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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钻孔桩安全教育

06/16

钻孔桩队伍安全教育资料

1.钻孔机、操作工、指挥、电工、焊工、机修工等配套齐全,持证上岗,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戴安全帽,电焊工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2.施工场地坡度不大于1%,地耐力不小于83kPa(0.85kgf/c㎡)的要求平整实,并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设置泥浆池(泥浆池采用脚手架管搭设,满挂密目网)。

3.安装前应按作业方案和对照钻机说明书的要求,详细检查各部件、零配件齐全合格。不合格或变形、锈蚀的零配件不准使用。

4.安装钻机应放置坚实平稳,钻杆的中心线偏斜应小于全高的1%,10m以上的钻杆不得在地面上接好后一次吊起安装。

5.电源线路、电箱接线正确,绝缘可靠,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电源容量和导线截面符合钻机说明书和安全用电规范的要求。

6.钻机应装有钻深限位的报警装置。

7.作业前将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启动后应先空运转试验,检查仪表、温度、音响、制动等各项工作正常后,方可作业。

8.钻孔时应对准桩位,先使钻杆向下,钻头接触地面,再开动钻杆转动,不得晃动钻杆。

9.钻机发出下钻限位报警信号时,应停钻,将钻杆稍稍提升,待解除报警信号后,方可继续下钻。

10.如遇卡钻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止下钻,未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前,不准强行启动。

11.钻孔过程中,如遇机架摇晃、移动、偏斜或钻头内发出有节奏的响声时,应立即停钻,经处理后,方可继续施钻。

12.扩孔作业中,要严格控制泥浆护壁配比,防止塌孔。扩孔达到设计要求的孔位时,应停止扩削,并拢扩孔刀管,稍松数圈,使管内存土全部输送到地面,才可停钻。严禁用手清除螺旋片上的泥土。

13.钻孔中,发现紧固螺栓松时,应立即停机,重新紧固后方可继续作业。

14.钻孔作业中,应有专人负责电缆,如遇停电,应将各控制器放置零位,切断电源,将钻头接触地面。

15.成孔后,必须将孔口加盖保护或浇筑混凝土,附近不准堆放重物和材料。

16.严禁在高低压架空电线下方钻孔,移动钻机、钻杆时必须保持与高压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小于6m。

17.泥浆泵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三相五线制的要求,接地可靠,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18.作业后,应清洗钻杆和螺旋片上的泥土、泥浆。

19.下班时,应将钻头下降接触地面,各部制动住,操纵杆放到空档位置,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锁。

20.当钻孔机遇大雨、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钻桩作业,当风力超过六级或台风警报时,应将机架放倒在地面上。暴风雨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培训

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3.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3.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3.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的规定。

3.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3.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做吊钩固定锚点。

3.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3.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3.11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3.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3.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3.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3.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3.16 必须按交底任务单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3.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一般规定

1.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

1.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检查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

1.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1.4 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

1.5 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

1.6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

1.7 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

1.8 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

1.9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

1.10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

1.11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º~60º之间,不得小于30º。

1.12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

1. 13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

起重司机驾驶安全作业要点

1、起重设备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操作。

2、每班工作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与地面指挥人员进行充分的信息交流,吊车运行前,应先鸣信号,禁止吊物从人头上驶过。

4、起重机操作必须遵照稳、准、快、安全、合理五个标准进行。

5、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6、吊运接近额定负荷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即在距地面不太高的空中起落一次,以检查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起重指挥作业及其中指挥信号

1、司机与信号工之间必须有沟通,让司机能明白指令,上下呼应、指示清晰。

2、了解被吊物的重量,合理的配置吊物的重量和吊装方法。

A、零散物品必须有容器;B、不得用钢丝绳直接捆扎气瓶吊运;C、灰斗、料斗必须挂齐四个点。

3、合理的安排吊物的行走路线。

4、合理的判断天气情况(P314风级表),采取相应的措施。

5、检查吊索具的安全情况。

6、身着明显的服装。

起重机司机的"十不吊":

⑴超载或被吊物重量不清;

⑵指挥信号不明确;

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可能引起吊物滑动;

⑷被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⑸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损伤;

⑹遇有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件;

⑺工作场地错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

⑻重物梭角处与捆绑纲丝绳之间未加垫;

⑼歪拉斜吊重物;

⑽易燃易爆物品。

起重吊运作业安全

1、吊运前认真检查起吊工具是否完好无损,检查防护设施,准备必须要的辅助工具,确认落物地点平整、符合要求。

2、捆绑构件时,应先确定绑扎点,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00°。

3、捆绑有棱角的构件时,应垫以木板、应垫以木板、轮胎、麻袋、草袋等物。

4、起吊各种散件时,须采取与其相适应的夹具,以保证吊运平稳。

5、指挥物件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

6、多人绑挂时,应有一人负责指挥。

7、起重工必须戴安全帽、防护手套,在高处作业时,须使用安全带。

8、起重工与起重机司机应按标准的指挥信号操作,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必须与司机联系设置支承装置。

9、起重工要根据现场具体条件,选择安全位置,以保证在吊物起吊、运行及拆除时自己的安全。

起重机吊装作业

1.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

2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

1.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1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

起吊重物和散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检查捆绑绳是否有松动,确认符合要求,方可给予起吊信号;

2 当起重机接近满负荷作业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机、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

3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

起重事故原因与控制

起重常见的事故有脱钩、钢丝绳折断、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吊物坠落、起重机倾翻和碰撞致伤等事故类型。

1.脱钩

起重工在吊运物体时,因现场无人指挥,吊物下降过快造成脱钩;有时在吊运中因起吊物体不稳,使吊钩在空中悠荡,在悠荡过程中钩头由于离心惯性力甩出而引起脱钩事故。行车因操作不稳,紧急起动、制动都有可能引起钩头惯性飞出。具有主、副钩头的行车吊运重物时,当另一不用钩头挂在吊索的小圈上时,因钩头粗不容易插牢在圈环内,在操作和振动、摆动时,由于离心惯性力的作用,而引起钩头脱出坠落伤人。

2.钢丝绳折断

钢丝绳发生折断的原因很多,其主要和常见的原因是:操作前没有对钢丝绳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认真检查,对已断丝的钢丝绳没有按钢丝绳报废标准处理或降低负荷使用,吊运时严重超负荷等。

3.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失灵

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制动器、缓冲器、行程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防护罩等)是各类起重机所不可缺少的。因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又未检修时,这种装置便起不到安全防护作用。因操作不慎和超负荷等原因,将发生翻车、碰撞、钢丝绳折断等事故,起重机械上的齿轮和传动轴,没有设置安全罩或其它安全设施,会卷进人的衣服。

4.吊物坠落

起重机吊运物体时,由于某种原因,物体突然坠落,将地面的人员砸伤或砸死,这种事故一般是惨痛的,因为坠落的重物一般都是击中人的头部(立姿)或腰部(蹲姿)。在有行车的厂房,由于生产噪声的掩盖,地面人员往往听不到指挥信号或思想麻痹,不能迅速避让,因而导致物体坠落伤人。

5.起重机倾翻

当起重机动臂幅度过大,加重超负荷,往往造成起重机倾覆事故,能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原因是因为起重机的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造成的。操作时不按安全支承器亦是引起倾覆的原因之一。

6.碰撞致伤

物体在吊运中,因碰撞或刹车等原因,使吊件在空中悠荡,吊件撞倒设备或积物而引起事故,撞击力大,故后果比较严重。

7.触电

在输电线路下进行起重作业时,具有较大的危险性。起重机起重臂因活动范围大,易于与高压线路碰击发生触电事故,靠近输电线路附近的扒杆也有较多的触电机会,施工现场中临时导线对起重作业也是一种威胁。

8.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

现场起吊时,指挥者乱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时,易使现场起重人员产生错误判断或错误操作,尤其当两个单位在同一场地操作时,因各自的指挥信号不同引起的错误操作往往会产生严重后果。

9.吊物上面站人

在物体吊起后失去平衡,将重物放下重新起吊时,有少数起重工特别是青年人怕麻烦,图省事,违章站在重物上以求平衡,当起重机一旦发生紧急制动剧烈振动时,站在起吊物上的人随之跌下或被物体碰倒以及被压人。

10.起吊埋在地下的工件或设备

埋在地下的设备或工件,在全部显露出来并确认不与地下构件连接或固接时,方可起吊。其只有局部显露,并且起吊物与地下构件连接或固接情况不明时,是不能起吊的。起吊埋在地下的物体,不仅发生过潮湿地面上,会立即发生爆炸性炙烫事故。

法律法规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四十七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三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其他安全管理要求

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现场施工作业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经理部生产、技术、安全、机械设备、临时用电等业务管理人员管理、指挥、指导,不能因为不是直接管理和发工资的工班长,就对指挥指导置之不理,对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正确的指导、安排必须无条件服从。

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相互配合,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平安、圆满的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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