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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印章规章制度

06/04

篇一: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

印章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

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

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 财务印章的分

类:

1. 对外专用财务

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

专用章、法人章、

发票专用章;

2. 对内专用财务

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

票收、付讫章,银

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

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 财务印章

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财务

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

理情况。

第六条 各公司财

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 财务印章必须

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

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 对外专用财务

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财务印章保

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

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 财务印章保管

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

或收回,交接手续

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 企业名称变更

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

更换银行预留印鉴

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 财务印章如有

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

险。

8. 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各公司应

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集团财

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 财务印章

的使用

第九条 财务印章

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

严格登记。

1. 日常财务活动

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

理要求使用:

(1) 银行预留印

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 发票专用章

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

登记;

(3) 其他对内专

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 非日常财务活

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

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 加盖财务印章

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 严禁为空白支

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

人使用、保管;

6. 严禁将对外专

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和财

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

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 月末,印章保管

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 财务印章

的刻制

第十一条

财务印章由公司统

一刻制、授权使用。

1. 因工作需要刻

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

请,经审批后由行

政部办理刻章;

2. 各公司财务部

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

得使用简称;

4. 印章刻制完毕,

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 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

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部为财

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 财务印章

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 财务印

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

的通知,注明启用

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

财务新印章启用后,

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

章上缴或销毁,个

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印章需要变更、

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

办理印章的变更或

销毁。

第五章 禁止行为

和罚则

第十六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

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 未经允许,擅自

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 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 任何人以

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 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

印章外出; 6. 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

印章变动信息; 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

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由公司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

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

本制度由财务中心

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单位: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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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股份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进一步

加强财务管理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

平,特制定本规定。

有限公司财务专用

章”、法人代表公务名章;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财

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部门经理

签署意见,财务副

总审核同意后,办理刻制手续。

未经留样备案的,

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

章保管人应在领用新印鉴时将原印鉴交回档案管理员,以旧

换新。收回的印章,

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须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由2人监销。

4.印章的保管:

a、必须指定能坚持

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

管理印章,专人专

管,并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员临时外

出时可将印章交部门主要负责人代存代管;

部经理或委派专人

负责保管,不使用时,锁于保险柜内;

公务名章,作为银

行预留印鉴,要分开由不同的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务

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

印文件的内容、格

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b、印章应加盖在正

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

在发文时间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围:

理部名义上报、平

送或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内部报送使用的财务报告。

公务名章:作为银

行预留印鉴,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

各类发票。

d、财务副总公务名

章以及财务管理部经理公务名章:以其名义签发的各类

报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财务管理部名

义发送的各种公文,由经办人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会

签),申请使用部门

公务章,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交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同意、财务副总签发后,档案管理员登

记编发文号后,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或委派专人用印。

b、对外签发各类银

行票据,出纳凭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开具支票等银行票据,

加盖预留人名章,

到财务管理部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c、部门定期或不定

期报表,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

副总同意后用印。

d、印鉴保管人应严

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e、未经财务管理部

经理、财务副总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则

3、本制度自2007

年9月1日试行,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4

篇三: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财务

印章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

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

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 财务印章的分

类:

1. 对外专用财务

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

专用章、法人章、

发票专用章;

2. 对内专用财务

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支

票收、付讫章,银

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稽核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

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财务部。

第一章 财务印章

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财务

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务印章的使用及管

理情况。

第六条 各公司财

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 财务印章必须

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2. 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

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 对外专用财务

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财务印章保

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

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 财务印章保管

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

或收回,交接手续

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 企业名称变更

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

更换银行预留印鉴

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 财务印章如有

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

险。

8. 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各公司应

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八条 集团财

务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第二章 财务印章

的使用

第九条 财务印章

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

严格登记。

1. 日常财务活动

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

理要求使用:

(1) 银行预留印

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 发票专用章

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

登记;

(3) 其他对内专

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 非日常财务活

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

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 加盖财务印章

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4. 严禁为空白支

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 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

人使用、保管;

6. 严禁将对外专

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

经部门负责人和财

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

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 月末,印章保管

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案。

第三章 财务印章

的刻制

第十一条

财务印章由公司统

一刻制、授权使用。

1. 因工作需要刻

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

请,经审批后由行

政部办理刻章;

2. 各公司财务部

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用全称和法定名称,不

得使用简称;

4. 印章刻制完毕,

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 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

十二条

各公司财务部为财

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

第四章 财务印章

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 财务印

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发出正式启用新印章

的通知,注明启用

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

财务新印章启用后,

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章移交手续,将旧印

章上缴或销毁,个

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条

财务印章需要变更、

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财务印章移交行政部

办理印章的变更或

销毁。

第五章 禁止行为

和罚则

第十六条

在财务印章保管、

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 未经允许,擅自

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 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 任何人以

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 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

印章外出; 6. 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 未按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

印章变动信息; 8. 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

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的责任,由公司给

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

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第十九

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单位: 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返回

篇四: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的分类:

1.

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

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

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

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的管理

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公司财

理情况。

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必须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

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 财务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第二条 公司财务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 财务印章对外专用财务的印章。包括财务对内专用财务金收、付讫章,支名章、稽核章、已第一章 财务印章第四条 财务部门务印章的使用及管第五条 财务部设第六条 财务印章派的人员负责保管; 第七条 2. 银行预

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第八条 3. 对外专

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

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第九条 4. 财务印

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

应履行代保管手续,

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

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

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

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

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

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

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

应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

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工作。

的使用

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续,严格登记。

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

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回来后,应立即将第十条 财务印章应直属的上级领导时间、枚数、名称。 第十一条 企业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位。 第十二条 7. 财务书面逐级上报详细第十三条 8. 停用、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条 各公司上报财务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 财务中第二章 财务印章第十六条 财务印第十七条 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第十八条 日常财第十九条 银行预

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

批、登记;

第二十条 发票专

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

税票的盖章外均应

审批、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其他

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第二十二条 非日

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

写《用印申请表》

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第二十三条 加盖

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第二十四条 严禁

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

务印章;

第二十五条 财务

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第二十六条 严禁

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

使用部门或个人须

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

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第二十七条 月末,

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

存档备案。

第三章 财务印章

的刻制

第二十八条 财务

印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第二十九条 因工

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

表》向行政部提交刻章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第三十条 各公司

财务部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第三十一条 各类财务印章名称应以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

准,并使用全称和

法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第三十二条 4. 印

章刻制完毕,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第三十三条 5. 各类财务印章同一内容、同

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三十四条 各公司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

章。

第三十五条 财务

印章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六条 财务

印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

发出正式启用新印

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三十七条 财务

新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

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印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

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行为和罚则

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第四十五条 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本制度要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

度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五:财务印章管理制度 章移交手续,将旧第三十八条 财务财务印章移交行政第三十九条 禁止第四十条 在财务第四十一条 未经第四十二条 其他第四十三条 任何第四十四条 为各第四十六条 替他第四十七条 未按第四十八条 其他第四十九条 对违第五十一条 本制第五十二条 本制第五十三条

印章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

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

防范财务管理风险,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

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

妥善保管”原则。

第三条 财务印章

的分类:

1. 对外专用财务

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的印章。包括财务

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 对内专用财务

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

金收、付讫章,支

票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

名章、稽核章、已

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

用于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

财务部。

第一章 财务印章

的管理

第五条 集团财务

中心负责印章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不定期检查各

公司财务印章的使

用及管理情况。

第六条 各公司财

务部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

1. 财务印章必须

由责任心强、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的

人员负责保管;

2. 银行预留印鉴

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

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3. 对外专用财务

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4. 财务印章保管

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

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5. 财务印章保管

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

属的上级领导进行

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间、枚数、名称;

6. 企业名称变更

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

关准备工作,确保

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7. 财务印章如有

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

险。

8. 停用、废旧的印

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各公司应

随时将财务印章刻制、变更、注销及保管等信息

上报集团财务中心

备案。

第八条 集团财务

中心负责《财务印章保管登记表》的统计和更新

工作。

第二章 财务印章

的使用

第九条 财务印章

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

第十条 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1. 日常财务活动

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

关人员严格按照印

章管理要求使用:

(1) 银行预留印

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

登记;

(2) 发票专用章

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

的盖章外均应审批、

登记;

(3) 其他对内专

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2. 非日常财务活

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用印申请表》经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

3. 加盖财务印章

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5. 财务印章由专

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6. 严禁将对外专

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

门或个人须书面申

请,经部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

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7. 月末,印章保管

人须将《用印申请表》按顺序装订成册,存档备

案。

第三章 财务印章

的刻制

第十一条 财务印

章由公司统一刻制、授权使用。

1. 因工作需要刻制财务印章,由各财务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

向行政部提交刻章

申请,经审批后由行政部办理刻章;

2. 各公司财务部

申请刻制财务印章需财务总监审批同意;

3. 各类财务印章

名称应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确定的名称为准,并使

用全称和法定名称,

不得使用简称;

4. 印章刻制完毕,

财务部向行政部申领并登记备案;

5. 各类财务印章

同一内容、同一序号不得刻制多枚。

第十二条 各公司

财务部为财务印章的保管、使用部门,严禁其他部

门申请刻制财务印

章。

第四章 财务印章

的启用、变更和注销

第十三条 财务印

章启用前,财务部门应提前通知有关单位及部门,

发出正式启用新印

章的通知,注明启用印章依据、名称、时间及印模等,同时宣布旧印章作废。

第十四条 财务新

印章启用后,财务部门应及时与行政部办理原有印

章移交手续,将旧

印章上缴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章需要变更、注销时,财务部门须将变更或注销的

财务印章移交行政

部办理印章的变更或销毁。

第五章 禁止行为

和罚则

第十六条 在财务

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 未经允许,擅自

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 其他部门和个

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 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 为各种空白文

档加盖财务印章;

5. 未经审批,携带

财务印章外出;

6. 替他部门或个

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 未按本制度要

求及时提供财务印章变动信息;

8. 其他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第十七条 对违反

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

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

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

由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

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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