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附件
1
:
普定县林业局
2012
年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职责明确、办事高效、运行协调、行
为规范、奖罚分明的工作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氛围,提高我局科学管理水平,确保 2012
年
林业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推动我县林业生态建设更好更快发展,
使
2012
年我县林业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再立新功,特制定该办法:
一、考评对象
办公室、派出所(含防火办)、执法队、种苗站、林政站(含天保办)、
检疫站、推广站。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考评目标分业务目标、
共性目标及综合测评三部分。
其中业务目标
50
分、
共性目标
30
分、综合测评
20
分(局全体干部职工测评
7
分,“两代表、一委
员”及服务对象测评
3
分,局领导班子考核评分
10
分)。
三、考评方式
(一)考评实行积分制,基本分
100
分。
(二)考评分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半年考评占总分值的 40%
,年终考
评占
60%
,两次考核得分的加权平均值加加减分为各站(所、室、队)的最
终得分。
(三)考评由局机关党组组织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量化考核评分。
(四)考评结果:由考评小组将考评情况报局党组会议审定,确定考评
结果及评定等次。
四、加减分规定
(一)加分项目及标准
1
、招商引资。招商引资以
50
万元为基准,单位或个人完成招商引资
50
万元以上加
0.1
分,完成
100
万元以上加
0.2
分,以此类推,所加分值为招
商引资额以
50
万元之比的数值(取整数部分),最高加
2
分。
3
2
、获奖加分。单位荣获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3
分,个人获奖的,
加个人所属单位
2
分;单位获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2
分,个人获奖的,
加个人所属单位
1.5
分;
单位获地厅级表彰奖励的,
每项加
1.5
分,
个人获奖
的,加个人所属单位
1
分;单位获县处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
1
分,个人获
奖的,加个人所属单位
0.5
。同一工作获多级召开经验交流现场会或表彰的, 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以表彰文件为准)。
3
、单位成功承办省厅、市林业局及县委、县政府综合性活动的,每次加
0.5
分。
4
、信息工作加分。在国家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
的每篇加
1
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 2
分;在省
级报刊、
杂志、
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
0.5
分,调研报告、
工
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
1
分;在地市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
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
0.2
分,
调研报告、
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
每篇加
0.5
分;在县级报刊、杂志、网站上发表我县林业工作信息的每篇加
0.1
分,调研报告、工作经验总结或理论思考文章每篇加
0.2
分(以已发表的
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二)减分项目及标准
1
、
单位负责人受党纪、
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
每件扣该单位
2
分,
且本单位考核结果降低一个等次;单位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
任的,每件扣该单位
1
分,受处分人员年终评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
2
、年度各站(所、室、队)负责的工作内容被县委、县人大、县政府、
县政协(含县委县政府成立的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通报批评的,每
次扣该站(所、室、队)
0.5
分,被通报
3
次及以上的不得评为一等奖;未按
县委、县政府时限要求向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目标办报送有关材
料的一次扣
0.1
分,最高扣分不超过
2
分;各站(所、室、队)所负责工作
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被退回三次以上的每次扣该站(所、室、队)
0.1
分。
3
、领导交办工作属该站(所、室、队)职责范围内的不得推诿、扯皮、
敷衍、拖延,
不得借工作提无理要求,
违反一次扣
0.2
分
(确实遇到客观困难
无法办理的,需向领导说明原因)。
4
、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在全市本系统年度业务工作考核中名列
4
第五位及以下的减
0.5
分,在全市排位与上一年比较退一位的扣
0.2
分。
5
、
考勤考核扣分。
单位所属干部职工日常上班迟到
1
次扣该单位
0.1
分,
缺旷
1
天扣
0.2
分,事假
1
天扣
0.1
分;会议、重要活动迟到
1
次扣
0.2
分,
缺席
1
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有主要领导特别批注的除外)。
6
、信息工作扣分。各站(所、室、队)每月少报送
1
篇信息或者每季度
少报送
1
篇调研类文章扣
0.1
分,报送信息不实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1
次扣
1
分。
7
、各站(所、室、队)负责工作指标完成情况上报数据如有虚、漏、瞒、
错的一次扣
0.1
分,且虚、漏、瞒、错率超过
5%
或迟报的,该项指标为“
”
分。
8
、各站(所、室、队)负责实施的项目,被省砍掉项目的一次扣
3
分,
被市砍掉项目的一次扣
2
分,且不得评为一等奖;被上级业务部门通报一次
扣
0.5
分通报二次以上的降一个考核等次。
9
、各站(所、室、队)因相关工作滞后导致调度会在普定召开的,国家
级的扣
3
分,省部级的扣
2
分,市级(厅级)的扣
1
分,并对相关责任人进
行问责。
五、实行“一票否决制”事项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
1
)各站(所、室、队)主管工作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人员死亡的;
(
2
)年度内本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人口计生齐抓共管、综 合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
3
)“整脏治乱”工作被两次以上黄牌警告的;
(
4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被县委、政府或相关单位通报的;
(
5
)本单位工作人员群体性到市级及以上非正常上访的;
(
6
)本单位年度业务工作在全市同行业排名倒数第一的,取消年终评奖 资格。
六、奖惩
考核设先进集体奖一、二、三等奖;优秀个人奖十名(只限于乡镇林业
工作站)。考核结果在年终按得分多少进行排序并公示。
(一)获奖等次分值的确定。一等奖
98
分及以上;二等奖
95
—
98
(不
5
含
98
分);三等奖
85
分—
95
分(不含
95
分);
85
分以下为不合格。有效
分值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按四舍五入进行统计。
(二)奖金奖励
1
、先进集体奖
一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 2500
元。
二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 1500
元。
三等奖:奖励该站(所、室、队)所有人员人民币各
1000
元。奖励部门
人民币
1000
元。
获先进集体奖的单位,另奖站(所、室、队)负责人人民币 500
元。
2
、优秀个人奖
奖获奖个人人民币
1000
元(只限于乡镇林业工作站)。
3
、班子成员奖励。
(
1
)以高出所分管站(所、室、队)获奖单位人员平均奖励金额
1000
的标准给予奖励。
(
2
)
在本年度县级目标考核中,
我局获一等奖,
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
5000
元;获二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各
3000
元;获三等奖,奖班子成员人民币
各
2000
元。
4
、局各站(所、室、队)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扣发该站(所、
室、队)所有人员第
13
个月工资,并按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
三
)
组织考核
年终单位、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工作成绩,作为上级部门对我单位干部职
工考核评价和推荐提拔人员的重要依据。
(四)其他须注明事项
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抽调的人员在原部门考核奖励;本年度内因工作变
动或退休的人员,按在职在岗的月份计发。发放标准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七、组织领导
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德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杨德超(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梅
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6
杜守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有:梅谢、张顺磊、杨雪松、安英、高诗彪、何仕燕、郭健、勾承
馥、熊贤。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梅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
公室人员有:梅谢、张顺磊、杨雪松、安英。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
施。
八、本考核办法由普定县林业局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普定县林业局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