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州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系统党委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党委:
为提高市直系统党委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市直系统党委职能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市直系统党委规范化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阵地建设规范。市直各系统党委要设置党建活动室,作为党组织基础设施的必备硬件。活动室内应按统一标准设置党旗、誓词、党员权利和义务标牌等,有条件的系统党委应配备党员电教设备。下拨党费应优先考虑用于党建室的建设。
(二)运行机制规范。一是系统党委健全。能按期按程序换届,明确系统党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工作职责和岗位分工,努力形成书记带头抓、专职副书记具体抓,委员分工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局面。按要求配备党办主任,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二是党建活动经费保证。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根据各系统党委实际情况定期下拨活动经费,各系统党委所在部门(单位)能配套相应经费用于阵地建设及系统党委的工作正常开展。三是党
建工作计划落实。年初能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的部署,结合业务工作,认真制定本系统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做到年终对照自查、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四是党组织工作资料台帐齐全。系统党委党建资料分类管理,做到台帐清晰、资料翔实、记录规范。
(三)工作制度规范。一是党委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委会,学习上级党组织文件和精神,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制度工作计划、制度措施。二是请示报告制度。每半年至少向所在部门厅(部、室)务会或党组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一次向市委市直机关工委报告一次工作。三是党建工作汇报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汇报会,听取所属党组织工作汇报,了解情况,查找差距,分析原因,提出意见,指导工作。四是挂钩联系工作制度。建立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基层党组织制度,加强分类指导和工作检查。
(四)党员教育管理规范。切实加强党员日常学习管理。认真执行发展党员“五项制度”,有计划地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严格预审,把好入党质量关。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及时上缴,合理使用。建立党员和党务干部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党员和党务干部素质和能力。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直各系统党委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为今年系统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创先争优”活动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抓好落实。市直系统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抓部署、抓落实,专职副书记要发挥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做好具体任务分解和督促检查,要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周密组织实施。市直各系统党委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规范化建设作与落实贯彻中央《条例》、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结合起来,与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细化措施,扎实推进,不断提高市直机关党建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督查指导。市直各系统党委定期要对规范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查找不足,认真整改。市直机关工委将组织抽查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