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合 同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合同编号:
咨询资质等级:
委托方:
承接方:
签订日期:
1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施工预算评审的造价咨询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关规定。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咨询依据
2.1 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2.2 甲方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规程及标准;
2.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5《200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
第三条 咨询内容:
委托相应工程的施工预算评审工作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工程项目委托书;
5.2道路及绿化改造工程施工图及相关技术要求资料
5.3其他需要的资料双方协商确定。
5.4甲方于签订合同时向乙方提交资料。
第五条 咨询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咨询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乙方于2013年2月5日前向甲方提供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工程的施工预算审核报告书三份
第六条 费用
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执行包干价,包干价为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
第七条 支付方式
甲方于乙方提交施工预算审核报告书成果文件时一次性支付全部造价咨询服务费叁千元。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 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的时间延后,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付咨询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8.1.2 甲方变更委托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咨询工作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返工费。
8.1.3 本工程不设定金。
8.1.4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咨询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逾期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提交咨询文件的时间顺延。
非因乙方原因致甲方上级对咨询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乙方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文件的,甲方均应支付相应的咨询费。
8.2 乙方责任
8.2.1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按本合同
第五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文件(出现8.1条规定有关交付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工程预算文件的质量负责。
8.2.2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联络工作。
8.2.3 乙方对预算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8.2.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咨询文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超过7日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8.2.5 合同生效后,乙方擅自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全部已收费用,并承担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
8.2.6乙方应对预算文件的科学性、客观性、准确性、严谨性负责。
8.2.7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对于知悉的甲方有关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2.8 乙方存在转包行为或视同转包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以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
8.2.9. 乙方为参与本合同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第九条 仲裁
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发生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成都市仲裁委申请仲裁。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四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10.2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协商解决。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