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市店面转让合同
甲方:___ __
乙方:___ 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达成下列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于年月日前将位于 转让给乙方使用。
二、店铺现有装修、装饰,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三、转让费用共计人民币 ,乙方在2012年5月15日前先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剩余人民币陆万元(¥60000.00元),由乙方在2012年年底一次性付清。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四、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租金为每年交付一次,并于约定日期提前一个月交至丙方。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五、甲方负责办理该店铺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
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该店铺于2012年5月15日之前,所发生的任何债务、债权均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保证丙方(房屋所有人)同意甲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支付转让费的15%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