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X镇第十五届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县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镇第十五届党委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由镇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直接从本届党委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
二、镇第十五届委员会设委员9人,因人员未配备到位,本次党代会选举产生委员6人,本次选举以实际选举的委员数为应到会人数。
三、选举书记、副书记时,到会委员人数达到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实际到会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四、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或“√”,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前划“×”,弃权的不作记号。可以另选他人,在选票空格内写上姓名,并在姓名前划“○”或“√”,另选人必须是本届党委委员。
五、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
人数的选票无效。
六、选举设监票人1人、计票人1人,已作为候选人的委员不担任监、计票人。
七、本办法经镇第十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大会秘书组 20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