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予执行担保书
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
2.正文。
(1)案由:写明担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具体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3)担保日期。
二、格式: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 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上为第三人作担保人所用担保书。先予执行申请人作担保人时所用担保书格式与此大致
相同,但没有被担保人一项。
三、举一范例供制作时参考: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省××市××房地产公司 地址:××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何×× 职务:总经理 担保人就××市××房地产公司诉××市××物业管理公司债务纷一案,对担保人所提
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本房地产公司所有的××汽车×辆,价值为×万元人民币。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担保人:××市房地产公司 ××年××月××日篇二:先予执行担保书 先予执行担保书
(一) 文书制作基本知识
1.文书的含义及作用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特殊的执行制度,在先予执行申请书中已介绍过其基本知识。
先予执行发生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判决生效之前,其内容一般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决定。
尽管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是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但是未经人民法院生效
判决最后确定,申请人的申请仍有错误的可能,从而导致先予执行裁定内容与生效判决内容
相矛盾的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后,一般通过执行回转制度来补救,但如果申请人没有可供执
行的财产,执行回转就无法发挥其补救功能,被申请人便会因先予执行错误而受到不应有的
损失。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保护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民事诉
讼法》第9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
必须依照人民法院的要求提供担保,否则其申请将不被人民法院所接受。 先予执行担保书,是指先予执行申请人根据人民法院的要求所提交的,以其财产或保证
人的保证为其先予执行申请作担保的法律文书。 先予执行担保可以由先予执行申请人以自己所有的或可以由其支配的财产作担保,也可
以由第三人作先予执行申请人的担保人,以该担保人的财产作担保。 先予执行申请人或
其保证人向人民法提交先予执行担保书,以一定的财产作为申请先予执行的担保,可以避免
因先予执行错误而给被执行人造成不可补偿的损害,有利于平等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2.文书制作要点
制作先予执行担保书的要点是: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担保人基本情况:担保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基本事项;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
组织的,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如果是由第三人作担保的,还应写明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正文:
写明案由及担保内容。
(1)案由:写明担保人因何案件中的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2)担保内容:具体写明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等情况。 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担保人签名。担保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3)担保日期。
(二) 格式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人就____________________一案,对担保人所提先予执行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财产如下: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上为第三人作担保人时所用担保书。先予执行申请人作担保人时所用担保书格式与此大
致相同,但没有被担保人一项。篇三:先予执行担保书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园林绿化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河西
三经路
法定代表人:陈景成,主任,联系电话[1**********]。 担保人与被告李跃全因腾出场地
一案已向贵院提起诉讼,并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现做如下担保:
1、承担本案先予执行裁定所需全部费用。
2、担保总额10万元人民币,担保凭证,现金支票
此致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汉沽审判区
担保人:天津市滨海新区
汉沽园林绿化管理中心篇四:先予执行申请书. 、担保书(王维寅) 先予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住址: (转载于:先予执行担保书什么意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男 电话; 地址;
被申请人:
住址:
请求目的: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对被申请人妨碍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排除妨碍一案,已在你院受理,因施工情况复杂,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挖掘机扣留,造成申请
人无法提取挖掘机,影响申请人无法进行施工,给申请人造成了生产困难,所以请求法院立
即排除被申请人扣留的挖掘机妨碍,给予先予执行。 申请人: 先予执行担保书 担保人:天津市双桥河镇经济发展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付迎军
住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桥河镇政府院内 电话;28539216 被担保人:王维冬 男 1977 年
11 月11 日出生 汉族 农民
住址:津南区双桥河镇南房子村2区1排33号 事实与理由:请求法院先予执行,对被申请人妨碍申请人提取挖掘机进行排除。已在贵
院立案待审,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担保人愿将东风日产牌车辆一辆(eq7250ac )价值20万元,
车号津g56689为被担保人提供先予执行担保。如在本案中被担保人有误及败诉,由担保人承
担民事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 担保人:天津市双桥河镇经济发展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付迎军 2011年7月4日篇五:执行担保书2013 执行担保书 被执行人:xx 公司,住所地x 市x 区x 街x 号。 法定代表人:。 担保人:xx 公司,住所地x 市x 区。 法定代表人:
xx公司诉xx 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xx 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作出(2012)民初字第x 号民
事判决书,并于2012年x 月x 日生效,原告xx 公司于2013年x 月提出申请执行。但被执行
人确有困难。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的财产作担保,至2013年x 月x 日止,被执行人仍然不履行义务时,
愿以担保人的财产来抵还债务。请人民法院批准,并向申请执行人作疏通工作,以便达到延
缓执行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