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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七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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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要求入党的同志,须由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对申请入党的同志,由所在党小组经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入党积极分子建议名单。党支部征求党内外同志的意见,进行民主推荐,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同意后,通知党支部,发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由党支部指导和监督有关人员,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薄》,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求,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培养教育:

1、指定培养联系人。党支部或党小组应当选派一至两名思想水平比较高,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对其比较了解的正式党员作为其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并定期把有关情况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

2、有计划地组织学习。党支部应有计划地、系统地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规定的教育内容。

3、参加党内有关生活。党支部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接收党员的支部大会、预备党员宣誓大会、优秀共产党员命名表彰大会,以及党内其他有关活动等,使他们直接了解和熟悉党内生活,增强党性观念。

4、交给任务、压担子。党支部可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分配给他们一定的工作和任务,让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提高,并在他们完成分配工作任务中对其进行考察。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党支部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中,应当注意对其入党动机、思想觉悟、政治品质、工作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以便在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及时将其列为发展对象。考察内容:政治立场是否坚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对党的基础知识是否了解,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是否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工作表现是否突出。考察方法:听取其思想汇报和个别谈心;观察其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考察。 一、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

党支部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工作。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存入档案的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写实薄、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政治审查材料以及党组织的有关材料等。

2、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在全面分析入党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新涌现出来的优秀党外同志吸收进来,把丧失了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调整出去,始终保持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一定的数量和较高的素质。

3、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转接工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单位发生变动调出时,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材料档案转给新单位党组织;调入的要认真进行交接并继续做好培养培训工作。

4、保证培养教育的时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一般不得少于一年,中途调动工作单位,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及政治审查

(一)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后,基本符合党员条件,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其所在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或个别谈话),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党支部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报机关党委备案。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由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没有经过培训的,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三)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由党支部通过必要的函调或外调等,对发展对象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及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职业和政治情况进行审查,并做出书面报告。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四、发展党员公示、预审

(一)党支部在接收预备党员前,要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党组织培养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培养联系人意见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天。如有群众举报,要在有关问题调查清楚后,根据调查结果,做出相应处理。

(二)党支部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之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机关党委进行预审。预审内容:是否列入了当年发展计划,入党手续是否完备,问题是否清楚、有无正式结论,

是否经过集中培训,培养时间是否符合要求,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材料,发展对象综合审查报告等。根据预审结果,确定是否准予发展。

五、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经机关党委预审并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党支部在为其办理入党手续前,要按党章规定确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也可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由党组织推荐或指定的入党介绍人,应征得申请入党人的同意,不能硬性指派。如申请入党人不满意,应当重新确定。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程序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二)填写《入党志愿书》。

(三) 党支部审查。党支部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同意其入党,方可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审查工作:

1、申请入党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是否符合要求;

2、入党介绍人的资格及其所填写的“入党介绍人意见”是否符合要求;

3、对申请入党人进行全面分析,草拟支部大会决议稿,找申请入党人谈话,讲清如何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有关情况,以及参加支部大会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进行认真的讨论,并做出支部决议。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五)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报机关党委审批。

(六)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由机关党委组织各党支部预备党员,参加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举行的入党宣誓仪式。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联系,一般由入党介绍人担任其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情况进行一次鉴定,肯定成绩和优点,指出缺点和不足,帮助他们研究改进措施。预备党员要每半年向党组织作一次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的汇报。

(三)预备党员须经过一年预备期的教育和考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要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办理。

1、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及培养联系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支部进行审查,提出意见;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报机关党委审批。

二、“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党的组织生活重要形式,是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制度。“三会”即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活动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由党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参加,定期召开。会议内容: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本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和措施,总结工作,部署任务。

(二)听取并审议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宜,按规定程序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选举党支部委员会和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或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五)安排落实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和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其他问题。

二、支部委员会会议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

(一)学习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议和指示;

(二)关于党支部工作的计划、总结、重要活动的安排部署等;

(三)关于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

(四)关于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五)关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完成工作、学习等任务;

(六)关于发展党员工作;

(七)关于对党员的奖惩;

(八)关于党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

(九)关于工会、妇女、共青团组织的重大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内容:

(一)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等;

(二) 根据党支部部署,向党员分配、布置工作;

(三) 研究如何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制订完成各项任务的措施;

(四) 听取党员关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的汇报,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六)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培养和教育,及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问题;

(七)讨论违纪党员的处理问题;

(八)按照党支部的布置,搞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九)开展群众工作,关心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密切同职工群众的联系。

四、党课教育

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理论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课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由党支部书记上党课,或采取邀请领导、专家讲课,收听收看录音、录像及参观等形式上党课。如有重大教育活动,由机关党委组织委系统党员上党课。党课内容:

(一)进行党的宗旨方面的教育;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

(三)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方面的教育;

(四)进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

(五)进行国际国内形势方面的教育等。

党课教育,可吸收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课后,党支部要注意收集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一名党员、入党积极分子都应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三、党委会议制度

为规范和完善机关党委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制定党委会议制度。党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星期五(上午)召开,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机关党委书记因故缺席,可由机关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委员参加党委会议。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机关党委书记请假。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可吸收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由组织委员负责。

会议内容:

1、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党的工作的指示

精神。

2、分析党员思想状况,研究制定党的工作计划,部署落实党的工作任务。

3、审批建立、撤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以及负责人人选和换届、调整等问题。

4、审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5、讨论决定表彰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6、监督、检查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民主生活会等情况。

7、审议群团工作以及上级交办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等。

党委会决议形成后,各支部和全体党员,要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做出的决定;机关党委委员要按照责任分工组织协调、调度和检查党委会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将党委会决定落实情况报机关党委书记或下次党委会。

四、党委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理论学习,提高党委成员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提高党委班子科学决策水平,努力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组织

学习组织以党委成员为主,适当吸收部分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书记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指导和检查党委成员的学习。宣传委员负责拟定学习计划、准备学习资料等有关工作。

二、学习内容

学习内容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部署和实际情况确定。

1. 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重要文件。

3.学习经济、政治、科技、法律和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应用。

4.学习本职工作必需的专业知识。

三、学习形式。集中学、分散学和自学相结合。集中学每季度一次,个人自学时间每半年不少于20学时,定期督促、检查。

四、学习要求

(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机关党建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学习研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解决各种思想和认识问题,做好各项工作。

(二)为保证学习时间、内容和人员的“三落实”,各党委成员应科学安排时间,确保准时参加。建立学习考勤制度,若因公出差等不能参加者,应事先向党委书记请假。如遇学习讨论,缺席人员应补交书面发言材料。

(三)党委成员要建立学习笔记本,及时做好笔记,党委将不定期抽查。

(四)党委成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份学习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

五、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

1、定期召开机关党委(支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可请上级党组织和委党组领导出席。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各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机关党委派人参加会议。

2、会议内容应按上级党组织有关要求,根据领导班子的实际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议题要集中,每次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围绕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

(2) 组织和带领党员、干部、群众开展发展改革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情况;

(3) 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团结的情况;

(4)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5) 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排忧解难的情况;

(6) 其他重要问题。

3、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制定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5至7天报告委党组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同时通知出席人员。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应提前3至5天报告机关党委,同时通知出席人员。对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写出书面发言,交党委(支部)。

各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0日之内,要向机关党委书面汇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报送会议纪录。汇报的主要内容是检查出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整改措施等。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对党员经常性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行评议的有效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检查每个党员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重要措施。每年在党员中组织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活动。

一、评议目的

民主评议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通过对党员的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群众的评议以及党组织的考核,检查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发展改革工作实践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通过组织措施,达到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二、评议基本标准

(一)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二)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否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三)是否站在时代前列,维护发展改革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四)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五)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

三、评议方法步骤

(一)学习教育阶段。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二)自我剖析阶段。党员进行自我剖析,主要围绕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标准进行,重要的是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做出自我评价。党支部对每个党员做出评价。

(三)民主评议阶段。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四)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认为表现好的党员,由党支部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请机关党委进行表彰。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应区别不同情况,按规定提出妥善处置的建议意见。对按规定程序确定被劝退和除名的,党支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

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员须每月向其所在的党组织交纳党费。

一、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下发的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执行。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一)机关干部,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二)机关工人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三项之和。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纳党费的基数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四项之和。

(四)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变动后,从按新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调整党费交纳基数及比例。

四、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五、党员应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或其亲属代为交纳党费,补交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六、党员要按月交纳党费,各党支部、机关各党小组,每月25日前,将党费上缴机关党委;机关党委,于月底前,将委系统党费上缴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

七、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 6 个月不缴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费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机关党委和党支部,每年要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的收缴情况。机关党委,年底前将委系统党员交纳党费情况,报市直机关工委组织部审核检查。

九、严格党费管理和使用。根据党费管理和使用规定,市直机关工委下拔的党费,主要用于:培训党员,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下拔的党费,由委办公室设立专帐,统一管理。机关党委依据有关程序和规定,统一使用,每年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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