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管 理 制 度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员工的纪律观念,,为了规范对公司员工的考勤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后勤各部门全体员工(包括永清基地行政全体员工)。
第三条 管理权限:行政财务部
第四条 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的义务。
第五条 公司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每日共计2次)。
第六条 考勤记录作为年度个人工作考评的参考依据。
具体规定
第七条 工作时间
1、上午上班时间为9时,下班时间为18时。(因季节变化的需变更工作时间由行政财务部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另行通知)中午从11时30分至13时00分,这段时间为午餐休息时间,但每位员工用餐时间为一小时。各部门员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节。
2、公司员工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打卡记录,由行政财务部组织实施。
第八条 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含15分),罚款10元;15分钟至30分钟(含30分)之间的,罚款20元;30分至1小时(含1小时)之间的,罚款3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月累计迟到、早退5次(含5次)以上,责令部门经理通报批评。
2、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严重通报批评或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过后填写《未打卡说明》,上交行政财务部审核。
4、未向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申请并经批准的;未按规定时间请假的;违反病、事假规定的;违反公司制度中其它有关规定等行为,均视为旷工。
5、员工无故旷工半日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月旷工3天或年旷工7天(含7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九条 请假流程
1、员工请假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并在部门经理批准后交行政财务部备案,未在行政财务部备案的请假无效,强行请假作旷工处理。
2、经理级以下员工请假三天(含)以下由部门经理初核,主管总监复核,行政财务总监批准;经理级以上员工请假三天,主管总监复核,行政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并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3、副总/总监级(含)以上员工请假需行政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复核,董事长批准。并交行政财务部备案。
第十条 病假
1、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财务部备案,月累计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如突发情况,患病员工请假须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于当日九点前向所在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患病员工连续病假超过40天者,公司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4、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两日内将《员工请假单》及医院开据的病假条主动交给行政财务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事假
1、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的,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称为事假。
2、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员工请假单》(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上级领导),如实说明原因,经部门领导报经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可以用公司规定公休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4、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也按上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年假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享受每年5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4个日历日。
2、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第十三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时,必须本人持法定的结婚证填写《员工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交行政财务部审核。
2、婚假假期为三天,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为晚婚,晚婚假期共计10天(不在给予路程假)。
第十四条 产假
1、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90天(包括产前15天)产假,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增加30天产假。
2、女员工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30天妊娠假,怀孕三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给予42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90天产假。
3、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填写《员工请假单》经所在部门经理同意后,报行政财务部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五条 慰唁假
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子女)死亡,可办理丧假,员工的父母或配偶去世,可休假1-3天;在外地的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需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员工办理慰唁假需在假前填写《员工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经行政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十六条、休假期间的薪资待遇
1、员工按规定休年假、婚假、产假、慰唁假的,享受相应天数的有薪假待遇。
2、员工按请假手续休病、事假的,所扣薪资=休假天数*日工资(日工资=全部薪资/30)
3、员工按规定休假超过期限或未办理休假手续的,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日工资的3倍,月旷工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十七条、考勤机管理
1、考勤机由行政财务部派专人指定管理,其他员工不得随意触碰考勤机。
2、除个别员工因为指纹原因,采取密码考勤外,其他所有员工均采用指纹考勤。
3、采取密码考勤的员工,密码不能外泄他人,更不能让他人替打考勤,如发现二人均在公司通
报批评。
4、任何人未经行政财务部允许,不得私自更改指纹,设立密码。如发现当月考勤全部作废,并
扣发一周工资。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财务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