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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凤20**年一事一议道路招标文件

04/01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道路工程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一.二.三.标段)

招 标 人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O一五年五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附件一

附件二

评标定标办法 通用评标规则 投标文件式样 工程量清单光盘(另附)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招标单位联系人:周万元 联系电话:[1**********]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延红 联系电话:[1**********]

投标须知

1、工程综合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项目概况详见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工程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含投标须知前附表)、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通用评标规则和附件等六部分以及按通用条款第3条发出的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等内容组成。

2、招标方式及标段划分

2.1 本工程招标方式:公开 招标

2.2 标段划分情况: 本工程施工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但招标

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内工程量适当调整的权利。

每位投标申请人可参与上述三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可中一个标段,不可兼中。投标人若同时参加三个标段投标时,投标人拟派出的现场项目机构(含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可为同一组人员。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上级补助加自筹,其中,国有资金 100 %,

,其他 0 %。

3.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各标段投标申请人均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2项目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各标段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三级及三级以上资质的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格原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3各标段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4.4各标段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授权委托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投标申请人应提供拟报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少于三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 2014 年10月— 2015年 3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原件,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原件,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提供的材料有涂改无效。

4.5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谢绝联合体投标报名,中标后不得转让与分包。

4.6投标报名人有不良行为的,在公示期间招标人拒绝其投标报名。

5、资格审查方式

5.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全数入围 办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5.2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经招标人提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办查实后将在网上予以公示3个月,同时所缴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在公示期间,其它政府投资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报名。

6、投标有效期 本工程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

7、诚信保证金及履约担保

7.1本工程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含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如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仅需缴纳一个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诚信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基本账户(汇款人全称应与投标单位名称完全一致)直接转、汇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中国银行盐城分行;张延红.帐号:[***********]9并换取票据。

开标时投标人将诚信保证金票据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视为投标人未缴纳诚信保

证金。

7.2 诚信保金退还方式:未中标的企业缴纳的诚信保证金在开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给投标人;非中标人(中标候选人)的诚信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人的诚信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转至招标人帐户,中标人的诚信(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无息退还。

7.3中标人除按规定提供履约担保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供中标差额保证金。

8、招标文件发售

8.1

8.2发售地点: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盐城市人民南路华邦国际东厦A区3A05)

9、现场踏勘 9.1现场踏勘时间:2015年5月 12 日 18:00 时前。

9.2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境内。

9.3现场踏勘要求:投标人应自行到工地现场进行踏勘,并主动向招标人了解地形情况,索取地质勘探需要的资料,了解施工现场区域划分位置。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并将本工程可预见的相关费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可认为本项目可预见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9.4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0、投标报价方式

采用固定单价报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5.1 款。

11、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详见通用条款第 6.1 款。

12、招标控制价

12.1 本工程设定投标报价的招标控制价在开标前三天公布。

12.2 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标书。若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可宣布本次招标失败,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2.3 招标控制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按照标底(预算书)编制的原则设定的最高投标报价。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是以完成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内工程任务的通常条件为基础,并综合考虑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法、工期和质量要求、

必要的技术措施、市场供求状况、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等因素来确定的。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按照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2015年第3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等,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其中人工、机械台班单价按江苏省造价管理部门规定计取。招标人的预算价下浮一定幅度后计算出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 其中: 人工费 计价表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表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机械费 计价表机械消耗量×机械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计取

利润 按《费用定额》计取

风险费 招标人的预算价和招标控制价中未单列考虑此项费用,该费用由各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自行考虑进去报价。

2、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

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费率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

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2)社会保障费 (道路工程费率为1.8%)。

住房公积金 (道路工程费率为0.31%)。

5、税金 (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3.48%

6、工程造价 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1、工程类别:执行《费用定额》。

2、工程量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年《费用定额》、《计价表》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4)569号文件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 2015年第3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和特种材料的目前市场参考价格。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 2015年第3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

6、管理费费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基本费.标化增加费二部分;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足额计取。

招标人不要求本招标工程创建省、市级文明工地,但必须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

2、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费率为1.0%)计算。

3、赶工措施费、工程按质论价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脚手费用、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现场施工围栏、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以及旧路局部病害拆除、刨铣及清理运输费用等,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必须进行现场勘察,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措施项目费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

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中标后上述约定范围内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均包干使用,结算时本招标工程所发生的所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不再调整。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

2、计日工: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总承包服务费:各投标人可按有关规定自行考虑进去报价;若投标人未对此项费用报价或报价不完整,则视为投标人让利给招标人,结算时不得调整。

四、规费

1、工程排污费: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

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2、社会保障费和住房公积金:(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五、税金

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3、评标办法和评标规则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 3名中标候选人,具体评标方法及评标规则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和第五部分。

14、定标办法

本工程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办法详见

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15、投标文件的编制

15.1 本次招标投标文件分为一、二、三、号共三 个标书,标书的详细编制要求请参见通用条款第7条中的相关内容。

15.2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15.2.1 一号标书按所投标段各编制一套(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15.2.2 二号标书、(正本一份、副本叁份),三号标书为光盘及U盘(U盘为光盘中的数据备份)各一份。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

16.2 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大厦)9楼会议室。

17、开标

17.1

17.2 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大厦)9楼会议室。

1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书处理。

18、本招标文件提供以下9项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样式;

2)授权委托书样式;

3)投标承诺书样式;

4)一号标书封面样式;

5)二号标书(施工组织设计)封面样式;

6)三号标书封袋样式;

7)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

8)投标书(含光盘);

9)施工图纸。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1、工程现场条件

1.1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均应到工程实施现场进行踏勘。完善施工用接水、接电及场内外运输、通行所需的条件等由各投标人自行解决,由此发生的费用要求在投标报价的措施费用中自行考虑。

2、 投标费用

2.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自身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

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请在领取招标文件后一日内向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部索取,否则责任自负。

3.2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招标人提出,如在规定期限内未递交疑问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疑问的,则视为该投标人无疑问。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3.3 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招标人应通知各投标人到南京金鼎工程造价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领取,未收到答疑文件的投标人,请在一日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查询,逾期责任自负。

3.4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3.5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答疑文件或补充通知中明确)。

3.6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一份书面文件表述为准。

4、投标报价

4.1 投标报价应是投标人在承诺的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内为完成招标文件(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确定的招标工程范围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直接和间接成本、利润、税金、总承包费、风险费、材料损耗、劳务、垃圾清运、成品保护以及各种管线、建筑物、构筑物的加固围护等所需的全部费用的价格体现。

4.2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的工程

项目,在工程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4.3 投标报价: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4.4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4.5 投标报价编制时要求各投标人不得改变下列不可竞争费用的项目及费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为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投标须知)

工程排污费 (为规费,费率详见投标须知)。

社会保障费 (为规费,费率详见投标须知)。

住房公积金 (为规费,费率详见投标须知)。

省级以上财政、税收、物价等部门批准的税金(为不可竞争费,税率为3.48%)。

4.6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并且精确到元、角、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数)。

5、投标报价的计价方式

5.1 固定单价报价。本工程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招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以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投标人以此和施工图纸为基础填报相应的单价并计算合价。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总报价,中标后竣工结算时中标综合单价不予调整(但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除外)。

6、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6.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工程量计算规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计算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和合价。

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的单项均需计算并填写综合单价、合价。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如有异议(包括对工程量清单中漏项的疑问),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按投标须知中规定的疑问送达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人答疑后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等)进行调整。对施工中发生的所有措施费及可预见费用等,由施工单位自行考虑,计入总价。

6.1.1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一定范围内的

风险金等全部费用。综合单价的组成应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拟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和《费用定额》确定。措施项目费是指完成本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等应根据《费用定额》另外计取。

7、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1投标文件分为一号(商务标)、二号(企业资信资料,后审原件材料)、三号(电子标书),计三个标书。本次招标应编制的投标文件请参见投标须知第 15 条。

除电子标书和原件外,其余所有文本标书(一号标书、二号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三号标书为光盘、U盘各一份;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二号标书中须提供资格审查评审用的原件材料一份,原件材料不必装订,直接放入二号标书的封袋内即可。

7.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2.2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7.2.3 投标承诺书(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

7.2.4投标报价成果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格式详见附件)。

上述材料均须合订成册。

7.4 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5.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5.2 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7.5.3 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7.5.4 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复印

件。

7.5.5 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

7.5.6 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

不少于三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及2014 年10月— 2015年 3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复印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须有名单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提供的材料有涂改无效。

7.5.7 招标文件规定须审查的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7.5.8 拟投入项目部组成人员一览表。

7.5 三号标书(电子标书)应包括的内容:

7.4.1 电子标书应包括7.2.4 款所述的全部内容。

7.4.2 电子标书的载体采用:光盘及U盘(U盘中为光盘中的数据备份)各一份

注:由于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7.5.1~7.5.6款还须提供原件供评标委员会审查。上述材料复印件均应装订成册,原件可直接装入封袋内。

7.6 其它要求:

7.6.1 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

7.6.2 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7.6.3 二号标书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其余投标文件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章(或签署)。

8、投标有效期

8.1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8.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诚信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诚信保证金。

9、诚信保证金退还

9.1保证金的退还,应以银行转帐或电汇的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帐户;退还方式见投标须知7.2款的相关约定。

9.2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诚信保证金。

9.2.1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9.2.2 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内提交履约担保和差额保证金的。

9.2.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签订合同无故不进场施工的。

9.2.4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的。

9.2.5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

1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0.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为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共三个标书。其中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正副本封面须加盖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印(或签署)后密封。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应分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三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数量可根据需要自行制作),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一号标书. 三号标书须标明标段号)。

10.2 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密封并盖章。

10.3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1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必须在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之内,规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装订、密封和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13、开标、评标、定标

13.1 开标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必须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的身份。

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标书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授权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3.2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13.3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

13.4 投标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13.5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14、评标办法

14.1本工程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第四部分)。

15、废标条款:

15.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名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

书原件;

15.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诚信保证金的;

15.3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涂改、无法辨认的;

15.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多个标段同时投标时,投标文件错装、混装的;

15.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15.6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而未提供的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或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投标人单位名称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开标前未办理变更手续;

15.7 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15.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15.9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15.10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5.1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情况的;

15.1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计量单位、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提供的不一致的;

15.13 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15.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15.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5.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15.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15.18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15.19 招投标法律法规的或本工程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标明废标条款的,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凡本招标文件未明确列出项目及费率的不可竞争费用,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作为判定废标的依据。

16、投标文件的澄清

1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6.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签署或加盖印章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

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17、开、评标秩序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价过程中,投标人违反规定滞留在开标、评标场所、扰乱秩序、影响工作,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18、授予合同

18.1 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日内,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同时将中标结果进行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未收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关于违法行为查处通知的,可以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

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应当将合同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审查备案。

18.3 《合同备案表》连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质监站、施工许可管理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

19、其他

19.1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附安全、质量事故处罚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如有)。如在处罚期内被限制投标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投标、中标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投标资格;若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并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公开曝光。

19.2 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通用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

19.3 本通用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处理。

19.4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 招标方式

1.1本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

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

2.1 投标报价范围: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道路工程工程

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 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及要求:

2.2.1 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2.2 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

2.2.3 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

2.2.4 本招标工程执行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2.2.5 2014年《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表》及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

2.2.6 苏建价[2014]569号文及现行省、市其他文件规定。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执行苏建价(2009)107号文、盐市建字[2009]113号文和盐市建字(2006)26号文,具体详见投标须知中的约定。

2.2.7 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2.2.8 招标控制价中的材料价格参照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估价格表》、《盐城工程造价信息》2015年第3期市场指导价及工程所在地周边的建材市场价格。

2.2.9 《材料暂估价格表》中的材料为《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市场指导价的特种材料。对《材料暂估价格表》特种材料所涉及的清单子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须填报施工费用,其主材价格按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格进入报价,招标人规定的暂定价格不允许投标人投标时进行让利。《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招标人暂列金额和暂估价也不允许投标人让利,必须足额填报。

2.2.10《其他项目清单计价与汇总表》中暂列金额、暂估价材料,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金额填写。由中标人负责该部分的统一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工程验收以及提供相适应的配套工作。

2.2.11如投标人承诺质量目标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2.12如果投标人认为清单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一号标书投标报价书必须采用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并且不得调整清单中的编号、名称、单位、工程量等。

2.2.1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本工程项目合同的风险。

2.2.14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

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

2.2.15本工程各标段招标代理费及清单预算编制费分别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苏价服(2004)483号文收费标准的40%,如发生不足2000元时, 按2000元计取。由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前向招标代理公司支付,此项费用不单列由各投标人投标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此项费用且不得下浮,招标人不再单独支付此项费用。

2.2.1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如有不一致且累计偏差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作重大偏差处理,为无效投标报价。

3、工期

3.1本工程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

3.2 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要足额考虑为确保项目工期所发生的抢工相关措施费用。中标后,中标方应立即进一步细化投标的施工进度计划并报发包方批准。中标方严格按照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计划组织工程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中标方应按发包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确认后执行。因中标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中标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工期、修改合同条款或提高合同价款。中标方应当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开工日期按期开工。中标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3如遇特殊情况推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

3.4为加强工期管理,实施单位在制定工期目标时,除规定总工期外,还需规定重要节点工期,并明确工期的奖罚措施,结算时严格兑现。因实施主体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及时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经实施主体调查、审核,报实施主体领导同意后,及时办理工期顺延手续。因工期顺延涉及索赔的,承包方应在顺延手续办理后7日内提出申请索赔的依据和清单,实施主体及时组织职能部门会商确认。过期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3.5工期奖惩约定:中标人中标后必须严格按合同工期完成(因不可抗力和发包人原因引起并经招标人书面确认的工期延误除外)合同约定范围的所有工程,以监理和招标人确认的竣工报告为准。若中标人不能按期完成的,造成重大活动影响的,一次性处罚人民币伍万元,另按每延误一天处以人民币伍仟元的违约金,并直接从本工

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到期工程款中扣除。

4、质量

4.1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合格”标准。合同质量目标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

的质量目标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须足额考虑工程按质论价的相关措施费用,工程竣工验收实际质量目标达“合格”以上者,招标人也不另支付质量奖励费用。

4.2 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到承诺质量目标,另按工程总价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扣除投标报价时已计取的工程按质论价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承诺质量目标的,按工程总价的3.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直接从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同时扣除投标报价时已计取的工程按质论价费。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将不予顺延,给招标人造成实际损失的还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5.1工程变更的处理:中标人必须按照经招标人批准并经审批机构审批的施工图

设计文件施工。中标人提出的任何有关本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变更,必须经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签证以及获得招标人批准并经原审批机构审批后由设计单位出具技术变更文件方能实施,且中标人应就施工图设计变更向本工程监理单位、招标人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招标人对中标人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变更申请不予批准的,中标人有权要求复审,招标人复审后仍不予批准的,中标人必须按照原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招标人提出的经原审批机构审批的施工图设计变更,中标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

施工图设计组织施工。

5.2 签证管理

中标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将有关签证资料整理齐全书面报送招标人和

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初步核查后,报送审计组,并由双方共同检查工程签证的内容是否真实、合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及时沟通,必要时办理补充约定。中标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招标人和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增加。

6、材料设备供应

6.1 材料由中标人自行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

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

6.2 对甲控的材料,中标人应至少提前30天提请招标人进行市场调查,但中标

人应负责质量把关,确保材料无质量问题,并经招标人签证认可价格后,方可采购。

6.3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7、合同约定的工程付款时间

7.1 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费用及甲供材料、设备等由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①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合同价款的50%;②工程竣工结算一审结束

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60%;③余款按审计价款入账,分两年付清,每年付审计价款

20%。工程质保期内预留5%质保金,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中标人须向招标

人开具已支付建安工程款的可供结算审计入账的建安发票。以上付款进度无任何利息

补偿。

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

8.1 本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

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8.2工程竣工结算价=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实际数量*中标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

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无论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特征描述是否准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应为完成施工图纸的全部内容,中标时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

量结算。最终以招标人委托的有执业资格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经政府审计部门

审查确认后的工程竣工结算价为准。

8.3.1 上式中变更工程量是指由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有误或设

计变更引起招标人提供的分组工程量清单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

单价。

8.3.2 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除招标文件中约定可调整的内容

外,还包括以下情况:

由于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合同中有类

似变更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价格;合同中无类似变更工程

清单项目的价格,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和依据提

出,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下浮后进行结算。

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 中标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

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 - 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

下浮率 = ―――――――――――――――――――――― ― ×100%

预算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和措施项目费用之和

8.4 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

8.4.1施工合同中将约定施工期间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中标后招标人不

再调整本工程所用的材料价差。

8.4.2工程结算时不因工程量的变化(是指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

变更引起的与招标时本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相比而至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

量数量的增减)或其他任何原因引起相关措施费用的变化均不调整,即中标时的措施

费用包干使用不作调整。因此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投标前必须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

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

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

申请将不被批准。

8.4.3竣工结算时若中标人完成了招标人所要求的且为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

生非中标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经招标人签证确定。

8.4.4 合同实施期间税金、规费发生变化的,根据政策性调整文件规定进行调整;

人工工资发生变化的文件不予以执行,请投标人投标时自行考虑此风险费用。

8.4.5 其他: 为有效控制因不平衡报价带来的恶意变更现象:凡实施工作量超过

招标工作量15%的,其超过部分的结算单价一律按市场价重新会商确定,且重新会商

的价格不得高于原投标价;凡实施工作量减少超过招标工作量15%的,超过部分按照

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当技术参数改变时,除对变更部分的结算单价按市场价会商

确定外,对原投标单价也要按市场价重新核定后扣除,重新核定的单价不得低于原投

标价。

为有效控制结算高估冒算行为,承包单位必须承诺:承担审计核减率超过5%部

分的审核费用。

为有效控制施工期间违规取土现象,实施主体应明确土方供应方式和施工作业面

范围,未经同意不得在开发区境内取土,严禁在作业面范围内取土,在竣工验收前必

须将作业面范围内的地形整理到原地面标高。如擅自取土,则按实际取土量的5倍处

罚,并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及时报执法机关查处。

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主要条款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其有关问题解释

答疑及苏建定(2004)290号文中关于合同与结算的条款等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

体约定。

9、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9.1中标人必须遵守江苏省建设厅及盐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9.2 中标人进场后,必须服从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场地总平面的规划,服从

招标人和监理单位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如出现不服从管理和下列现象的,招标人将视

情节轻重认定中标人是否违约,并根据情况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9.3 工程必须确保安全,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

下的安全责任。非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

或民事、刑事责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

且影响到工程进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0、保修

10.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保修金的支付、返还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

量保修办法》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双方约定执行。

11、分包

11.1本工程招标人谢绝一切形式的挂靠和违法分包,如发现中标人有转包或违法

分包行为,限令改正。否则,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工程主体结构必须由中标人

自身的施工队伍进场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部人员在施工期间

必须全部在场管理,并参与招标人考勤。

11.2对该项目的其他需要单独进行专业发包的工程,招标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统一的专业发包,对招标人确定专业发包的工程,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

并提供配合管理。

12、违约责任

12.1 招标人或中标人如违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本招标文件的

约定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具体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赔

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13、其他

13.1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

施施工管理,并参与建设单位的日常考勤。中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需离岗必须

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招标人同意。若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

天 2000 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7

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13.2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予以自行考虑,与招标人无涉。

13.3 每次付款时必须按规定开票结算,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

13.4 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任何状况下的安全责任。非

招标人原因,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相关一切费用或民事、刑事责

任均由中标人自理。若中标人不能及时处理所发生的问题和责任,并且影响到工程进

度时,招标人有权处理相关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13.5 中标人应严格按现行的行业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材料款、机械费支付措

施执行,确保及时支付。若发生拖欠现象,中标人不及时、妥善处理并影响招标人的,

招标人可直接支付。招标人因此而提前支付的部分,每天按所提前支付的部分万分之

五向总中标人计取罚金,直至招标人向总中标人下次付款之日,并在付款时作相应扣

罚。

13.6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挂靠施工的或转包、违法分包的,或中

标项目经理不是真正在现场实施工程管理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中标人

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由中标人加倍赔

偿。

13.7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中标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招标人将视中标人严重

违约,立即解除合同,冻结专户资金,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

失,中标人在现场的人员无条件退场,中标人在现场的设备和材料无条件供招标人使

用,其设备租金和材料价值待仲裁机构裁定后,如有剩余,在仲裁生效后7天内支付。

①不同意本工程合同条件;

②停工或拖延施工进度或影响施工质量;

③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招标人提高合同价款;

④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要挟招标人给予某种补偿。

13.8 本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审计均须按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规定执

行。关于工程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天内报审工程竣工结算书,承包人报送

的竣工结算准确率须控制在5%范围内,若核减率超出5%的,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用由

中标人支付。

13.9 未尽事宜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

容确定。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资格后审、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招标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

性评审、技术性评审、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照由低至高推荐有排序

的1-3名中标侯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依法确定中标人。

采用本评标办法评标的同时,亦适用《盐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的有关

规定。

评标顺序: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一、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工作按以下(一)、(二)、(三)、项顺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资格对照招标文件资格后审要求提供的

原件进行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下列原件为准:

(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投标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3)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证书原件。

(5)投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

(6)投标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等不

少于三人】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 2014 年10月— 2015年 3月连续6个

月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

手册原件,须附有效期内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证明原件,须有名单

并注明缴费起止期间)。提供的材料有涂改无效。

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或原件资料不全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承诺招标文件中的工期、质量要

求。符合以上条件者予以通过。

(三)商务性评审

对通过技术性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标书进行商务性评审,商务性评审按以下程序

进行:

1、投标人的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且经评审不低于成本。

2、投标人的报价不高于招标控制价。

3、投标人的报价不低于所有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的90%。)

4、投标文件未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

计价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的材料单价;未改变招标文件中的不可竞争费和

规费等不能改变的内容(①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②规费,③税费等不可竞争费

用)。

上述1至3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

述1至4任意一项要求的,不予通过商务性评审,未通过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不作为

中标候选人。

二、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

定予以废标处置。

二、多标段定标方法:

多标段项目评标定标时执行如下规定:

(1)同一投标人不可兼中,只能中一个标段。

六、其它

1、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有违反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管理法规的不良行为,被查

处并经招标办记录在案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相关规定处理。

2、本评标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

规定予以废标处理。

4、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第五部分:建设工程招投标通用评标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本次招标项目的评标、定标工作,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程序:

一号标书、二号标书、三号标书、应分别评审,评审后不得更改。

二、不规范标书:评标审查中有发现投标书或投标人行为属不规范者、投标价

格出现严重错误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按

废标处理。

三、计价文件评审规定:

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数量、计量单位、《其他项目清单计价

与汇总表》中暂估金额和暂估价格的材料单价的;改变招标文件中不能改变的内容

(如工程量清单中的编号、工程或费用名称、单位、工程数量等)的,评标委员会

可认定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应当要求投标

人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认定。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出现大面积错误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可为废标处理。

4、评标中发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自相矛盾的问题,而在投标答疑中未

能得到澄清处理的,应当统一采取剔除该项因素后再评标的措施。

四、争议处理: 评标中发生重大情况或重大争议,需要进一步调查了解、协调

处理的,现场监督人员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同意后可暂时休会,待

有关问题得到澄清后再行复会。休会期间,所有招投标资料一律封存在盐城经济技

术开发区建设局招标办,所有与会人员一律不得泄露评标情况。

五、违法违纪行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生行贿受贿、扰乱招投标活动秩序及其

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有关责任人参与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已有评审结

果的,应宣布评审结果无效。

投标文件式样

附件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的代理

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

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

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单 位: 部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将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贴于此。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承 诺 书( 标段)

(招标人) :

1、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

文件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 角 分(¥: 元)的总价承包本招标

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确保在 日内

完成全部项目。

3、本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目标为 。

4、本次投标,我方将派出 (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工程项目部

的项目负责人。

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

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6、我方承诺: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用于评审的所有证书、资料均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我方除无条件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的处罚外,自愿放弃自本项目投标之日

起六个月在盐城市区参加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资格。

7、我方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盐城市现行各项招投标管理

规定,严格遵守《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如有违反,我方

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和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

任。

8、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号投标书封面及封袋式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道路工程( 标段)

施 工 投 标

(一号标书)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30

文件

二号投标书封面及封袋式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道路工程( 标段)

施 工 投 标

(二号标书)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31

文件

三号投标书封袋式样: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

奖补道路工程( 标段)

施 工 投 标

(三号标书)

投 标 人(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日 期: 年 月

32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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