。食堂发生的招待餐费,由综合部负责统一安排,月末根据招待费使用对象据实列销。项目部食堂月标准招待费用为4000元;工区食堂原则上每月不得超过1000元。
3、因公需要对外招待时,事前须报项目经理同意,事后经分管领导验收,报项目经理审批,报销时填制招待费申请单,待项目经理签章同意后再将有效票据交财务粘贴计算。
4、凡需对外接待用的烟酒,由综合部统一购买,各部门对外接待时到综合部登记领取,其他人员自行购买的烟酒,一律不予报销。
5、项目对外招待费实行部门指标控制制度,费用由各分管领导负责管
理与控制,其中:合同部、财务部、物资部、机电部招待费用由项目经理控制使用;综合部、协调部由党工委书记控制使用;工程部、安质部、各工区由总工程师控制使用,费用按年度评价与考核。具体控制指标如下:
6、财务部门应按月建立业务招待费用使用台账,并分类保存业务招待费用申请单。
7、综合部应于每月底将当月招待用烟酒按部门统计分类并报项目经理审批,建立相应台账。
8、本办法自2010年11月19日起实行。
第八条 医药费管理
住院费用、门诊费用。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1、培训费用。职工参加培训前,须经项目部领导同意,后根据规定凭据报销。
2、工资考勤。项目部工资实行考勤记录计算制,由综合部负责。每月23日前将当月部门人员考勤记录表报领导审核后交财务。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