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网络等新媒体的应用,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群众监督,群众的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保障。但是在前进的道路上,由于受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文化的影响,出现了很多问题和矛盾。为此,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探讨,以加强和完善群众监督。
关键词:群众监督 问题 对策
群众监督主要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于权力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有时也指一般群众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是民主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群众监督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助于改进政府工作,预防错误。“压力是最好的免疫机制”,群众监督等于给政府工作上了一道保险,可以最大程度的预防错误,纠正失误。二是有助于反腐工作的开展。腐败遭难最深的是人民群众,为了维护自己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和物质财富不受损失,人民反腐败的态度最坚决最彻底。三是约束权力滥用和权力不作为,通过信访、申诉、检举等途径对那些违背公共利益的和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行为施以监督约束,从而规范公共权力的行使。四是可以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强化整体监督效果,进一步加快推进民主法治化进程。
一、群众监督存在的问题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群众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受到整个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整体效果并不理想。在运行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群众监督意识较弱
首先,群众不愿监督。一是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各家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理导致人民群众缺乏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群众只是对触动了自己的利益或者是形成了仇恨的时候才会找政府部门去投诉和举报等,而对政府不作为事件并不会产生多大的回应。二是在这个物欲横流的时代,人们关心自己的经济利益要高于政治利益,很多时候人们在为自己的工作、房子、车等疲于奔命并没有精力去管国家发生了什么,更谈不上运用自己的权利去监督公权。三是在一些基层,农村组织中“民告官”仍旧是一件困难的事情。间接的打击方式还在以多种多样的形式存在着,如随便找个理由遭到降职、辞退、某项业务不予办理或办理时间不断延迟等,这些都让群众畏于监督。再次,政府官员不愿接受群众监督。有些人认为,自己是领导干部,是公务员,自己的思想觉悟高,能够很好的认识国家的方针政策,根本就不需要群众监督。也有人认为,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监督会影响权威,所以根本就不给群众监督的机会,有时只是为了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加强群众监督只是说说而已,根本没有搭建平台,付诸实践。
(二)群众监督内容落实难
在群众监督的过程中,着实能够发现很多急需解决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提出后,却往往不能得到相关部门的有效解决。对此,以南京“向人民汇报”为例,有些部门发言人在接受访问时的回应是“这个问题在市级层面是第一次听说,
也许在区级层面投诉的”;有些回应是“目前我们还不知道这个举报情况,也许举报由分局来调查处理了”。另外,在政府的具体工作中,有些问题是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在管理,以致出了问题就互相推诿。而政府在各种媒体中允诺要帮群众解决的事情,在现实中依旧存在未解决的情况,这大大降低了人民群众监督的热情以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度。这些事实不得不让人反思,它折射出的是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划分还欠明确,政府层级和部门间的互动相对缺乏。
(三)群众监督制度不健全
群众监督活动的正常开展,有赖于国家接受群众监督从形式到内容的各项制度的完备和健全。虽然现阶段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监督实施机制,如信访制度、举报制度、社会调查制度、巡视制度、申诉制度、政治协商制度、意见征询制度、领导接待制度等。但是并没有建立从宏观上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制度,让其从总体上确定群众监督到底有多大的权利,可以监督多大的范围,采取哪些形式等。许多监督的形式在实际操作中过于灵活,没有程序性的保障。如群体性事件,这也是一种群众监督政府政治行为的形式,可是它的发生会对政府的正常运作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冲击,会造成很多人、财、物的损失,所以政府在竭力的预防和避免这种事件的发生。由此可见,监督的形式得不到规范,群众的监督有时候会造成社会更大的动荡。
(四)缺乏配套的机制保障
群众监督的顺利进行,需要多种机制的配合,但我国的群众监督
缺乏机制的支撑。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虽然近几年党和政府都在强调信息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也明确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但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信息不对称现象,如杨达才事件中,面对媒体和网友的质疑,当地政府“失语”让流言四起,引发了一波又一波的舆论热潮。二是行政问责机制落实不到位。有些群众问题提出后,政府只是听一听,没有人追究其究竟有没有解决问题,问题有没有解决彻底,没解决是不是应该受到处罚,以及谁可以去处罚。三是缺乏激励保障机制。面对着可能要遭受打击报复的风险,很多人是会选择退缩,那么真相就难以浮出水面,所以它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保障激励措施。
二、健全群众监督的对策
为了保证群众所享有的监督权力在国家生活中可以得到真正的实现,我们不仅要发现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必须在分析的基础上,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以增强群众监督的效果,实现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一)强化群众监督意识
这包括两个方面,既要强化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的意识也要强化被监督者接受群众监督的意识。首先,对于群众来说,要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法制观念。群众监督在我国是发展不平衡的,城市居民的监督意识要比农村高得多,所以要着重通过普法宣传和政策鼓
励等途径来培养农村地区和基层社区的群众的政治热情,树立维权意识,要将群众监督的触角深入到祖国的四面八方。其次,身为被监督者的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必须要对群众监督持一个正确的态度,要为群众监督搭建一个良好的平台。一方面要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要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是理所应当的,任何消极对待,阻挠报复都是错误的,应当受到惩罚。另一方面,群众有时候不知道该以何种途径去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这时被监督者应积极引导。
(二)落实群众监督的内容
针对上述提及的群众监督的内容得不到落实的原因,政府应做以下努力,一方面政府各部门应该明确划分自己的职责权限。对于部门之间功能性权力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应结合《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解决好职能重叠、交叉、模糊不清的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政府各部门进行科学的职能分析和设置,对部门职责加以具体、明确、详实的规定。另一方面要促进层级与部门间的互动,实现宏观协调。我们政府层级的设置应该是坚持与公共服务的管理范围、成本受益范围和地理范围相匹配的原则。各层级间应该互相学习、互相监督,除了作工作报告,上级对下级还可以采取暗访,抽样调查,批评与表彰大会等形式,平级间还可以采取开展学习讨论会议,互相参观工作情况等形式,下级对上级还可以定期向上级汇报群众反映的比较强烈的难解决的问题以获得更多的资源来解决问题。
(三)完善群众监督的制度
首先,建立相关法律,确保监督过程有法可依。诸如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实施监督的内容、形式、标准;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公务员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和罢免的权力,以及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益做出明确的规定。当前,应该重点制定好《人民监督法》,将规定在各层次、各阶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关于群众监督的问题的零星条款都统辖在规范的法律文件中,集中规范监督主体和监督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次,要完善群众监督的相关制度。随着社会的变迁,各种政治问题的凸显,已制定好的制度有些内容已经跟不上社会的节奏,需要对其进行修正和完善,如我国的群众听证制度,在行政听证中,听证范围设置比较严格,只适用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即在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有加大数额的赔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才可以听证。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和推广群众听证制度的应用。
(五)健全群众监督的配套机制
一是要强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仅要公开一般性的信息,而且要公开工作流程;不仅要应公民要求公开,而且要力争主动公开;不仅要通过政府公报、新闻传媒的传统方式公开,还应实现网络论坛、在线访谈等多渠道公开,实现公众对相关信息的全面知晓。二是落实行政问责机制。根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在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中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
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政府官员进行问责。另外,为确保问责落到实处,要及时通过媒体公布案件处理的进程和结果并通过各种保障性措施强化社会监督。三是建立激励保障机制。激励主要是对在监督活动中表现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保障就是要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政策保证和环境氛围。另外要对监督者进行一定的保护措施,如对举报人或反映人的信息和身份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使广大群众有实话说,敢讲实话。
参考文献:
[1]刘国军,《完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体系建设的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08年地3期.
[2]王庆军,《论社会主义监督实践(三)——群众监督难的成因和对策》[j],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