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区妇幼保健院医德医风考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山西省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以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为目标,以考核记录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为内容,以规范医疗保健服务行为、提高医疗保健服务质量、改善医疗保健服务态度、优化医疗保健环境为重点,强化教育,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树立行业新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医务人员是指我院的医师、护士及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医德医风考评一年为一个周期。结合本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每年11月至次年2月组织考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考评与量化考核、平时考核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与医务人员的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 行政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非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也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成立医德医风考评工作领导组。
组 长:周建英
副组长:王继卿
成 员:靳梅梅 赵学军 赵爱俊 杜玉玺 刘喜荣
弓爱玲 王爱爱 魏玉琴 杜荣建 王玲敏
办公室:负责全院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和
考核。
第七条 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考评小组。由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医务、护理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医德医风考评工
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结果的评定,保证医德医风考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第八条 考评组对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检查、督导、考核,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抽查和考核工作与目标责任、年度工作考评相结合。领导组对考评组进行监督、指导。
第三章 医德医风考评内容、标准
第九条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方面(10分):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第十条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方面(10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第十一条 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方面(10分):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十二条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方面(15分):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第十三条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方面(15分):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
取费用。
第十四条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方面(10分):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
第十五条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方面(10分):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 医德医风考评工作的程序和步骤
第十六条 每位医务人员建立医德医风档案,考评结果要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医德医风档案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职业道德规范和医学伦理知识培训情况;
2.开展文明规范服务、改善服务态度、使用文明用语、尊重病人权益等情况;
3.各级奖励、荣誉、先进事迹和患者表扬信函等;
4.患者投诉及核查情况;
5.违反职业道德受到处罚情况等;
6.收受或拒收“红包”和商业贿赂情况;
7.参与社会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活动情况;
8.医务人员医德考评情况;
9.其它能够反映本人医德状况的材料;
第十七条 医德医风考评以院内考评和院外考评两个方面相结合,各占50%比重。
(一)院内考评:
1.自我评价。医务人员各自根据医德医风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结合自己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
2.科室评价。在医务人员自我评价的基础上,以科室为单位,由科室考评小组根据每个人日常的医德医风行为进行评价;
3.单位评价。由单位的医德医风考评小组,根据自我评价和科室评价的结果,将日常检查考核、问卷调查、投诉举报、表扬奖励等记录反映出来的具体问题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对每个医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做出医德医风考评结论并填写考评组综合评语。
(二)院外考评:
由医德医风考评领导组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组织进行。
对临床一线医务人员的考评。以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德医风满意度评价表》为主,在一个考核周期内至少要有20名患者及家属填写的医德医风量化得分,取平均值按50%的比重计入医德考评得分。
对医技科室和行政后勤保障人员的考评。采取患者、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共同测评的方式。
对保健人员的考评,采取基层和社区测评的方式。
行风监督员评价和群众来信来访评价以反映的情况核实后,由医德医风考评组在加分和扣分项目中综合体现。
1.患者及家属评价。由医德医风考评组负责组织,至少有一名领导组成员参加。通过走访、问卷调查或电话访问患者及其家属,根据患者及家属的反馈情况对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做出客观评价;
2.行风监督员评价。通过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填写调查表等方式,对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做出客观评价;
3.群众来信来访评价。通过在院内设臵的意见簿、举报箱、投诉电话,院长电话、来访等,核实群众反映的有关情况,对涉及的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进行专项评价。
第五章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及运用
第十八条 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综合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1分—89分为良好,61分—7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医德医风考评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评总人数的百分之十,最多不超过百分之十五。
医务人员在考评周期内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德医风考评结果应当认定为较差:
1.在医疗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家属的财物及牟取其它不正
当利益的;
2.在临床诊疗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
3.违反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多收、乱收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情节严重的;
4.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5.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6.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7.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8.其它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9.其它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医学伦理道德的。
在一个考评期内3次以上受到3名以上患者投诉,虽无法核实的,不能评为优秀。
第十九条 考评结果要在适当的范围进行公示,并与医务人员的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第二十条 医务人员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医德医风考评应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年度考核方有资格评选优秀;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一般的,年度考核为合格;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中的职业道德评定,以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依据。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医风考评结果为较差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附件:加分扣分标准
1、加分项目
(1)积极参加各种突发事件的抢救、救灾、舍己救人受到赞扬的加5分。
(2)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受区卫生局表彰的加5分;获市级表彰的加10分;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加15分。
(3)被评为单位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员工”及其他标兵者加3分。
(4)被评为区卫生系统先进工作者加5分;被评为市级先进者加10分;省级先进工作者加15分;国家级先进工作者加20分。
(5)被评为市级劳模加10分;省级劳模加15分;国家级劳模加20分。
(6)医德伦理和业务知识考试95分以上者加2分,100分者加3分。
(7)收到病人及家属表扬信件的属个人加1分/次,表扬集体的,有关人员各加1分。最多加3分。
(8)受到单位来信表扬或病人赠送锦旗给个人的加2分/次,给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9)受到区级以上报刊点名表扬个人的加10分;集体的,科内有关人员各加2分。
(10)检举他人有收受回扣、开单提成或收受病人财物不上缴或乱收费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且检举情况属实的加5分。
(11)拒收红包、回扣、财物、有价证券、不接受病人吃请或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并有登记为依据的加3分。
(12)在工作中,责任心强,工作负责及时发现和纠正他人工作差错,而避免出现医疗差错或责任事故的加5分。
(13)有发明创造或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填补医院空白的加5分(上报单位认定的);
(17)凡获科技成果奖且为课题完成者:县级奖加3分;市级奖加5分;省级奖加10分;国家奖加15分。
(18)论文或译文在杂志刊登或会议发表者:省级加3分;国家级加5分。
2、扣分项目
(1)被投诉服务态度差,经核查属实的扣10分;造成不良影响扣15分;性质恶劣,影响单位形象的扣20分。
(2)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2分,旷工1次扣10分。
(3)离岗、串岗每次扣2分。
(4)无故不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接受职业道德教育,每次扣2分。
(5)礼貌待人,仪表整洁,戴证上岗,违者1次扣1分。
(6)对待病人有厚此薄彼现象,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扣3分。
(7)未履行好告知义务和服务承诺,造成不良后果的扣3分。
(8)工作中发生的问题解决不及时或敷衍、回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0分。
(9)与服务对象发生吵架或有冷、硬、顶、推现象,属首次且经教育认识态度好的扣10分,主要原因在服务对象的扣5分。
(10)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群众上访控告,经查证属实的扣10分。
(11)以工作之便收受红包、回扣或利用诊病(工作)之机推销药械等谋取私利者扣10分。
(12)以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和购买药品等为由,牟取利益的扣30分。
(13)有开大处方行为的扣3分。
(14)有意捏造或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严重损害单位和他人形象的扣20分。
(15)为谋取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违反物价规定,不择手段巧立名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多收、乱收费,加重群众及单位不合理负担的,对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各扣10分。
(16)超范围或私自外出体检、手术的扣5分。
(17)泄露病人隐私或秘密,未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者扣10分。
(18)不按时完成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扣5分。
(19)同志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扣5分,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20)学术上不尊重别人,故意诋毁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0分。
(21)工作中出现一般差错者扣3分;发生较大差错者扣10分;发生严重差错属事故的扣20分。
(22)因工作拖延,虽未构成差错,但影响诊断治疗的扣10分。
(23)因技术欠缺被投诉,经核查属实者扣5分。
(24)不遵守技术规则,对病人开假医疗证明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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