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银行业金融机构 - 范文中心

1.2银行业金融机构

08/26

1.2 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1.2.1 政策性银行

为促进“瓶颈”产业的发展,促进进出口贸易。支持农业生产优化,并促进国家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化。1994年,我国成立了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分别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融资、支持进出口贸易融资和农业政策性贷款的任务。 1.国家开发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3月,成立时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筹集和引导境内外资金,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称为“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国家开发银行办理政策性金融业务,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

国家开发银行经营和办理,以下业务:管理和运用国家核拨的预算内经营性建设基金和贴息资金;向国内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和向社会发行财政担保建设债券;办理有关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转贷,经国家批准在国外发行债券,根据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筹集国际商业贷款等;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发放政策性贷款;办理建设项目贷款条件评审、担保和咨询等业务;为重点建设项目物色国内外合资伙伴,提供投资机会和投资信息;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国家开发银行于2008年12月16日挂牌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拟在适当时候上市。 2.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其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贸政策,为扩大我国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的业务包括:办理出口信贷(包括出口卖方信贷和出口买方信贷);办理对外承包工程和境外投资类贷款;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提供对外担保;转贷外国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办理本行贷款项下的国际国内结算业务和企业存款业务;在境内外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筹集资金;办理国际银行间的贷款,组织或参加国际、国内银团贷款;从事人民币同业拆借和债券回购;从事自营外汇资金交易和经批准的代客外汇资金交易;办理与本行业务相关的资信调查、咨询、评估和见证业务:经批准或受委托的其他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于1994年11月,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

策,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主要业务是:办理由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油料、棉花收购、储备、调销贷款;办理肉类、食糖、烟叶、羊毛等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中央财政对上述主要农产品补贴资金的拨付;为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开立专户并办理拨付;办理粮食、棉花、油料加工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粮食、棉花、油料产业化龙头企业收购资金贷款;办理业务范围内开户企事业单位的存款;办理开户企事业单位的结算;发行金融债券;办理保险代理等中间业务;办理粮棉油政策性贷款企业进出口贸易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以及与国际业务相配套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同业外汇拆借、代客外汇买卖和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业务。 4.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这为政策性银行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1.2.2 大型商业银行

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型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见表1-1)。

表1-1 大型商业银行概况

注:资料来自各家银行网站、年报,数据均为2008年末的数据,是否上市的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逐步得以建立、恢复和发展,曾被称为四大专业银行,其分工是:中国工商银行专门经营工商信贷和个人储蓄业务,中国农业银行专门经营农村金融业务,中国银行专门经营外汇业务并管理国家外汇,中国建设银行专门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等长期信用业务。随着中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四大银行的“专业”色彩越来越少,逐渐演变为综合类的商业银行,并合称“四大国有银行”或“四大行”。随着四家银行改制进程的不断深入,以及交通银行的发展壮大,从同质同类机构监管的角度。这五家银行统一归为“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并称为“大型商业银行”或“五大行”。

1.中国工商银行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同时建立中国工商银行(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ICBC)。承办原来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1984年1月1日,中国工商银行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

为了加强国家对支农资金的管理,适应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初中国农业银行(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ABC)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1994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设,1996年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开始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变。2009年1月5日,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3.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Bank of China,BOC)于1912年成立,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37年间,曾先后是当时的国家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并将分支机构拓展到海外。197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1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26日,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China Construction Bank,CCB),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于1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曾隶属财政部。1979年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5.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Bank of Communications,BOCOM),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2.3 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两大类。 1.股份制商业银行

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一大类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12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见表1-2)。

表1-2 股份制商业银行概况

注:资料来自各家银行网站、年报,数据均为2008年末数据,是否上市的时间截至2009年6月30日。

在国有银行陆续完成股份制改造、城市商业银行也按股份制原则进行组建并且逐步跨地区经营的背景下,继续运用“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个名词来特指上述12家银行,已经不再准确。但由于习惯,加上暂时没有别的名称来概括这类具有独特历史渊源的银行,因此,我们在这里仍然使用这一名称。

适应经济结构变化发展起来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蓄业务需求,大大丰富了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方便了百姓生活;另一方面,又打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带动了整体商业银行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同时,股份制商业银行按照股份制原则建立和运行,在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是很多重大措施的“试验田”,从而大大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2.城市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简称城市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其宗旨是为城有和街道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市居民服务。1986年,城市信用社在大中城市正式推广,数量急剧增长。1986年初还不到1000家。1988年底增加到了3265家。1994年底进一步上升到了5200家。城市信用社的迅猛发展,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开户难、

结算难、借贷难”的矛盾,有力地促进了小企业发展和当地经济繁荣,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大多数城市信用社的组织体制和经营运行机制背离了信用合作制原则,成为面向全社会的小型商业银行。由于规模小、资金成本高、股权结构不合理、内控体制不健全等原因,其抗风险能力较弱的问题逐渐显现。

为了化解城市信用社的风险。同时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考虑到城市合作银行已经不具有“合作”性质,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近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呈现出三个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截至2009年10月,已经有上海、南京、西安、济南、北京、杭州、南充、天津、宁波等18家城市商业银行引进了境外战略投资者,在引进资本的同时,引进了先进的银行管理经验和技术。二是跨区域经营。2006年4月26日。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业。成为城市商业银行第一家跨省区设立的分支机构。2006年11月8日,北京银行天津分行开业,把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跨区域经营又往前推进了一步。三是联合重组。2005年11月28日,安徽省内的6家城市商业银行和7家城市信用社在市场和自愿的基础上合并重组而成的徽商银行正式成立。拉开了城市商业银行合并重组的序幕。2007年1月24日。由江苏省内的无锡、苏州、南通、常州、淮安、徐州、扬州、镇江、盐城、连云港10家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公平自愿原则组建的江苏银行开业,标志着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合并重组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以这种方式组建的还有吉林银行、富滇银行等。 1.2.4 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是在合并农村信用社的基础上组建的, 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是2007年批准设立的新机构。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根据中央推行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生产、供销、信用三大合作社在农村迅速推开,到1957年底,由农民“自愿入股”,全国共成立农村信用社8.8万多个,绝大部分地区实现了“一乡一社”。20世纪70年代,国家决定把农村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先是交给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后来交给中国农业银行管理。在国有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的业务虽然得到了一些恢复,但作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农村信用社缺乏基本的自主权,实际上已经走上了“官办”的道路。

1984年,国务院提出要恢复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合称“三性”),把农村信用社办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此后。在中国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系,决定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要办成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并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最先在江苏拉开,提出用三年至五年的时间使大部分农村信用社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的金融组织。2001年11月29日,全国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我国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成立。

截至2009年9月末, 全国共组建农村商业银行29家,农村合作银行181家, 组建以县(市)为单位的统一信用社法人机构2055家。 2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2007年1月29日,银监会发布并正式开始施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依据这两个规定,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下列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代理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农村资金互助社以吸收社员存款、接受社会捐赠资金和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作为资金来源。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应主要用于发放社员贷款,满足社员贷款需求后确有富余的可存放在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购买国债和金融债券。农村资金互助社可以办理结算业务,并按有关规定开办各类代理业务。农村资金互助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不得以该社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1.2.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6年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是在邮政储蓄的基础上组建的。我国邮政储蓄是在1986年经济出现比较严重的通货膨胀形势下开始恢复并开办的,当时的主要目的是回笼货币。最初的邮政储蓄业务实际上是邮政部门代理人民银行经办储蓄。

从发展规划来看,新成立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邮政网络经营,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的要求,建立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市场化经营管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市场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6 外资银行

根据《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资银行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下列机构:一家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一家外国银行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的外商独资银行;外国金融机构与中国的公司、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其中,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统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

按照《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外国银行分行按照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以及对除中国境内公民以外客户的人民币业务。

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9年11月末,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4家银行在华设立229家代表处;13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在华设立了32家外商独资银行(下设分行192家)、2家合资银行(下设分行6家,附属机构1家)、外商独资财务公司2家;另有25个国家和地区的76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97家分行。 1.2.7 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年,我国为了管理和处置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成立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收购、管理和处置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的部分不良资产。

自2000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二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同时,第三条规定了其经营目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目前,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已完成了处置政策性不良资产的任务,正在探索实行股份制改造及商业化经营。 2.信托公司

信托的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1979年,新中国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在信托投资公司发展最高峰的1988年底,我国信托公司的数量达到1000多家。然而,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缺乏造成了信托业的先天不足,信托业一直陷于“发展—违规—整顿”的怪圈,已先后经过五次大规模的清理整顿。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托公司所应遵守的规范。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依据2004年7月27日修订后实施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指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一种完全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它的服务对象限于企业集团成员,不允许从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母公司有义务在所属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情况下,负责提供资金,满足支付需要。

4.金融租赁公司

依据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5.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是指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并提供相关汽车金融服务的专业机构。依据自2003年10月3日起施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贷款的非银行金融企业法人。

《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银监会批准,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以下部分或全部的业务: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办理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向金融机构借款;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代理业务;以及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信贷业务等。 6.货币经纪公司

按照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 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它的业务范


相关内容

  • 实务: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操作指引
    本文由作者向无讼阅读独家供稿,转载请注明作者和来源 一.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形 二.律所应出具法律意见的事项.应核查的材料及手段 (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 1.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记档案,并加盖工商部门公章. ...
  •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14项内容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必须包含的14项内容 根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指引,法律意见书应当对下列十四项内容逐项发表法律意见. 一.关于申请机构是否依法成立的主体 1. 应核查的材料 1.1申请机构的全套工商登 ...
  • 20**年世界高楼前100
    2016世界高楼前100 -------更新于2016-7-1,包括已建成和已封顶. 1.哈利法塔Burj Khalifa 828.00米 163层 迪拜(阿联酋) 2010年竣工 2.上海中心大厦 632.00米 125 上海(中国) 2 ...
  • 4万亿元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及影响
    章向平:4万亿元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及影响 中图分类号:D045.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285(2009)01-0088-044万亿元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及影响 章向平[1] [摘要]随着美欧等发达经济国家金融危机的蔓延, ...
  • 会计基础-负债练习
    一.甲上市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7年3月发生的与职工薪酬相关的交易或事项如下: (1)对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应付企业内部维修人员工资1.2万元 (2)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线进行改良,应 ...
  • 支付与结算
    目录 摘要: . ........................................................................................................ 2 一.网络 ...
  • 银行业竞争.所有权结构与风险承担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银行业竞争.所有权结构与风险承担 作者:付蓉等 来源:<商业经济研究>2015年第13期 内容摘要:本文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基于2005年至2013年我国27家商业 ...
  • 立体仓库巷道式堆垛机设计
    毕业设计外文摘要 目 次 1 绪 论 .................................................. 1 1.1有巷轨道堆垛机的发展 .................................. ...
  • 银行业务与管理考试大纲
    银行业务与管理考试大纲 一. 考试目的 本考试为金融英语考试选考科目,旨在测试考生对现代商业银行业务与管理知识和技能的理解和应用. 二. 考试对象 本考试对象为全国金融系统具备一定金融专业知识和英语水平的金融从业人员.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学生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