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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法律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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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的法律解决机制

摘要

随着我国与东盟十国经贸往来的加深,各种由于贸易所引起的争端不时发生。在21世纪,这个以知识为财富的年代,我国对因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引起争端问题越来越重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签署后,中国与东盟的法律体系开始渐显雏形,《中国与东盟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议》的订立,更是为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的贸易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模式。理机制的现存模式、趋向模式给予了详细的分析。以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中为什么会出现“制度与实践相背离”作为基础性问题,贯穿整篇文章。本文通过分析,在使整个中国一东盟处理有关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明晰的同时,也逐渐使最初萦绕在笔者心间的问题得以化解。只有在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争端,特别是知识产权争端出现仲裁的身影时,才能使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在实践中得以真正的考验。

关键词: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法律,解决机制

1绪论

1.1研究背景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缩影,也是经济发展的趋势。在北美自由贸易区、欧盟的经济优势凸显的同时,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也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之前,我国与周边各国的贸易额就逐年上升‘,即使是遇到世界性范围的金融危机(2009年) ,双方的贸易额在第三季度也已达到了1500亿美元。在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以来,我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额继续大幅攀升,不可避免的是双方之间的贸易摩擦也逐渐增加,随着知识技术贸易时代的来临知识产权所带来的巨大经济利益促使各国都对其

加大了保护力度,同时对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给予极大的关注。马克思认为:“法律的关系如同国家的形式一样,并不能从它本身的意义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所谓的一般精神的层面来理解,而是,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找”。’因此,从经济活动中的数据统计去探寻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必要性已经成为首选目标。

1.2研究意义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以及越来越多的由于贸易争端所引起的知识产权争端问题的凸显,国内的学者们开始注意并且表述了自己的立场及建议。基于现阶段,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并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也没有建立专门的处理知识产权争端的解决机制,而只是用《中国与东盟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议》来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争端,有学者表示:应该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也有学者认为,需要加强现有的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中得仲裁的相关规定,使之更为趋向准司法性的强制模式,从而使知识产权的争端案件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后者的意见成为现在中国一东盟争端处理机制发展的主流。这些理论的研究,为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和是否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争论提供了专业性的意见。但是,从目前争端案件的处理来看,依据《中国与东盟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议》中具有强制性的“仲裁”程序来处理的案件数据为零。对于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制度和实践脱离的情况的探讨,学界则少有人涉足。

2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

2.1争端解决机制的定义

国际争端解决机制的诞生,旨在妥善的解决国际间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由于经济交往所产生的纠纷和矛盾,为打造一个稳定的经济交往空间给予一定的保障和维护。一个争端解决机制被包含于该区域性组织或者国际性组织所制定的法律体系之中,并且争端解决机制代表着该法律体系是否成熟的标志之一。该机制不仅

包括了如何解决各成员国间在履行所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而产生的争议,成员国做出的某些行为或者订立的某些非保留条款的本国法律有违反本身签订的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则,还应该包括后续的对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程序以及对整个执行过程的监督机制等多个方面组成。因此,笔者认为,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包含争议主体、争议种类、争议解决方式以及争议解决结果的执行和监督的宏观性的系统,也是维系整个法律规则运作的保障系统。

2.2中国—东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构成模式

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就是仿造WTO 争端解决机制来制定的,对于知识产权争端的处理,也是直接运用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进行解决。

(1)法律趋同性的显现

“随着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的不断深入以及国际间法律文化的相互传播,使得现今的法律制度本身,无论从广度上还是深度上都在不断加强这种趋同化走势,并且这种趋势变得越来越明显”。在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区域经济的发展不可避免,在区域贸易协定的谈判过程中,是否要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建立,以何种方式建立,都成为各国争议的焦点。基于为了保障区域经济贸易的有序进行,大部分的区域贸易协定中都规定了有关争端解决机制的条款,只是其类型上有不同。而对于有关知识产权的争端,基木都以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所规定的方式加以解决,具有代表性的WTO 的争端解决模式的发展是从权利导向型逐渐转变为规则导向型日,虽说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中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但就处理相关纠纷方式而言,在《中国与东盟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协议》中对知识产权的争端处理给予了指向性的规定。单从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体系框架来看,仿照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痕迹十分明显,由此,中国一东盟争端解决机制也属于上述类型的范畴之中。

要了解中国一东盟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具体情况,就需要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进行分析,这样我们才能够完整的对中国一东盟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争端机制有一个了解。

首先,具有一个制度化的法律框架; 自人类诞生之日起,争端不免就随着时代的发展从单纯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报复演变成根据许多制定出来的

较为复杂的法律条文中寻求“文明”的解决方式。争端解决的机制问题研究历来是国际法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近几年,在国际贸易结构中出现了两支旗鼓相当的论调,第一种称为‘区域主义,’(regionalism),另一种则在执行区域协议的过程中出现的,被称为‘法条主义'0' (legalism)”。”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订,标志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拥有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处理区域内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框架。在这个法律框架下,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方式被直接给予标示。

其次,具有多元化的解决争端的方式; 纵观当今现存的区域性组织中的争端解决协议,其处理争端解决的方式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以“硬法”模式为主,有代表性的就是欧盟的欧洲法院,直接以司法的手段来处理争议; 另一种以“软法”模式为主,既以多元化的处理方式为基本原则,此类则以北美自由贸易区的争端处理方式为代表,存在多套争端解决体制,既包括磋商,调解或者调停,也包括仲裁和组成专家组等程序的模式。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向于以多元化的处理争端方式为主。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的解决依据争端解决机制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3中国一东盟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的实践状况

3.1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贸易争端的处理实践

根据经济增长原理,争端的发生数率与贸易的交易数率是成正比的。这就意味着我国在与东盟各国贸易额剧增的同时,争端的频发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在中国贸易信息救济官方网站上,笔者只找到了两起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贸易争端的解决报道:中国和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及马来西亚的西亚丙烯酸酷反倾销案和中国与菲律宾的三菱酸钠反倾销案。虽然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早已经制定了贸易争端的相关处理规定24,但是上述争端还是通过中国商务部进行解决。

在《框架协议》订立之时,其第十一条第二款就明确表明在争端解决机制没成立时,对于协议的解释、实施、适用所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磋商和/或仲裁以友好的方式加以解决。《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的签订,视乎并没有改变磋商在中国与东盟各国之间由于贸易而产生争端时的首选位置。其第四条第四款直接规定:

“争端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通过磋商对有关事项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在零九年签订的中国一东盟《投资协议》中更是明确了:“争端所涉方应该尽可能通过磋商解决争端。”除此之外,我们还需要了解的是,磋商本身只是一种促进争端双方解决争端的一种可能性方式,它并不能保证磋商双方能够取得某种实质性结果,既即使争端双方在磋商过程中达成了统一意见,也不可排除一方临时改变主意而不去履行双方磋商一致的结果这类情况,并且磋商的进行也不影响其它争端解决方式程序的启动。从这方面来看,在选择磋商来解决争端时,双方的自愿性和诚信程度决定了纠纷解决的最后结果。

3.2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争端处理实践

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成立以来,国内贸易额不断上升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对于东盟市场的投资表现出强烈的兴趣,但也表示对东盟的投资环境,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表示了担忧。而对于直接采用争端处理机制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规定来看,知识产权争端处理也被无形中推向了现阶段视乎是唯一解决争端会采取的方式——磋商。实践中,因为有关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的争端处理,笔者并没有找到有关案例来进行分析,在相关新闻网站上寻求的信息也是只字片语。但是,没有报道,没有案例,并不表示这个可能性不存在。如何应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纠纷,是我们需要继续探讨的问题。当下,我国对于相关知识产权纠纷的处理,视乎是跟随着东盟处理贸易纠纷历来的方式,即采取谈判、调解或和解等非强制性争端方式进行处理。

4我国应对的相关对策与建议

4.1选择与我国相符的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模式

从国家层次的上来分析,根据我国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来看,“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国的利用以及占用并没有明显的优势存在,如何利用现有的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文件和争端解决机制去维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就变得十分迫切。就我国现阶段的发展而言,遵循自身签订的国家相关条约对知识产权的

最低保护标准和有关知识产权争端处理机制的规定,并且针对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以及给予不同的保护标准,以适应不同经济发展的需求。

在企业层次上来分析,以我国知识产权战略为背景之下,企业自身切实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自主品牌”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企业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建立行业的知识产权维护机制和纠纷应对机制,以提高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处理、支援能力。并且建立与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交流机制,在保持沟通的基础上,对他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我国知识产权的维护有所了解,以此给予行业国外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的同时,也给予自身知识产权保护一定保障。在遇到有关知识产权纠纷时,能够采取有利于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国际条约和处理机制,使自身的权益得以最大化的保护。

由此,根据现有中国一东盟自贸区中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纠纷解决机制的相关规定的基本标准,积极的维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积极的运用适用现阶段多元化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不是单单靠一味的协商解决所有纠纷是当下国际间、区域间经济矛盾处理的方式。

4.2有效利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文件与争端处理机制

就目前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处理有关知识产权纠纷的情况来看,运用本身的争端解决机制视乎很难对知识产权的纠纷产生积极的影响,在有关于知识产权处理方式趋于制度化,法律化,程序化的潮流之下,中国作为中国一东盟自贸区起主导作用的一方,应该积极的在应对知识产权保护所带来的问题的同时,选择运用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条约和争端解决方式去对本国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保护,此举不失为一个好的方式。

4.3加强自身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设

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的推动下,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和进入国际竞争领域的资本以及重要手段。提高国家自身的综合国力,占领知识产权的最高领跑点,以提升自身的竞争力,从而获取全球性的垄断利益,由此,很多发达国家利用自身在全球经济和知识产权占有率的强者身份,不断的推

进知识产权的国际性的法律保护,并使之与贸易紧密相连,以此促成了TRIPS 协定的诞生。不止如此,发达国家并不满足于这类国际性的最低知识产权标准,通过利用其经济主导的地位,促使想与之进行贸易往来的其他国家签订更为高标准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协定。

我国通过自身的建设和努力,在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确实有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对比起发达国家来说还存在一定的距离。特别是在处理由于贸易引起的各种争端中,我国本身并不处于较为有优势的地位,比如有关于知识产权的争端就尤为明显。

4.4规范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中的争端处理方式

随着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成立,中国和东盟各国的政治,文化,法律,特别是经济的交流不断深入,各项区域法律协定的生效,该区域的法律体系已渐明朗。特别是在《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出台后,使得各国之间在处理由于经济交往而产生的各类矛盾的处理方式有了正规的法律文件可以依循。知识产权争端作为近几年被强烈关注的纠纷类型之一,有效的运用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对其进行处理是当下较为合理的应对措施。基于现阶段实践状况,要使现有争端解决机制起到充分的作用,就必须:首先,逐渐的淡化,削弱“东盟方式”对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的影响是当前需要正视的问题之一。“东盟方式”的注入的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和实践。的确“每一个法律文化或多或少都会受到社会法律实体文化的影响,逐渐的从法律模式和法律功能中体现出来; 而每一个法律文化都存在共同的特征,但是,这并不能掩盖其独特的性质”。由此,改变“东盟方式”在新区域争端解决机制的渗透,要从最初的意识形态开始。其次,提高仲裁意识; 在处理争端案件时,当争议双方首先选择的是谈判、磋商等形式,在这样的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时,中国有权利主动的提出仲裁申请,是仲裁的运用能过得以成型,加强仲裁程序的实践性。另外,在《框架协议》的规定中体现着只有国家才具有基本的法律主体资格,这也是促使国家参与到贸易争端解决的过程中来的诱因之一。但是,随着中国与东盟各国的贸易实践的不断增多,在制定专属性法律文件中,企业也被赋予了一定的主体资格。因而,把经济贸易争端处理方式的选择权交还给发生纠纷的双方

当事人,是对贸易交往最为有利的一个趋势。总之,新区域解决争端机制的形成,不能单单依靠单一的模式解决问题,应该具有多元化的争端解决模式,这样才能避免有关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拖沓,影响贸易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杨帆. 国际知识产权贸易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2]胡晓红.WTO 规则与国际经济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克里斯曼特[美],张绍宗译. 财产的神话一走向平等主义的所有权理论[M].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4]吴汉东. 知识产权年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5]程信和.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法律模式研究[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桂林:广2006.

[6]陈立虎. 赵艳敏区域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当议[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7 (1)

[7]孙志煌. CAFTA争端解决机制条约化之路—NAFTA, 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比较视角[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 (3)

[8]秦建荣.WTO 与NAFTA 争端解决机制之差异性比较研究—兼论对CAFTA 争端解决机制的借鉴意义[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 (2)

[9]许敏. 试论CAFTA 争端解决机制[J].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7 (3)

[10]杨艳红.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及启示[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1(3)

[11]赵立群. 正确运用R'TO 争端解决机制保护国家利益—论美欧针对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启动WTO 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对策[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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