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房出租合同书
甲方:张晓芳(电话:[1**********]) 乙方: (电话:[1**********])
1. 甲方提供位于苏家屯区海棠街 82 号门市房一套,含取暖 费。另外其他任何费用都不负责(即水电费、卫生费、工 商、地税、国税、房屋装修、设备及房屋的维修等费用都 不负责。 还有乙方在承租期间由于某种原因造成乙方的任 何经济损失甲方都不负责。 ) 2. 甲方出租时间为一年:即 2015 年 3 月 1 日—2016 年 3 月 1日 3. 乙方向甲方交租金一年,租金为三万五千元整(35000.00 元)一次付清。 4. 乙方在承租期间要保护设施完好无损,如有损坏按价赔 偿。 5. 乙方如果下年不租时,请提前 3 个月通知甲方,如果没有 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赔偿。 此合同一式两份, 双方自己保存,自签字之日起, 此合同生效。
时间:2015 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