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问题汇总
1、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或外资企业将自有房产作为员工宿舍免费或者低于同期市场公允价格提供给员工居住能否能够免征房产税?——————企业为职工提供宿舍,房产税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125号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策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兼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管理部门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自2009年1月1日起,外商独资生产性企业将厂区内自有产权的宿舍供员工免费使用,可适用财税[2000]125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暂免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