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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电气试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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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试验制度

一、各单位的电气试验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电力电气试验规

程》的规定,根据不同的试验内容,确定试验范围,编制试验计划。

二、所有应做试验的项目,包括高压线路、电缆,高压开关的各项试验,继

保整定,绝缘油、绝缘用具的耐压试验,避雷器打压试验,接地电阻测试,检修后的电机、电器、电缆验收试验,低压开关过流继电器刻度校验及无压释放试验,电表的校验等,应根据不同的精度要求,确定试验单位(外委或矿检),编排试验周期,按时进行试验。

三、各项电气试验均应作好详细的试验记录,对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

应出具试验合格证,合格的仪表应加铅封。试验报告记录和合格证由机电组存档。

四、试验不合格的电气设备或电缆、表计及绝缘用具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应

及时处理或更换。

五、井下电气设备试验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定相应的安

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六、对于复杂的电气试验,要编制试验规程,并绘制电气试验原理图。

七、电气试验工作不应少于2人,试验负责人在试验前应详细向全体参加试

验人员贯彻试验安全措施、被试验设备部位和试验程序。

八、低压电器检修后,应对设备摇测绝缘电阻,测量三相电流平衡、触点三

相接触同期性。

九、凡需要进行电气试验的各种设备,均由所在班提出申请,由电工班试验

组进行试验。

十、电气试验期间,试验人员不许随便换人,以保证试验结果的准确性。试

验人员要认真填写试验记录。

十一、设备在试验期间若发现重大隐患,试验人员应及时向机电科主管人员

汇报,设备隐患排除后,应重新试验至合格为止。

十二、全部需试验设备试验完毕后,试验单由主管人员签发后存档。

十三、其试验内容及周期如下:

1. 变电所巡回检查、检漏器就地实验 每日一次

2、检漏器远方跳闸试验 每月一次

3、接地网接地电阻值测定 每季一次

4、使用中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 每月一次

5、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 每季一次

6、高压电缆泄漏和直流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7、主要电气设备绝缘电阻检查 每月一次

8、固定敷设电缆绝缘和外部检查 每季一次

9、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绝缘检查 每月一次

10、绝缘油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耐压试验 每年一次

11、钢带铠装电缆涂漆防腐 每两年一次

12、变电所供电设备解体检查 每月一次

13、所有试验均应做好记录。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一、日常维护保养:

操作者每班班前10~15分钟按巡回检查部位进行检查,班中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节假日的大清扫、擦洗、交接班各种记录及清洁卫生等工作。如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二、日常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1. 检查设备的操作机构、变速手柄,各种档铁、限位器指示信号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等是否灵敏可靠。

2. 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入定质、定量的润滑油。

3. 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

4. 检查设备腐蚀、砸、碰、拉伤和漏油、漏水、漏气、漏电等情况。

5. 搞好清洁卫生工作。

三、 定期维护保养:

1. 设备运转(行)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和主维修工配合,按规定内容

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维护保养完后,有专人验收评定,填写维护保养记录,

2. 定期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

a. 根据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解体检查和清洗。

b. 除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内容及处理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外,对设备的各部

位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

c. 各油毡、油线、滤油器及各种防尘、防屑装置要进行清洗、要使管路保

持畅通无泄漏。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一、要按设备使用情况参考《煤矿主要机电设备维护检修试行规程》、《煤

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所规定的内容进行定期检查和检修。

二、大修由机电科和矿上共同安排,中小修由使有单位编制检修计划,机电

科审批,安排检修。

三、检修时要严格认真按质量要求进行。

四、检修人员要把详细情况在任务书中登记,负责人要签字。

五、检修过的设备要严格验收,试运转,否则不得正式投运。

六、保证设备完好,否则要追查包机人的责任。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新购进和修理后的小型电器设备,必须对防爆进行检查验收,经小型电

器管理员编号、记帐、建卡,否则不准入井投入使用。

二、凡使用小型电器设备的单位,必须由机电班长或兼管人员办理领用入帐、

回收消帐手续。

三、凡需领用小型电器设备的班组,包括新工作面和掘进头的安装,应提前

五至七天与机运部联系,以便机运部安排按要求进行修理准备。

四、小型电器领用下井后,应按要求吊挂或上板,严禁埋压,淋水,落地等

现象。

五、退出使用的小型电器由使用头面负责回收上井,交机运部并保证完整无

缺,零部件齐全,严禁丢失或损坏。

六、新工作面安装好后,由矿领导组织进行验收.

七、工作面采完后,由矿组织使用头面、机运部共同验收、交接。

八、各使用头面回收升井的小型电器,严禁私自存放,必须及时送交机运部

进行修复。小型电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保存,统一调配。

九、小型电器管理,必须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十、机运部必须按上级要求,完成修复任务,并保证修复质量,符合防爆要

求和完好标准,以满足矿使用要求。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一、小型电器管理工作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由机运部负责管理。

二、对全矿小型电器实行帐、卡、图、牌板管理,应做到实物与帐、卡、图、

牌板四符。

三、机运部对井下小型电器使用管理情况不定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

时安排整改或进行处罚。

四、井下在用小型电器应杜绝失爆,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五、新安装工作面所需小型电器,由机运部提前5天向提出申请计划,按计

划准备和发放。

六、损坏的小型电器,及时送交机运部,并办理手续,由机运部负责对不符

合要求的小型电器进行维修,不得无故损坏、丢弃小型电器。

七、小型电器应集中安装固定在信号板上,不能集中安装的,吊挂要安全可

靠、规范、不得落地

八、领用小型电器后应及时进行安装,没有安装的小型电器按库存处理, 机

运部有权对库存的小型电器进行调用。

九、小型电器的报废由机运部鉴定处理,报废的小型电器应列出清单报机电

副矿长。

十、机运部根据小型电器的使用、库存和生产需要等情况,编制小型电器购

置计划。

设备管理制度

一、组织管理

1、 机电运输部为全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专职机构,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管

理、选型、租赁、验收、保管发放、委托修理、调拨、建帐、设备维修计划、大修理计划,各种机电设备报表等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并负责有关技术资料存档保管工作。

2、有专职的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防爆检查员,而且均为兼职设备管理

员,与机运部设备管理配合管好、用好本矿的机电设备,切实搞好闲置设备的回收工作。

3、 各采掘头面必须保证稳定的机电职工队伍,机运部应有年度培训计划,

单位应把人员名单报机运部,变动时应及时更改。

4、 机运部负责每月22日召集各单位的设备管理员例会:(1)按本单位生产

情况和配件定额 提出下月设备购买计划及配件计划(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及金额),并注明所需时间以便做好筹备工作;(2)对各头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3)要求设备及配件管理员认真主动负责完成各种工作;(4)由使用头面提出设备和配件存在的问题。

5、 每月由机运部组织各有关领导,按标准对全矿各头面所使用的机电设备、

电缆进行检查评定。

二、设备管理

1、全矿机电设备及各头面使用设备做到数量清,状态明,并保证日结,周检,

旬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使用地点井下和地面进行实物对照,帐、物不符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2、 设备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能满足生产需要的非淘汰型,所需设

备应有计划性,不得私自购买。

3、 新进设备入库应严格验收,要经过专人共同开箱,严禁他人擅自开箱,

索取工具资料及零配件,验收后的设备,库房保管员应及时抄写名牌,编号,打卡建帐,(并要求建立设备配件入库流水帐)立卡,图纸资料,专用工具要及时存档妥善保管。

4、 各使用地点管理人员(机电班长或选派他人)负责掌握设备使用状况,

每月20日前对在帐的设备数量,使用地点,图板等对帐。

5、必须制定设备需用,写明需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使用地点及时间,以

便作好设备供应的平衡、调拨和筹备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6、领用设备必须经机运部长批准,对领用的设备按完好标准进行质量检查,

通电试运转,确定设备符合使用要求后办理领用手续。

7、对修复过的设备必须达到完好标准,严格验收,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证

(要写清设备名称、型号、编号、修理人、检查人、检查形式,检查时间),设备组负责井上设备的保管员要填写“设备入库单”(设备名称、编号、修理人、验收人、防爆设备检查人、日期),入库要摆放整齐,不得损伤丢失,妥善保管,做好防潮、防锈,保持库容 整洁。

8、新、运输线安装、验收等事宜应按规定执行。

9、成套设备严禁拆套,专用设备坚持专用,特殊情况需经机电副矿长同意方

可拆用,但要及时恢复。

10、领用设备时,对设备进行先检查,确认型号、规格相符后入井,无入井

证的设备严禁下井,把钩人员要切实把关。

11、回收的机电设备,按要求交到指定位置,并由机运部检查验收

12、为了提高设备的周转利用率,对闲置设备必须及时组织回收,对于特殊

原因需留井下的设备不在其列。

13、各头面不得乱拆乱用设备,需要调拨必须经机电副矿长从中协调后方可

使用。

三、设备使用

1、 使用的机电设备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定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2、 加强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量、定质、定点、定

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

3、 严禁设备超负荷、超规范或带病运转。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动作可靠。电动机要

安装在通风、干燥良好的地方,不允许受水淋,埋压或泡在水中。

5、为加强包机人责任感,对不合理使用所引起的烧电机、风机和设备损坏,

按情节轻重和损坏程度除经济赔偿外,还应追究其责任。

6、为进一步加强风机管理,减少不合理使用而烧风机,必须每半年更换一次,

避免因长时运转使风机轴承缺油,引起轴承抱轴或产生火花而造成重大事故。

7、在使用设备过程中,为预防设备的丢失,每月本单位在用、备用或待回收

设备的数量、规格核对一次。

8、为了保证工作面刮板机正常运行,减少机电事故,避免损坏设备,特制定

以下几条要求:

(1)机电维修工每班进班后,首先检查供电线路及设备完好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保证设备使用在正常状态。

(2)工作面刮板司机在开工前,必须挖好落煤坑。

(3)刮板机司机开机时,必须在前面刮板机开动并正常运转后,再起动本台

刮板机,时间间隔不小于10秒钟,以防同时起动而引起设备损坏。

(4)刮板机司机必须及时清理设备上的浮煤,保证所开刮板机的电机、减速

机及开关按扭上无浮煤,并检查电机温升情况,使电机、减速机能充分

散热。

(5)在刮板机被煤压死或卡死时,严禁强行起动,应攉出部分煤或找出卡死

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起动。

(6)刮板机搭接时,刮板机司机必须将机头前后10米内的浮煤清理干净,

避免因浮煤多而影响刮板机的正常运行。

(7)刮板机司机不得躺着开设备,凡设备运行时,必须站立在机头适当位置

观察设备运行情况。

(18)刮板机头应在合适的位置安装水管,凡设备运行时,在煤比较干的情

况下,必须开水喷雾或撒水,煤湿或无煤时,必须及时关闭喷雾或停

水。

10、 电机、风机严禁在井下倒装使用,无论工作面或掘进头原用电机、风机

在异地接替时不得超过半年,否则,必须从井上另下。

11、 大型电机井下使用点固定不变,长期使用不准超过2年。。

12所有设备必须挂牌管理。

13、所有开关必须上架。

四、综合机电设备管理

1、泵站乳化液浓度应达到3-5 %,低于该标准,一次罚款30元。

2、泵站开机前,首先检查油量,不准缺油液。否则,一次罚款10元。

3、泵头螺丝松动,每条罚20元。

4、泵站柱塞密封漏液,每处罚20元。

5、泵站各部位管接头密封漏液,每处罚5元

6、泵站滑块与柱塞锁紧部位螺丝松动,每处罚100元。

7、泵壳、电机、乳化液箱内外卫生不合格,每处罚5元。

8、泵站供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送液、回液畅通,否则罚款20元。

9、泵站因缺油导致轴瓦烧死,连杆断裂等事故,一次罚款500元。

10、断刮板或弯刮板不及时更换、缺刮板,一块罚款10元。

11、电缆槽缺连接销一个,罚款10元。

12、溜子拉入物料断链子,每处罚款300元。

13、机头机尾减速器缺油,液压联轴节充液不平衡,每件罚款50元。

14、对机械需加黄油部位,因缺油造成事故对包机人罚款30元。

15、运输机各部螺丝松动或缺少一条,罚5元。缺联接板一对,罚20元。

16、电机被泡在水中,每台罚款50元。

17、开关、综合保护、电机等各种电气设备被水淋而无覆盖,每件罚20

元。

18、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整定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处。

六、大型固定运转设备管理处罚办法:

1、绞车发现一项主保护失效,每项罚款50元;

2、主扇风机轴承温度监测装置失效,每处罚款100元;

3、锅炉安全阀及双色水位计等,缺少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100元;

4、未按规定做性能监测或对监测中所出现的问题未作及时处理的,每台罚款100元;

5、设备关键部位的仪表缺少、损坏或指示不准确的,一次罚款50元;

6、备用设备不完好,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处理的,一台罚款200元;

7、固定设备要求台台完好,达到质量标准化要求;

8、井筒装备按《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次罚款100元;

9、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不按要求作月检查者,少一次罚款30元。

七、 机电设备回收管理

1、设备回收工作的原则是谁使用谁回收,工作面和掘进头结束后按矿平

衡纪要执行,由机运部牵头,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升井后的设备发现

配件丢失,损坏者,由机电运输负责。

2、停运待回收设备,自停运之日起五日内整无缺地回收。

3、在接到井下闲置设备时,应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否则影响修复,

备用设备必须挂牌,否则按闲置处理。

4、回收上井的设备必须完整无缺件,防爆开关内盘不得松动,大盖加闭

锁销,接线盒内螺丝齐全、拧紧,风机、电动机接线盒螺丝齐全拧紧,凡违返以上规定者每台罚款10元,造成设备失爆的另行罚款,缺件按原价的100%罚款。

5、运输区应支持各单位的回收工作,回收人员应把设备车推到车场,运

输区负责提升,回收单位及时卸车,交设备库或指定地点,因卸车不及时造成丢失损坏,由回收单位负责。

6、交接设备必须在三天办完手续,所查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否则

所遗留问题由接受单位处理,对于移交单位的罚款全部奖给

接受单位。

7、开设备回收单必须真实,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300元。

8、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要及时升井进行检修。如果井下检查时,

发现工作现场放有坏的设备、配件,罚使用单位20元/次。并通知限期回收,限期内按二次租赁办法执行,逾期不回收 ,按规定罚款

9、机电设备、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损坏的有残体的按原价50%,赔

偿。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价值给予赔偿。

八、 设备委托、修理、验收、结算

1、委托

由机运科或设备组7#库管理人员(组长)根据库存设备情况,常用生

产设备情况,认真填写专用“委托单”,注明委托修理设备名称、型号、修理内容,而且此“委托单”应由修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才算完成

整个委托程序。对生产急需,有待修设备而无修好设备,同时又未向修理单位办理委托修理者,将对7#库管理人员和组长按原值的1%进

行罚款。

(1)对矿机修厂的委托

电机、开关、变变器、滚筒、托棍、减速机、水泵、绞车等。

(2)对局机修厂的委托

由设备组长负责,根据矿机厂修理电机、变压器、高爆开关的修理能

力及时向局机厂电修车间,开关车间办理“委托单”,根据设备损坏情

况,由机运科、企管科、审计科核定修理价格。

(3)委托修理应建立专用帐本,尤其对委托局总机厂修理的项目更应如此,

并有双方人员在此帐本上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2、修理

(1)承担各类设备修理工作的矿机修厂,应根据全矿生产需要,精心组织,

合理安排。否则每影响一次处以50—200元罚款。

(2)矿机修厂除按设备组(机运科)每月下达的设备委托品种、规格、数

量认真完成外,还应根据设备组当天下的生产急需设备委托单,进行

修理并注明急需两字,委托单双方签字方可生效。

(3)矿机厂根据委托单进行修复,如二次委托还不修理,又没有向机运科

汇报原因,对其罚款50--200元。

(4)机修队应提高机厂职工的技术素质,扩大修理范围,在修复设备和配

件时,不得挑拣,必须按井上设备管理员的安排进行修复。

(5)机修队每月做好所修设备的零、配件计划,并及时交供应科和设备组,

认真迅速组织联系购置。

(6)设备修复时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防爆设备要有防爆合格

证,不完好的设备禁止入库。

(7)因电动机、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本身铁芯损耗严重,绝缘老化,大修

后测试其性能达不到使用标准的,且空载损耗较大等无修理价值的,设备组报机运科核准后做待报废处理。

(8)在修理电动机过程中,发现定子绕组未全部烧坏,而仅几个元件过热

者,修理单位绝对不允许全部重新下线大修。

(9)矿机修厂修复的设备、配件,修复后必须试运,记录相应参数,并有

专人进行验收,填写“验收单”。

(10)对于修复过程中或搬运入库过程中,造成设备、配件报废,则按其

原值的70%对机修厂进行罚款。

3、验收

(1)矿机厂对机电设备、配件修复后,除机厂本厂进行出厂验收外,属

防爆设备,必须经过防爆组进行防爆验收,对符合要求的应出示“防爆合格证”,并根据规定认真填写。

(2)凡入7#库的修复的机电设备、配件必须有修理单位的验收单,防爆

设备应有“防爆合格证”,局修部分应有承修单位的“出厂合格证”,

防爆组应对其进行检查。

(3)7#库管理人员对入库的新进或修复设备、配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

严把修理质量关,并保证按时完工,及时准确地为生产提供性能良好的设备、配件,凡小修设备保修1个月,一个月内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由承修单位无偿返修,大修设备保修三个月,三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由承修单位无偿 返修,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者不在其范围。

(4)设备组管理人员对入库设备、配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并挂牌

登记,注明验收日期,承修单位及验收内容,技术数据,承修人、验收人以备发生问题时,查找原因及责任者,而且必须按货位码放整齐。

4、结算

(1)设备、配件按委托期限完成,应进行入库,认真填写“修旧设备、配

件入库单”,企管科、劳资科根据此单据,对矿机修厂进行结算,查出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企管科、审计科对每台、件的修理费用严格管理,并进行不定期抽

查。

(3)其具体结算办法、价格等相关问题见随后的丰达公司与矿之间的配

套管理办法。

九、设备报废

1、凡报废设备需符合《煤炭工业企业管理规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条之

规定,并经矿领导,机运科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及设备管理员和工人师傅

审查,然后填表经领导签字上报。

2、经公司审批下发后,作帐处理。

3、报废残体应交煤电公司,由机运科设备组办理上交手续。

4、对设备报废残体(包括随机配件附件)除机运科外,其它任何单位

或个人无权自行处理。

十、其它事项

1、凡发生的各项罚款由机运科出示单据,财务建立设备管理专帐。

2、矿每季度按吨煤0.03元提奖,由机运科根据井下各单位回收的设备、备件、小件按规定价格给予奖励。(由矿平衡某队专门回收,其回收奖按

50%)

3、烧电机罚款除支付部分单位奖励外,其余均补充到机电帐户,不得挪

、凡影响安全运输设备性能者,罚款50—200元。

用。4

设备包机制度

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采取分片包干或按台包机办法,由操作人员和维修人

员实行联合包机。对设备包运转、包检修、包维护、包完好。

二、操作人员应精心爱护设备,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进行操作,及时进行巡

回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三、维护人员要按规定及时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听取操作人员意见,及时

对设备进行检修,使之经常处于正常运转状态,所包设备必须悬挂责任

牌,明确责任制。

四、机电设备日常检查、环境卫生、外观、辅助设施及运行情况,应由值班

人员负责,发现问题将追究包机值班人员的责任。

五、设备的零部件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由司机汇报,维护工进行处理,发

现问题不及时检修,处罚包机维护工。

六、包机人员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及运行情况负全部责任,有问题要及时向有

关部门汇报,不即使汇报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包机人员的责任。

七、 必须建立健全档案,检修记录、运转记录,并填清检修负责人。

八、设备必须挂牌,标明用途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设备严禁入井。 一、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前必须进行全面的性能试验,不合格的

二、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前必须进行完好检查,不完好的设备严

禁入井。

三、全矿所有的防爆电气设备, 入井必须有机电组开出的入井许可证及防爆

检查合格证,否则严禁入井。

四、防爆电气设备大修单位必须具备国家有关部门发给的合格证件,凡大修

后的防止设备必须有修理单位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及编号、标志等,否则

不得入井使用。

五、 防爆设备在安装中不得破坏原设备的防爆性能。

六、 防爆设备的安装、检查、 验收执行原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机电设

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七、 安装好的防爆设备必须经机电班、 安监部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运行。

八、机电班严禁对不合格的设备及安装工程发放合格证,坚决杜绝事故发生,

保证安全生产。

电缆管理制度

一、机电矿长、机电班长负责电缆管理的业务工作,负责全矿电缆的统一编

号、保修复、技术测试、数据整理、统一建帐,实行图牌管理工作。

二、电缆的选型必须遵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橡套电缆必须使用

不延燃橡套电缆,采购的新电缆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电缆领用前必须做削片作燃烧试验,如有不合格的,应联系退货处理,延燃电缆严禁入井使用。

三、电缆应根据生产安排提出电缆补充计划,组织进货。

四、入井使用的电缆,必须在始端两米左右处打号,所打的号码应注明规格、

长度、编号等,使用单位禁止损坏标志和割断电缆。

五、施工场地的电缆由施工人员负责,按安全规程规定将电缆保护好,否则

发生事故由施工负责人负责。

六、电缆消耗定额:全矿橡套电缆万吨耗不得超过7.5米,采区动力橡套电

缆万吨耗1米,掘进开拓橡套电缆百米耗1米,开拓橡套电缆每百米进尺耗0.1米,重大巷道各班按全矿产量计算,各种橡套电缆(包括2.5

平方)万吨耗为5米。

七、凡更换下来或暂时不用的电缆(备用电缆除外)必须在拆除之日起三天

内交回。

机电管理干部查岗制度

1、查岗次数及地点

风机房、变电所、主排水泵房、绞车房、主扇风机房、压风机房、矿灯房、锅炉房、等固定场所。机电矿长每月至少一次。

采煤、掘进工作面,机电矿长每月至少二次,机电班长每月至少五次。 其余地段和设备,机电矿长每季不得少于一次,机电班长每月不得少于三次。

2、所有查岗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及时提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一般问

题要限期解决。

矿用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一、 采购验收:

1、必须严格按照矿用阻燃胶带标准进行采购验收,证件必须齐全,包括试验报告、三证一标志等。

2、胶带到矿后,入井前应校验胶带长度,执行公式:

L=(D+D0)Nπ/2

其中:D—胶带卷最大直径

D0—胶带轴直径

N—皮带层数

π—圆周率,取3.14

3、采购单位必须对胶带的安全运行负责,由于胶带本身强度不够造成的断

带、抽卡等或胶带带芯不直造成的胶带跑偏等,经分析确认后由采购单位负责。

二、地面贮存:

入库后的胶带禁止露天存放,禁止和含腐蚀气体、液体的物件混放,禁止存放在潮湿的地点。

三、入井审批:

1、胶带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到维修部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手续。

2、新胶带在入井前必须按规定到集团公司所指定的胶带检测机构做胶带阻燃试验,对试验不合格的胶带禁止入井使用。

3、不同批次,不同厂家胶带到矿后抽检率为20%。

四、安装验收:

1、新胶带在井下安装时综采工作面所用的胶带每卷长度不得少于100米,

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 不 得少于50米。

2、修复的旧胶带下井前必须经过领导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胶带禁止下

井使用(综采工作面所用胶带长度不得少于50米,连采、掘进工作面所用的胶带长度不得少于25米)。

3、胶带安装时必须保证上层胶带在上面,严禁胶带铺反。

五、使用维护:

1、井下所有胶带必须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把井下的胶带

挪作它用,否则按胶带的原价对责任单 位进行处罚。

2、在运转的胶带各使用单位必须认真管理,上带两边禁止跑到上托辊的

外侧,下带两边禁止与设备的支承架摩擦,禁止胶带下层与非滚动物体摩擦,因轴承损坏无法转动的托辊要及时更换,胶带连接卡处斜口不得大于50毫米,胶带连接卡的中间不准缺卡、断串针。

3、皮带清扫器和滚筒集泥器必须保证完好可靠。

4、各转折点、承载部严禁堆煤,以免擦伤皮带。

5、皮带机各种保护必须投入使用,达到灵敏可靠。

六、井下贮存与回收:

1、胶带机缩下的以及延伸备用胶带要妥善保管,严禁把胶带存放在有积

水、淋水、煤泥的地点以及腐蚀物附近, 胶带距离地面不得小于200mm。

2、缩下的胶带必须及时回收。如因实际困难或其它原因暂时无法回收的

胶带必须征得维修部同意后,采取保护措施临时存放在井下。

3、回收胶带装车时严禁用叉或铲斗硬顶硬铲,以免损伤胶带。

4、回收的胶带要及时交指定地点。接收单位要及时对回收胶带进行验收,

开据回收验收单;并及时组织人员检修,严禁长期堆放在露天或有腐蚀物的地点。

七、地面检修:

1、检修时不得私自截割胶带。

2、检修的规格、长度必须征得维修部同意方可进行。

3、检修胶带必须保证胶带的安全运行。截割胶带必须割正、割直,以免造成胶带跑偏。

4、检修后胶带卡必须打直、打平、打紧,无断卡、露卡、歪卡等,卡子深度必须满足要求。

5、检修成卷的胶带必须由维修部确认,并在带卷上标明长度。

八、报废:

1、对由于宽度、长度、强度等不能满足皮带机安全运行和安全运输的胶

带,由维修部组织相关单位做出报废鉴 定。

2、报废胶带在处理前执行地面贮存的相关规定。

九、考核:

1、如检查中发现使用不当的情况,根据实际情节处罚单位责任者20元

至300元。

2、对在用的胶带不准随意截断,发现私自把胶带截断每次处罚责任者300

元,造成胶带报废的按原值的80% 处 罚责任单位。

3、对因操作不当、不负责任造成胶带在运转中撕裂或拉坏胶带连接卡而

导致胶带断带的责任者要及时追查原因,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全矿。

4、对于安装过程中上层胶铺成下层,发现以后除重新返工外,处罚责任

单位1000元。

5、由于胶带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安全生产,对采购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以

500~1000元罚款。

6、胶带未做阻燃试验,造成不合格入井,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单位

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使用单位立即回收。

7、胶带贮存违反管理规定的相关内容,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处以

500-1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整改。

8、对安装时造成胶带铺反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把胶带重新铺设以外,同

时处以300-500元罚款。

9、对回收的胶带构成损伤的,视损伤程度对责任单位处以300-800元罚

款。如果胶带局部构成报废,对责任单位按损坏胶带长度原值的90%给予处罚。

10、检修时私自检修、截割胶带,造成胶带损坏,视情节轻重给予500-1000

元罚款。

11、对检修后的胶带质量负责,由于检修质量造成胶带报废,按事故论

处,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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