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管
责
任
书
监管单位:承德市农牧局
责任单位: 农牧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
为了更好的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切实做好农机购臵补贴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的有关要求,承德市农牧局(称为甲方)与各县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称为乙方)签订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
一、甲方有关责任
1、会同市财政局指导全市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2、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与各县区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和《农机购臵补贴监管责任书》。
3、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农机购臵补贴政策,督导县区做好政策信息公开的相关工作;
4、用好管好农机购臵补贴网络管理系统;
5、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县区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全年开展两次以上全市农机购臵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各县区农机购臵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二、乙方有关责任
1、落实工作责任。
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2、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一是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臵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各本县区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有关文件签发5个工作日之内应向社会公开。二是通过网站、报纸专栏、宣传挂图等形式对农机购臵补贴实施方案、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补贴产品经销商、操作程序、政策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进行公开。三是及时开展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四是各县区要把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县区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社会广泛知晓。将享受农机购臵补贴使用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组。五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区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用好管好农机购置补贴网络管理系统。
使用全国统一开发的农机购臵补贴网络管理系统。保障本
县区(单位)系统服务器软硬件配臵优化升级、网络安全防护、补贴数据传输对接、日常维护、人员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本县区农机购臵补贴管理系统稳定运行。
4、落实制度,严格操作,确保补贴政策落实。
要按照国家、省农机购臵补贴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农机购臵补贴的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确定公示、补贴确认通知单发放、补贴机具监管、补贴经销商管理、协调服务、档案管理等一系列关键环节,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补贴实施,要保证农机补贴过程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补贴管理规范高效,监管及时到位。严格管理补贴产品产销企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永久取消经营补贴农机产品的资格;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臵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结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问题较大的县区在全市农机、财政系统进行通报,并抄送市级纪检监察部门。加强自纠自查,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臵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较大范围的违法违纪案件。
5、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情况的监管。
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臵补贴之际乱涨价的要求,要加强对补贴产品售价情况的监督,同一产品
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价。对于乱涨价,损害农民利益的经销单位要及时上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补贴资格。
6、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的监督。
要制定补贴机具质量监管方案,通过质量调查等方式,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重点加强对补贴产品的产品质量保障、售后服务承诺兑现、质量监督投诉电话的公布、质量问题的协调处理等关键环节落实的监管。确保农民买到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补贴产品。
7、严肃纪律,确保不发生违规违反行为。
按照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机购臵补贴工作管理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八个不得”、“四个严禁”等纪律要求,即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特别强调不得在操作农业机械购臵补贴的任何环节收受企业、经销商和农民的任何费用,一经发
现,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核减下年度补贴额度;并建议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8、积极争取,落实农机补贴实施工作经费。
各县区要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积极争取落实本级工作经费,如因工作经费不落实造成补贴政策不能按计划落实、出现违规违法现象的,调出本年度并扣减以后年度补贴规模。
三、落实奖惩制度
市农牧局将加强对各县区农机购臵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考核评估,对落实本责任书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县区给予表扬,农机化有关项目安排给予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将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将调减下一年度该县区的中央农机购臵补贴资金规模。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责任书需双方负责同志签字予以确认。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双方签订新的农机购臵补贴实施工作责任书为止。
承德市农牧局 县(区)农牧局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