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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机关事业单位治理“吃空饷”问题情况统计表
填表人(签字)
: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个人“吃空饷”栏中,第1类人员范围是在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种情形对应《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65号)文中6种情形:
“情形1”指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2”指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3”指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4”指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有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5”指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情形6”指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个人“吃空饷”栏中,第2类人员范围是在编离退休人员,“涉及人数”是指离退休人员超标准领取离退休工资、津贴补贴或已死亡仍领取离退休工资、津贴补贴的情形。统计时需注意与第1类人员范围中情形3、4的区别。
3.其他情况栏中,“退二线人数”、“已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人数”和“因政策原因,停薪留职人数”三类情况不属于“吃空饷”治理范围,但仍需如实统计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