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根本在于加快经济发展,壮大国家经济实力。
(1)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总体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并存,不同社会群体间的保障水平差异过大,建立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大多数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首先,扩大城镇职工社会保障范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养老保险方面。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应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集体企业、个别私营企业、少数外资企业职工扩大到全体城镇各类企业及职工。这样既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方面合理衔接,为职工的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又可以为全体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提供保障。失业保险方面。由于国有企业改制、行政机构改革不断向社会释放富余人员,新增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使我国社保体系面临巨大失业压力,失业保险的范围应扩大到城镇各级各类企业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应全面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个人医疗账户相结合的制度。针对城镇低收入者、生活贫困的居民,通过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救济、再就业补助结合,保证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其次,逐步推进农村社会保障,扩大基本保障覆盖面。我国农村人口比重大,农村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但目前大多数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全面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还不具备。经济发达地区先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有区别的、覆盖全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为农村贫困人口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加大对农村卫生的投入,大力推行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开展农村医疗救助,解决农村人口因病致贫问题。同时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的建设。
(2)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历来由国家独自支撑,给国家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应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分别设计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附加养老保险、职工个人的储蓄性保险,还应积极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互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发展私人养老、医疗保险等,形成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
(3)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效率。一是借鉴国外经验,确立由社会自治组织经办社会保险的方式,实行社会保险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改变目前多头管理的现状。二是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在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发展过程中,财政始终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财政参与社会保障管理,关键是要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对社保资金实行全程监督,加强对社会保障结余资金的管理,保证这部分资金的安全与保值增值。三是建立社会保障服务网。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全国的、统一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实现现代化管理。
(5)尽快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为了实现社会保障管理法制化,必须在以下几方面加快立法建设。一是根据社会保障制度中各个具体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实际进展情况先分项制定法规。然后在制定单项法规的基础上,再考虑制定社会保险法、社会福利法等,明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责与权限,使社会保险管理有法可依。二是加快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立法。规定基金筹集方式、来源渠道、各
方分担比例、基金保值增值途径等,保证社保基金正常运转。三是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建立起以《社会保障法》为主体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以法律的形式确定公民基本生活保障体系的基本事项,明确公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和义务。在健全法制的基础上,加快完善以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人民在社会保障中真正得到实惠。
(6)加强宣传,增强全国人民的社会保障意识。社会保障与全国人民息息相关,但由于历史的或现实的原因,对社会保障的重视程度不够,影响我国社会保障的改革,因此加强宣传成为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