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资产评估结果的会计处理
一、引言
在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企业的管理和规划也在不断的进步,随之而来的就是企业涉及的资产评估事项,根据《国有资产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例,国有资产中的占有单位当进行资产的转让或者拍卖,兼并企业,股份经营,并且与国外某些公司,等企业进行清算时,资产评估是必不可少的一个过程。然而面对资产评估得出的结果,会计处理将如何实施?下文将对资产评估的处理得出结果进行会计处理的具体分析。
二、非现金资产在进行对外投资时产生评估增(减)值的分析
(一)非现金资产的定义
这种资产里不包括银行存款、不包括现金、其他货币形式资金,同时也不包括一般等价物,会计制度中有明确的相关规定,如果企业获得股权的方式是用非现金资产投资获得,这时产出评估增(减)值,资产的价值无需做任何改动,将其评估增值应交的所得税中的余额舍去,计入相关会计科目,在增值尚未实现时,不允许将此准备做任何的处理,并且应交所得税之后将计入“递延税款”科目中的贷方。随后处置此项的投资时,将转进“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科目的项目是股权投资准备,如此方可以让此部分的增值适合作为转增资本或股本。增值递延的评估所得税将转入相关会计科目的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