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 范文中心

煤矿职工安全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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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冯总的要求,从2005年10月份开始编写本手册。

本手册共六章154条,基本函盖了我们日常生产安全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

第一章,总则部分,概要说明编写本手册的目的,意义和基本要求,简明扼要,条数非常少。

第二章,煤矿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法律所赋予职工的权利,同时也写明了职工依法应履行的义务,这是相辅相成的。

第三章,入井须知,将职工入井前应做的哪些准备工作,入井和行进中的注意事项和到工作面工作前应做些什么,写的较为详细。

第四章,井下灾害及其预防,内容较多,有瓦斯、机电、运送、水、有害气体、火、顶板、爆破、粉尘共九项,对每一项的基本知识和可能造成的灾害和基本预防方法和措施做了简要叙述。本章没有现行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情形及应急保护措施”的语句,所考虑的是《煤矿安全规程》的习惯用语,又为职工所熟知,也贴切实际。

第五章,矿工自救与互救,将灾后人们惯用的一些自救常识介绍给职工,特别强调了灾后有组织的救灾和互相帮助的集体主义。

最后一章即第六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的举报,将乌海、内蒙、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电话和通信地址都公布与众,便于职工举报。

手册大小是“一本书”,很多知识、经验、注意事项,都是从专业书籍、有关的规程、规定中收集起来的,然后提炼、总结,加上自己的知识、经验,用通俗的语言一条一条写出来,为了内容全面,我们征求了公司领导、各生产矿,生产部、机电管理中心的意见。尽管如此,我们毕竟不是专业写作者,又是利用现场检查和各种会议的空“暇”时间写出来的,内容不一定全面、准确,难免有不妥之处,恳请同志们提出宝贵的意见。

安监部 任宁义 2005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力和义务„„„2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益„„„„„„2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4

第三章 入井须知„„„„„„„„„„„„„6

一、入井须知„„„„„„„„„„„„„6

二、井下安全乘车与行走„„„„„„„„7

第四章 井下灾害及其预防„„„„„„„„„9

一、瓦斯灾害及预防„„„„„„„„„„9

(一)赋存„„„„„„„„„„„„„„„9

(二)性质„„„„„„„„„„„„„„„9

(三)危害„„„„„„„„„„„„„„„9

(四)预防„„„„„„„„„„„„„„„10

二、电气灾害及其预防„„„„„„„„„14

三、运输事故及其预防„„„„„„„„„17

四、水灾及其预防„„„„„„„„„„„20

五、有害气体灾害及其预防„„„„„„„23

六、火灾及其预防„„„„„„„„„„„28

七、顶板事故及其预防„„„„„„„„„32

八、爆破事故及其预防„„„„„„„„„38

九、粉尘灾害及其预防„„„„„„„„„40

第五章 矿工自救与互救„„„„„„„„„„42

1、 灾情汇报„„„„„„„„„„„„„42

2、 现场救灾„„„„„„„„„„„„„42

3、 安全撤离„„„„„„„„„„„„„43

4、 安全避灾„„„„„„„„„„„„„43 5、

6、

7、

第六章

瓦斯或煤尘爆炸后自救与互救„„„„44 透水后自救与互救„„„„„„„„„46 冒顶时的自救与互救„„„„„„„„47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48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提高我公司矿井职工自主保护意识和自保互保、联保技能,保障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编制本手册。

2、本手册适用与公司井下工作人员和矿井生产经营管理人员。

3、各生产矿要免费向员工发放本手册。

4、公司各单位、各生产矿井,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职工学习本手册。

5、各生产矿井的职工应积极主动地学习本手册,以提高自身素质,自保互保技能,有效地保障安全生产。

6、各生产矿井的职工应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积极主动地履行自己的义务。

7、每位职工遇险时有接受救助的权力,也有救助他人的义务。

8、公司和各生产矿应为职工创造安全的生产条件,文明的生活环境,健康的安全文化。

第二章 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一、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权益

每位煤矿职工,不仅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同时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1、矿(或公司)应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2、矿(或公司)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

3、矿(或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班前会不讲安全,开工前不对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5、职工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批评、控告。

6、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

7、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职工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险情未得到处理,不能保证安全,职工有权拒绝作业。

8、职工更换新工种不培训,有权不上岗。

9、矿(或公司)必须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费。

10、职工发生工伤时,有权获得救治,并享有工伤、医疗待遇。

11、职工维护正当权益,不影响报酬。(或工资待遇)

12、职工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益。

二、煤矿职工安全生产的义务

1、职工在上岗前,应与矿(或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职工应接受矿(或公司)的安全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3、职工下井作业时,要按规定佩带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矿的各项规章制度。

5、职工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不违章作业。

6、职工要正确地使用生产工具,爱护生产设备、设施。

7、安检人员现场检查时,职工要积极配合。

8、职工在进入工作现场和工作中要有自我保安意识和自我保安技能。

9、在任何场合,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10、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

11、职工要自觉熟悉井下避灾路线,当发生生产事故时,职工要有组织地参加抢险救灾,并能从避灾路线安全撤出。

12、职工要自觉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入井须知

一、入井须知

每位入井人员,必须知道自己要注意什么,应该做些什么。

1、煤矿是高危行业,职工在入井前一定要睡好、吃饱、休息好,精力充沛,神志清醒、反应灵敏、动作灵敏。

2、严禁酒后入井。

3、穿好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服、胶鞋,不能穿化纤衣服入井。

4、严禁携带香烟、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入井。

5、入井前要带好安全帽,佩戴还矿灯、自救器,扎好袖口。

6、入井前要准时参加班前会,听取班组长(或区队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明确防范措施,保证安全作业。

7、入井时,要带好当班工作所需工具和材料。随身携带锋利工具时,要装入保护套(或包好),防止伤人。

8、自觉遵守《入井验身制度》,听从指挥,接受检查。

二、井下安全乘车与行走

1、上、下井乘坐人车,必须等车停稳后按顺序上、下,不准抢上、抢下,不能嬉戏、打闹。

2、按定员乘车,车开行前要挂好防护链,车行进中不

准把身体任何部位或携带物品伸出车厢外,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3、乘坐猴车时,不要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4、不准与携带炸药,雷管的人员共同乘车。

5、在兼做行人的斜巷(或井筒)内行走时,必须遵守“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准与车辆通行。

6、在平巷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当车辆接近时,要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7、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严禁扒车、蹬车、跳车和乘坐矿车、皮带(专用除外)。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严禁钻过或跨越带式输送机。

9、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方十分危险,不准擅自进入。

10、想走或乘车不准脱下安全帽,不能在安全帽上、灯盒或自救器上休息。

第四章 井下灾害预防

煤矿瓦斯是煤矿生产中必然遇到的有害气体,在条件具备时既能燃烧、也能爆炸,是煤矿生产的主要灾害之一,我们必须了解它,防治它。

(一)赋存

瓦斯(甲烷)以游离状态或吸附状态赋存在煤层及围岩中是一种有害气体。

(二)性质

瓦斯是物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本身无毒,比空气轻,微溶于水,扩散性强,具有燃烧性和爆炸性。

(三)危害

1、瓦斯浓度在5%以下时,遇火能燃烧(呈蓝色火焰),浓度在16%时,遇火也能燃烧。

2、瓦斯浓度过高,能使空气氧气含量降低,人感到头痛,呼吸困难,当氧气含量低于12%时,人会缺氧窒息。

3、一般情况下,(特殊情况除外)瓦斯在一定条件下,遇火既能爆炸。

(1)浓度在5%~15%之间。

(2)氧气浓度超过12%。

(3)引火热源超过650℃。

(4)三个条件缺一不会爆炸。

4、瓦斯爆炸可引起火灾,烧伤人员和烧毁设备设施外,

还可使人缺氧窒息。冲击波可导致井巷损毁,人员伤亡。

(四)预防

1、瓦斯是最容易积聚在采煤工作面上隅角、架背侧、机组附近、采空区、盲巷等通风不畅的地方(在褶曲、断层破碎带等地瓦斯可能突然增大)。

2、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³/T,绝对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m³/min为低瓦斯矿井;矿井瓦斯相对涌出量大于10m³/T,绝对涌出量大于40m³/min为高瓦斯矿井。

3、实践证明,瓦斯燃烧和爆炸需一定的条件,因此是可以预防的。煤矿要贯彻监测、监控等综合防治措施。

4、矿井要有晚上的通风系统,严禁循环通风、扩散通风、不可理的串联通风,以免引起瓦斯积聚。

5、井下风门、风桥、风障、风筒通风设施要完好,以防止漏风引起风流紊乱,造成瓦斯积聚。

6、每位员工要爱护各种监测、通风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不要损坏或封堵瓦斯探头,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瓦斯积聚。

7、凡有瓦斯的采掘面,都要安设瓦斯电闭锁装置和风电闭锁装置,严禁无计划停电、停风。

8、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以免引起瓦斯燃烧和爆炸。

9、禁止在井口房。通风机房20米内使用明火,井下禁止使用电炉取暖,以免引起火灾,引燃(爆)瓦斯。

10、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更不能出现失爆电气,以免产生火花引燃引爆瓦斯。

11、采取一切措施,避免井下产生引火热源,如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内需电焊等工作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

12、加强瓦斯监测检查,凡有瓦斯的工作面都要布设监测监控系统和专职瓦检员检测。

13、放炮应使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定,以免出现爆破火焰,引燃引爆瓦斯。

14、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15、采掘工作面及作业地点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16、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是必须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17、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任何地点体积大于0.5立方米的空间内瓦斯浓度达2.0%时,切断电源,进行处理,降到1.0%以下时,方可恢复工作。

二、电器灾害及其预防

电气质量不合格,管理不善,使用不当,违章操作,容易造成事故,我们切不可麻痹大意。

1、矿灯应保持完好。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等严禁发放和使用。

2、井下防爆场所,应使用GB系列防爆型电气设备。

3、工具或工作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部分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等防护设施,以免人员不慎触电或受到机械伤害。

4、有“高压危险,非国内工作人员不得入内”等警示牌应注意,不要触摸和擅自入内,以免发生触电等危险。

5、井下供电应做到:

1)电缆连接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有漏电保护装置。

3)应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

4)在有瓦斯的场所应使用瓦斯断电仪和瓦斯、风电闭锁 装置。

6、井下停、送电应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或挂牌制度,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以防工作未完成而误送电。

7、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电缆和电线。

1)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2)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0%。

3)开关把手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

8、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以免损坏设备和发生危险。

9、要防止电气设备及缆线浸泡在水中、埋在煤泥中。电缆过度弯曲,即影响电气使用寿命,又容易漏电使人触电。

10、掘进工作面使用局扇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11、电气设备应设置保护接地装置。

12、绞车房、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电话,以方便工作联系或有灾害时及时汇报。

三、运输事故及其预防

随着井下运输设备的增加而事故也在不断上升,这些事故大多是违章所致,我们应该引以为戒。

1、井下所有运输线路标志牌、警示牌、声光信号、照明设施齐全,光线明亮,便于人员安全行走。

2、所有斜井轨道运输都要按规定设阻车器,下山掘进设阻车栏,以防跑车伤人。

3、爆破工应按规定运送爆炸材料,以免使雷管受挤压或震动过大而爆炸伤人。

4、人力推车时,一人一次只能推一辆车,要注意前后车辆和行人,严禁矿车两侧推车。在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必须及时发出信号,以免碰

伤他人。

5、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不准放飞车,容易车辆出轨伤人。

6、斜巷轨道提升事故较多,要加强防范。

1)绞车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操作,如突然紧绳或松绳,容易短绳造成跑车。

2)绞车要完好稳固,钢丝绳断丝不能超过规定,以免拉动绞车或断绳跑车伤人。

3)绞车司机和操作工要密切配合,等车连接好再提、放,以防跑车伤人。

4)矿车掉道不能硬拉,容易断绳跑车伤人。

5)矿车插销没有防脱装置或防脱装置失效不准上道使用。以免脱销跑车伤人。

6)提升人员,上下大件应控制速度。

7)人车要做抓捕试验,钢丝绳要定期试验。

7、刮板输送机出现断链、漂链、溜煤槽拱跷等要停止运行检修,以免伤人。

8、刮板机头、机尾要打压柱,以防机头、机尾翻跷伤人。

9、跨越胶带输送机要走过桥,不可从皮带下部穿越,以免被皮带擦伤或钉扣挂住发生危险。

10、运输设施、设备信号有误动的要及时检修。

11、机车运输,事故也较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机车必须完好。

2)司机要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操作。

3)司机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

4)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把手取下,以防他人误操作造成事故。

12、当人行进在斜井(巷)途中,听到(或看到信号)提升设备开始运行,应立即进入躲避硐,待运输停止再行走。

四、水灾及其预防

矿井水灾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治。

1、矿井水灾通常称突水或透水,也有大气降水形成的山洪、地表水、空巷(或老塘)水等水灾。

2、井口高程低于当地理念最高洪水位时,遇有大于或暴雨天气,应停止井下工作。已在井下工作的应立即撤到地面。

3、遇到大雨或暴雨,必须派专人查看塌陷区,发现有山洪溃入井下,应立即撤出受威胁人员,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4、当井巷或采掘工作面接近空巷或老窖等水害地点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治。

1)易发生水害的地点:

a、接近可能积水的空巷或老窖。

b、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岩溶塌落柱。

c、打开隔离煤柱放水的地点。

2)突(透)水前一般征兆:

a、巷道顶帮或煤壁“挂汗”,顶板“挂汗”多呈尖形水珠。

b、煤层变冷。

c、淋水加大、顶板来压,或底板鼓起并有渗水。 d、出现压力水线、水混浊。

e、出现水流声,煤层有水挤出,并产生“嘶嘶”声。 f、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

g、煤壁或巷道顶帮“挂红”,水珠发涩,酸度大,有臭鸡蛋味。

h、煤发潮、发暗。

3)预防

当出现上述征兆时,(突水因素复杂,有时会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报告调度室,人员撤离受威胁区域。

5、采掘工作面有水害隐患时,应采取“查、探、排、堵、截”等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防治。

6、下山掘进有少量透水就可造成事故,因此,巷道四周情况不清时、应停止掘进,待查清情况再恢复掘进。

五、有害气体灾害及其预防

井下空气来源于地面空气,但地面空气进入井下以后要经受物理和化学两种变化,使井下空气在数量上和质量上与地面空气有很大区别。

1、氧气是井下空气的主要成分之一,是人必须的。所以,采掘工作面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每一工作地点的每人每分钟供给风量不少于4m³,以保证井下人员有足够的新鲜空气。

2、一氧化碳(co)是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其浓度应小于0.0024%。

1)一氧化碳无色、无味、无臭,浓度达到13%~75%时有爆炸性,引爆温度为630~810℃,呈蓝色火焰。

2)一氧化碳极毒,当浓度达到0.048%时,人会轻微中毒,感到耳鸣、头痛、头晕和心跳;当浓度达到0.128%时,人严重中毒,肌肉酸痛、四肢无力、呕吐、无行动能力;当浓度达到0.4%,人急速丧失知觉、痉挛、呼吸停止以致死亡。

3)一氧化碳主要来源于放炮、火灾、煤自燃、瓦斯、煤尘爆炸,用水灭火等。

4)一氧化碳是可以通过仪器检测出来的,当发现浓度超限时,受威胁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距离较长时,应立即带上自救器撤离。

3、二氧化氮(NO2)也是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其浓度应

低于0.00025%。

1)二氧化氮呈红褐色,刺激臭味,极易溶于水而成硝酸(HNO2)。

2)二氧化氮剧毒,对眼、鼻、口腔、呼吸道有刺激作用,破坏肺组织及全部呼吸系统。潜伏期6~24小时,主要中毒症状为,咳嗽、胸痛、呕吐、神经麻木,当浓度达到0.0025%时,人短时间内会死亡。

3)二氧化氮主要由硝胺炸药爆炸后产生。

4)二氧化氮较好预防,工作面放炮后不要立即进入,等风吹散炮烟后再开始工作。

4、硫化氢(H2S)产生地点较多们也是有毒有害气体,允许浓度0.00066%。

1)硫化氢微甜,无色、臭鸡蛋味,易溶于水,浓度达到4.3%~46%有爆炸性。

2)硫化氢对人的眼睛和呼吸系统黏膜有刺激作用,当浓度达到0.01~0.015时,人会流唾液、清水、鼻涕、呼吸困难;当浓度达到0.02%时,人会头痛、呕吐、无力;当浓度达到0.05%时,人半小时就会失去知觉,痉挛死亡。

3)硫化氢主要来源与煤层、有机物腐烂、硫矿物水解、老空水挥发等。

4)硫化氢是可以用仪器测出来的,浓度较低人也能闻到,是比较好防治的,一定要加强通风,二是注碱水及撒碱

石灰,三是加强个体防护,四是接近老空等区域闻到臭味时,要立即带上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

5、二氧化硫(SO2)也是有毒有害气体,其浓度不得高于0.0005%。

1)二氧化硫无色,有强烈的硫磺味和酸味,易溶于水而成硫酸。

2)二氧化硫剧毒,对眼、呼吸道产生强烈的刺激腐蚀作用。当浓度达到0.05%时,使人患急性支气管炎,肺水肿,在短时间内有致命危险。

3)二氧化硫主要产生在含硫每层中放炮用处、硫化矿物氧化、含硫煤自燃、含硫煤尘爆炸等。

4)二氧化硫人能直接闻到,发现后不要惊慌,带上自救器撤到浓度低于0.002%地点即可脱离危险。

6、氨(NH2)气是无色气体,有似氨水的剧臭味,易溶于水,由爆破作业生成,它可生成二氧化氮,危害性与二氧化氮相同,允许浓度在0.0005%。

7、井下还有二氧化碳(CO2)、氢气(H2)、氮气(N2)。

1)二氧化碳微毒,略带酸味,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担当浓度过高时,能使空气中氧含量降低,严重时能使人酸中毒或窒息。它主要来源于煤层中。其浓度不得超过0。5%。

2)氢气和我们气球里装的氢气是相同的,物色、无味、

无臭、无毒,浓度达到4%~75%能爆炸,主要从煤层中涌出。 一般较小,其允许浓度为0.5%,只要通风较好,一般不超限。

3)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它本身无毒、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

六、火灾及其预防

火灾是煤矿一切非控制燃烧现象,可引发瓦斯和煤尘爆炸,是煤矿的主要灾害之一,一般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

1、内因火灾一般是煤层(火灾采空区残留煤等)氧化生热形成的自燃,它的发生过程是较为缓慢的,并且有预兆,相对比较好预防,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2、外因火灾在时间上具有突然性来势凶猛。从地点上看具有广泛性,从机率上看较大,从结果上看,措施采取的不及时,方法不当,多为重大事故。

3、燃烧的基本条件(三要素)有引火源、可燃物、空气,缺一不可。

1)引火源是具有一定的温度和足够的热量的热源,是引起火灾的基础,在煤矿,主要有煤的氧化生热、爆破火源、机械摩擦热、电流短路和过载、吸烟、电气焊等。

2)可燃物是物质燃烧的基础,如煤、木料、雷管、炸药、各种电器设备、非阻燃皮带,塑料制品等。

3)空气里含有一定的氧气,能满足氧化反应燃烧的需要,当空气中氧气含量降低到5%以下时,就不能燃烧。

4、有自燃倾向的煤层(煤层是否能自燃,可以测出来) 发生自燃是有预兆的。

1)煤层的温度、附近的空气温度和水的温度都比正常情况下高。

2)附近氧气浓度降低。

3)“煤壁出汗”,即附近巷道温度升高,顶帮和支架表面出现水煮、雾气。

4)出现有毒有害气体,主要是一氧化碳,人感到头痛、闷热。

5)附近空气中出现煤油、汽油、松节油等芳香族气体的气味。

5、煤自燃是可与预防的。

1)合理的开拓开采技术。如:后退式回采,回采完毕立即封闭等。

2)预防性灌浆,如黄泥灌浆等。

3)阻化剂防火、胶体材料防火、惰性气体防火、均压防灭火等防火措施进行防治。

6、当煤自燃形成火区后要对火区进行封闭,接近火区时切勿跨入警戒栏内。掘进巷道要测量准确,切勿与火区贯通。启封的火区要有安全措施。

7、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布头和纸等,必须放在铁通内盖严。

8、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和变压器油要有专人运送,剩余的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放炮要使用水炮泥或按规定封泥,以防喷出火焰。禁止放明炮,糊炮,以免引发火灾。

10、要防止电气设备(电钻、电机、变压器、开关、插销、接线三通、电铃、打点器、电缆等)管理不善、使用不当、检修违章、损坏、过负荷、短路引起电火花造成火灾。

11、当井下发生火灾时,要选择正确的方法灭火。

1)在水量充足,通风良好的地点,可以用水灭火,但水不能直接用于扑灭类、油类火灾。

2)火源集中时,可以用泡沫灭火,但泡沫能导电,在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切断电源。

3)电器、油类着火最好用干粉和沙子灭火。

七、顶板事故及其预防

煤矿顶板事故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在不断地下降,但仍是煤矿主要灾害之一,必须认真防治。

1、顶板分为伪顶、直接顶、老顶。

1)伪顶是紧贴在煤层之上的薄岩层顶板,煤被开采后极易跨落。(也有的顶板无伪顶)

2)直接顶是位于伪顶之上比较容易跨落的岩层。(无伪顶的直接顶位于煤层之上,坚硬顶板也有的无伪顶和直接顶)

3)老顶又叫基本顶,是直接顶之上的厚而坚硬的岩层。(无伪顶和直接顶的老顶位于煤层之上)

2、在进入采掘工作面工作之前,应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先“敲帮问顶”,进行观察确认顶板不会掉顶或冒落再进行工作。

1)用手搞或钢钎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表明顶板完好,当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已离层,有冒顶的危险,应支护或将其剥落。

2)一手托住顶板,一手持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手感到顶板有震动,说明顶板已离层,应采取措施支护或剥离掉。

3)仔细观察岩层节理,如有“脱茬”岩层,有可能冒落,应当采取措施处理。

3、顶板在冒落前,除个别“脱茬”掉顶的岩层,大多有预兆。

1)遇到地质构造(如断层等)容易冒落。

2)裂隙不断张开,增多,容易冒落。

3)大多数顶板在将要冒落前,出现掉渣,薄岩层脱落等。

4)淋水增大,说明裂隙和上部沟通,顶板将要冒落。

4、较大面积或大面积的冒顶征兆更明显。

1)煤壁片帮,说明压力增大。

2)顶板出现较大、较长裂缝,逐步下沉,顶板将要冒落。

3)顶板掉渣逐渐增多,支柱、支架发出响声,液压支柱开始“窜液”,顶板不时发出“闷雷声”(特别是初次放顶),说明顶板马上要冒落,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点。

5、顶板冒落容易伤人,必须加强支护,因此《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

6、根据顶板地质情况和矿山压力显现确定合适的支护方式。

1)采煤工作面有液压支架支护、液压支柱配合顶梁支护、摩擦支柱配合顶梁支护,木头支柱配合木顶帽支护等。

2)掘进工作面采用砌碹支护、锚喷支护、锚杆(锁)支护、金属棚支护、木棚支护等。

7、根据不同顶板采用不同的支护和管理方式。

1)坚硬的顶板很难冒落,一般不刹顶。初次放顶很困难,一般采取高压注水和强制放顶,以防大面积冒落造成事故。

2)破碎型顶板很难管理,要选用合适的支护方式,及时将顶刹严背实,以防漏顶。

3)复合型顶板由下软上硬岩层构成,在开采和掘进时容易离层,所以在支护时根据具体情况,放掉软岩层或不使其冒落。

8、采煤工作面应保持“三直”、“一平”、“两畅通”,按规程、措施支护。

1)上下端头必须使用端头支架或增设其它形式的支护。

2)要及时移架、回柱、放顶。端面距要符合规定要求,以保证有效的支护。

3)液压支架、顶梁、柱帽必须接顶,如遇顶板破碎时,要制定安全措施支护,以防漏顶、冒顶。

4)处理歪、斜、压支架和回柱放顶时,要选择好操作人员自己的安全位置,以免掉矸等伤着作业人员。

5)两人“穿梁”升柱时,要互相协调配合,以免误操作把人顶入梁上部或活石、磷皮掉落伤人。

6)倾角大时支柱要用绳连接起来,以免柱倒伤人。

7)顶板层理、节理发育,要有专门措施支护,以防冒顶。顶、底板松软要“穿鞋”“戴帽”。

8)初次放顶或工作面出现特殊情况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按措施进行支护。

9、掘进工作面虽不会发生大面积冒顶,但局部冒顶也会伤人,并且容易将人堵在工作面里。因此,顶板支护极为重要。

1)根据不同的地质情况确定支护形式,当顶板破碎时,一定要使用前探支护。

2)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木或拉杆,顶要刹实,帮要背

实,砌碹巷道顶帮也必须背实。

3)更换支护时,在拆除原有支护前,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操作人员应选择好自己的安全位置,然后进行作业。

4)采用锚杆支护,如直接顶容易跨落,要用锚锁,以免顶板和锚杆整体冒落。

八、爆破事故及其预防

爆破不仅能引起火灾、瓦斯、煤尘爆炸,操作不当,还可能引起其他灾害,所以我们要认真预防。

1、雷管、炸药必须装箱,分装、分运、分放。严禁混装、混运、混放,万一杂散电流(或静电)引起雷管起爆,将引爆炸药,酿成大事故。

2、放炮员必须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以免他人误操作。

3、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

4、发现装药炮眼有异状(出水、药卷被推出、温度聚高聚低等),可能有透水或有害气体涌出,应停止作业,待情况查清,隐患排除,再行放炮。

5、工作面人员未撤到警戒线外,警戒哨未设置好(将要贯通巷道双向设警戒哨),不准放炮。

6、放炮母线质量不合格,长度不够,不准进行放炮作业。

7、处理瞎炮,残爆炮眼,应在其附近0.3~0.5米处另打

与其平行的炮眼,重新装药爆破,严禁用镐刨或将雷管、炸药取出。

8、特殊爆破作业应制定专门措施,严格按措施作业。

九、粉尘灾害及其预防

粉尘不仅危害人的健康,在条件具备时,可能发生爆炸,其威力大于瓦斯爆炸,是煤矿重大灾害之一。因此,我们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1、粉尘是悬浮于空气中细微的煤岩颗粒,沉积在物体表面上叫落尘,有岩尘、煤尘、水泥尘等。

2、人长期吸入大量粉尘可引起尘肺病,尘肺病有矽肺病、煤矽肺病、煤肺病等。

3、预防尘肺病的关键是降低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使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其主要措施是湿式打眼、煤层注水、放炮使用水炮泥、冲洗粉尘、加强个体防护等。

4、粉尘中煤尘不仅危害人体健康,在一定条件下能发生爆炸。

1)煤尘本身具有爆炸性(不是所有的煤尘都有爆炸性,它与煤的挥发份等有关,都可以用仪器测定),爆炸浓度为45g/m²~2000g/m²。

2)有引燃热源,一般为700~800℃(比瓦斯爆炸温度要高些)。

3)引燃的氧气浓度一般高于18%。(比瓦斯爆炸要求氧气浓度要高。

4)以上三个条件缺少任何一个都不会发生爆炸。

5、煤尘虽有爆炸性,但它需要一定的条件,所以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

1)煤尘,其措施和方法与降低粉尘相同。

2)防止燃烧的火源,其措施和方法与预防瓦斯燃烧爆炸相同。

第五章 矿工自救与互救

矿井发生灾害时,灾区人员正确开展救灾、避灾,能动的开展自救、互救,能有效地保证灾区人员的自身安全和控制灾情的扩大,减少经济损失。

1、灾情汇报

矿井发生灾变事故后,事故地点附近的人员要尽可能地了解和判断灾害发生的原因、性质、程度等,迅速用最近的电话或其他可能的方式向矿调度室汇报。

2、现场救灾

处于灾区内以及受威胁人员,在班组长或其他带班人员带领下(或有经验的老工人),迅速组织起来,沉着冷静,统一指挥,采取行之有效措施进行现场救灾。将灾害事故消灭在最初阶段或控制在最小范围。

3、安全撤离

当现场不具备抢险救灾或虽经抢救无效时,应有组织地按照避灾路线撤离。(每一个井下人员必须熟悉避灾路线)

4、安全避灾

当无法撤离时,应立即组织现场避灾。

1)自救器避灾

当井下发生火灾、瓦斯、煤尘爆炸等必然有有毒有害气体,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每一个井下人员必须能熟练地佩戴自救器),撤到较安全和有新鲜风流的地点,等待救援。

2)避难硐避灾

当井下发生冒顶,无通道撤离或被水堵在上山巷道里时,现场有永久性避难硐可世界进入等待救援,否则,要根据现场条件,临时构筑避难硐。

进入避难硐后,硐室外要留有衣物等标志,以便救护人员发现;要保持安静,尽量减少活动,以减少氧气消耗;应尽可能地俯卧在底板上,避免吸入有毒有害气体;要有计划地使用矿灯;要间断地敲击铁管或航道帮,发出呼救信号;全体受灾人员要团结互助,坚定信念。

5、瓦斯或煤尘爆炸后自救与互救

当井下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后,要采取措施自救,主要方法是: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紧贴在地面,以降低身体高度,避开冲击波的强力冲击,并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迅速佩戴好自救器,沿着避灾路线,快速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1)掘进工作面瓦斯或煤尘爆炸后自救与互救:

如发生小型爆炸,伤害较轻,巷道和支架未遭到破坏,所有人员(包括轻重伤人员)应迅速带好自救器,撤退到有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如大型爆炸,巷道遭到破坏,佩戴好自救器,撤到安全地点,能疏通巷道想法疏通,无法疏通,应构筑临时避难硐,等待救援。

2)采煤工作面发生瓦斯或煤尘爆炸后自救与互救: 如通风系统未遭到破坏,应立即撤出灾区。如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佩戴还自救器,互相帮助,进风侧人员要逆风撤出,回风侧人员要经最短路线,撤到新鲜风流的安全地点。如巷道堵死,撤不出来,要构建临时避难硐,等待救援。

6、透水后自救与互救

1)透水后,应在可能的情况下,迅速观察和判断透水的地点,水源、涌水量、发生原因,危害程度等,在班组长(或老工人)带领下,有组织地按避灾路线,迅速撤退到透水点以上水平,而不能进入透水点附近及下方的独头巷道。

2)在撤退行进中,要紧靠巷道一侧,抓牢支架或其他固定物体,互相协助前行,避开压力水头和泄水流,防止被水中矸石或其他物体撞伤。

3)如出口被水封堵,无法撤退时,应有组织地构筑避难硐,等待救援。

7、冒顶时的自救与互救

1)当发现工作面地点将发生冒顶而又难以采取措施防治时,应迅速撤离危险区。

2)遇险时要紧靠煤帮贴身站立或到质量较好的木垛或难以推到的堆柱、丛柱处避难。

3)如被埋压,不要惊慌是错,条件不允许时,切忌采用猛烈挣扎的办法脱险,以免造成事故扩大。被冒顶隔堵人

员,应在遇险地点有组织地维护好自身安全,构筑脱险通道,配合救援人员的营救工作。

4)如被堵在独头巷道里,应在班组长(或老工人)带领下组织起来,构筑临时避难硐,灯带救援,如有压风管、水管,应打开以便新鲜空气进入。

每位井下人员应学会些急救常识,如人工呼吸、伤口包扎等。如伤员被挤压等,救护要轻,以防内出血。

第六章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举报

1、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煤矿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时,都可向县级以上煤矿安全检查机构举报。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参见安监总煤矿安【2005】133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

3、受理举报内容经核查属实,给予最先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

4、举报电话

1)乌海市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举报电话:0473-2097091

通信地址:乌海市海拉北路48号

举报电话:010-64294453

2)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

举报电话:0471-6291142

通信地址:呼市新城西街43号

3)国家煤矿安全检查局

[1**********]

通信地址:北京和平里北街21号(10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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