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日短期商务签证须知
短期商务签证是指赴日商务考察、参加各类型会议、展览、学术交流、经贸洽谈、友好访问等活动的签证,请准备如下材料:
一 日方(邀请方)提供材料
1.招聘理由书(原件)
2.身元保证书(原件)
3.滞在日程表(原件)
4.访日名单表(原件)
5.《法人登记謄本》(3个月之内有效) 如邀请人是股票上市公司,可用最新出版的《会社四季报》中该企业部分复印件代替。
二 中方(被邀请方)提供材料
1.半年以上有效期的5年因私护照,护照末页请持照本人签名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签证申请表》原件1份,需本人亲笔签名
4.2寸白色背景近期彩色照片3张(3.5*4.5)
5.所属公司,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属民
间团体则提供社会团体人《登记证书》(加盖公章),如为事业单位,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6.在职证明(要求用公司抬头纸打印,注明姓名、性别、出生日
期、何年起在该公司任职、任何职务,并在右下脚加盖公章)
7.国营企、事业单位人员持因私护照办理赴日商务签证,须另出
具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标明 [同意持因私护照赴日访问] 字样证明信右下角加盖公章。
在 学 证 明
兹证明 廖梦尘 同学, 女 年月日出生,于年 09 月 1 日开始在湘潭大学攻读学士学位,至今,学习表现良好。现应日本鹿儿岛大学邀请,拟于2013年 02 月 16日赴日本进行SKSSP 短期班学习,约在日本停留天。
特此证明。
国际交流处负责人:
+86-0731-58298285
单位盖章:
2013年01月06日
单位地址 : 湘潭市雨湖区湘潭大学国际交流处
电 话 : +86-0731-58298130
传 真:+86-0731-58298285
担 保 函
我学校 廖梦尘 同学应日本鹿儿岛大学邀请,拟于年 月 16日赴日本进行SKSSP 短期班学习,约在日本停留 15天。出访期间日本政府提供80000日元奖学金用于交通、食宿费用,其它费用自理。湘潭大学保证其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并能够按时回国。
特此担保。
国际交流处领导签名:
单位盖章:
2013年01月06日
委 托 函
申请人 廖梦尘 ,因需要通过日本国驻华大使馆所指定的代办机构办理赴日签证,特委托 湖南省出国人员服务中心 代为递交签证申请材料,我已知悉签证办理程序集收费情况 (代办费: 元,签证费: 元/单次) ,特此委托。
委托人:
2013.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