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权债务管理+以案说法
企业债权债务管理的现状及要求
一、管理不够重视(呆账、坏账—制约企业发展) 二、 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管理缺乏有效的协作(不仅是财务
部门的事,应属于综合管理、经营管理的范畴,应改变观念,加强各部门的协作意识形成系统化、程序化的管理) 三、 横向管理—专人负责管理
四、 纵向管理—事前管理、事中管理、事后管理
五、 横、纵管理相结合
事前管理—专人负责客户信息档案的收集、存档留存
事中管理--合同的签署,跟踪服务,定期清理
事后管理—到期债权的清理(协商、调解、仲裁、司法解决)
六、买卖关系中相关凭证的作用
合同-----直接认定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交货凭证-----收货单、送货单
结算凭证-----结算单、发票
债权凭证-----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还款协议
交货凭证/结算凭证+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可认定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债权凭证+对方无相反证据推翻,可证明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
法律规定:第一条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从实例中看法律要点
一、 曾文水欠款纠纷
二、 业务员丁德生领用欠条
三、 广西欠条
四、 张少华合同
五、催款函邮寄单
法律常识误区
生活中,经常有一些口耳相传的法律知识,流传甚广,但是却被严重误解。
一、 不能正确区分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三个概念 法人与自然人相对应,是种无生命的社会组织体,法人的实质,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企业法人是具有国家规定的独立财产,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组织章程和固定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经济组织。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
法人是拟制的人,它必须通过自然人来表示它的意志,法定代表人由此产生,法定代表人就是能够代表法人的人,因此又称法人代表。
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有的被称作法人是错误的,被称作法定代表人是规范的用法,被称作法人代表也是可以的。
二、 认为有借条或者有欠条就保险了。
在民间借贷或者正常的商务往来中,人们常常用借条或者欠条代替正式的书面合同。天真的认为,只要有了借条或者欠条就一定能要回钱。而实际上,规范这些借贷或者欠款关系应当做到几下几点:
1、 要审查借款人或者欠款人的信誉和偿还能力。审查对方的行为
能力。(固定资产、经济收入、平时为人、信誉)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若得不到监护人的追认,合同为无效。
2、 借贷用途要正当,借贷关系要合法。(赌博、走私、诈骗、买卖
毒品或者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非自愿、胁迫、欺诈或者乘人之危等不正当手段)
3、 签订上的规范性。空白不能过大(不提供作假可能),内容不能
写错(收到写成借到,收写成付,借给写成借等改变性质的用语),大小写要清楚、一致,一定要写日期(对诉讼时效的确定造成困难),不能用易褪色的笔书写,欠款人签名要与身份证一致,不能用同音字、同义字代替,单位欠款人印鉴要规范,书写名称与印鉴一致,自然人签名与印鉴或者指纹应为同一人。有见证人在场时,见证人签字确认,(主要适用于一些代笔书写、代笔签名的情形)。
4、 约定利率要合理合法,约定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
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不能约定利滚利(即将利息计入本金中计算复利。)另外,利息不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借款数返还并计算利息。
5、 必要时提供担保(保证人或者抵押担保)
6、 妥善保管好凭证(防腐、防潮、防火、防虫)一旦遗失时,可
视具体情况采用重新取得凭证的方法对债权进行确认。比如采用“故意提高借款金额书信法”,比如,你借给他人1万元,就可写信或者发邮件说急用钱,请他近期还某年某月借走的1.5万元,借款人看了更正,借款为1万元,而非1.5万元,这样,你就取得了证明借贷行为发生的变相凭据。
7、 当出现恶意拖欠行为时,及时起诉(2年诉讼时效)中断情形(提
起诉讼,提出还款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重新计算2年。
三、 不能正确区分“定金”和“订金”
定金是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作用有两种: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充作价款或者交付方收回,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买方如果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果卖方违约,买方则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另外定金的数额有上限规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订金,一种习惯用语,一般情况下作为预付款,可以拿回也可以抵扣价款。
四、父债子还
父亲和成年子女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也是独立的。换句话说,父亲欠的债,子女在法律上根本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子女如果基于道德的考虑,自愿为父亲还债的,法律也不干涉。另外,父亲负债而亡,留有遗产,子女继承后,仅以遗产范围为限。如果子女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的,也可免除还款的义务。
分享实用工具
1、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查询企业登记、备案等信息)
2、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可查询专利、商标状况)
3、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可查询正在执行拍卖的资产情况)
4、 中国裁判文书网(可查询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已判案件的法律文
书情况)
5、 微信老赖查询或者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可查询失
信被执行人的信用记录)
结尾----电梯事件 这一起起完全可以避免的悲剧,其实只要扶梯保养到位,商场管理到位,质检部门监督到位,事故就不会发生。这一起起悲剧中,虽然责任方会受到相应的处罚,但是在事件中,法律是多么的无能为力,无法挽回逝去的鲜活的生命的。
所以,不管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从事民商事活动中,事先预防重于一切。
因为,一切法律责任,都是事后的救济。
切勿亡羊补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