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打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规范员工考勤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员工上下班应参加考勤,生产一线及辅助人员上下班和离岗就餐必须参加中门卫刷卡考勤,行政管理、技术人员上下班参加综合办公室门前指纹考勤,食堂人员根据班次自行考勤。
第三条 行政管理、技术人员每日上下班须参加4次指纹考勤,生产一线及辅助人员每日须参加4次刷卡考勤(其中2次为中途离岗就餐出门和进门),部门、车间负责人每月还需及时向办公室提交经确认无误签字纸质考勤,办公室将根据电子考勤记录结合各部门、车间纸质考勤核算各员工的出勤时间,凡缺考一次负责人与当事人各罚款50元。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不得替别人代打卡,发现一次罚被打卡人50元,代打卡人100元,且被打卡人算半天旷工处理,第二次发现替别人代打卡罚款200元,第三次辞退。中门卫保安为考勤管理员,对打卡考勤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对监管不力、不制止代打卡一次罚款50元。
第五条 所有参加指纹打卡人员,均应于规定的上下班时间打卡按指纹,不得先按指纹上班后离开岗位吃饭或先吃饭、办理私事后补打下班考勤。迟到早退等情况一次考核20元,每月三次以上罚款200元,且对监管不力部门负责人连带处罚200元。因个人原因请假条经批准后未交办公室备案的考勤不符情况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正常上班期间,离开工作岗位(出生产区门、大门)需办理中离手续,未办理中离手续出厂门(生产区门、大门),视时间长短当事人、部门负责人、门卫连带处罚,30分钟内各考核20元,超过三十分钟情况扣各除半天考勤。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加班人员按实际工作时间刷卡考勤,如实记录实际出勤时间。
第七条 行政管理人员节假日、公休日未经批准且无加班调休单,不得按指纹考勤,即使有考勤记录也不作为出勤。
第八条 忘打卡人员必须持部门负责人证明上下班时间交办公室备案,否则月底考勤汇总时一律按未打卡考勤论处。
第九条 根据生产需要,部门、车间安排放假,经电话、短信通知上班后,三日之内未归
且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