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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名 都 豪 庭 招 标 人: 南通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目 录

一、 投标须知附表--------------------------------------------------3 二、 工程综合说明-----------------------------------------------------4 三、 投标须知----------------------------------------------------------6 四、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1 五、 图纸及资料-------------------------------------------------------24 六、 投标文件格式----------------------------------------------------25

投 标 须 知 附 表

注:1、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

提及的将不作变动。

2、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现行规定执行。

第一部分 工程综合说明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名都豪庭

1.1.2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工业园华欣路以西,志浩村路以南。

1.1.3工程规模:工程总建筑面积约74178.5㎡。(1—11#楼商业住宅及其附属配套建筑、人防地下室等)

1.2建设依据: 项目准入批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3有关单位和机构

1.3.1 建设单位 :南通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3.2 设计单位:中铁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1.3.3 地质勘探单位:南通四建集团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1.4 现场条件 场地平整已完成。

1.5招标范围

施工图中各专业内容及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内容。

1.6 施工质量目标

名都豪庭8#9#楼达到优质结构。其他楼栋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7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 24个月。从总包单位进场开始计算。 1.9 监理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9.1协助业主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

1.9.2参与业主与承包商签定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1.9.3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1.9.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9.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1.9.6对施工变更的签证,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9.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9.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9.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9.10协助业主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9.11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业主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9.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9.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9.14协助业主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9.15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1.10 对监理班子要求:

本项目必须配备齐全的各专业监理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各专业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具有任职资格,并保证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长驻施工现场(除配备相应土建监理人员,专业安装监理工程师和安装监理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6天)。

重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监理人员到位率100%,总监理工程师出勤率每月不少于15天且各项会议均需到场主持或参加。其余15天若总监不在现场,必须设有总监代表在场。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2.1 工程综合说明

详见第一部分

2.2招标方式

为了加强对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和建设工期,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本项目采取__邀标__招标方式,按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工程监理单位。

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 详见第一部分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 具有___级及以上资质和独立法人资格,承担过类似工程监理业务,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商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

2.4.2 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4.3 收到投标邀请函的投标报名单位。 2.5 招标文件

2.5.1 招标文件内容: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 (4)招标补充文件(如有)。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业主单位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业主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2.5.2审阅招标文件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有可能被拒绝。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5.3招标文件的澄清

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2 天以前按招标通告的地址以书面、电传、传真方式通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电传、传真方式在开标的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工业园五洲路名都豪庭售楼部

联系电话: 0513-86321117 传 真: 0513-86321117 联 系 人: 王 健

2.6招标文件的修改

2.6.1 业主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间,可因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业主主动作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6.2 修改书将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修改书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业主,确认已经收到修改书。

2.6.3 为了给投标人合理的时间,使他们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把修改书考虑进去,业主可以按规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

2.7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和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定监理合同的依据,对招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2.8投标前会议

2.8.1 业主将安排标前会议(时间、地址详见前附表),建议投标人尽可能参加,但是,对于不参加标前会的投标人,业主并不能以此作为拒绝其投标书的条件。

2.8.2 会议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该阶段可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并允许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2.8.3 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可在标前会上将有关的疑问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业主通过标前会的方式予以解答,标前会结束后,由业主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并作为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2.8.4 所有问题和答复作为招标补充文件随后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9投标书主要内容 2.9.1 投标书 2.9.2 授权委托书 2.9.3 投标综合说明

简述本工程概要,列出监理班子成员、计划配备的检测设备、办公和交通工具一览表。

简介本单位概况,开业时间、资质、资信情况、技术人员力量和技术设施、近三年监理工程业绩及奖惩情况一览表(应附必要的复印证明材料)、监理班子的组织机构和监理人员名单一览表(姓名、年龄、性别、专业、职称、监理培训、

上岗证情况、监理业绩经历)何时可进场履行职责、检测设备、并确定驻地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总监及主要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资历证明等复印件。 2.9.4 监理大纲 2.9.4.1 监理工作概况。 2.9.4.2 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2.9.4.3 控制工程承包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2.9.4.4 监理工作计划(应包括监理程序、职权、进场到岗计划等)。 2.9.4.5 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2.9.4.6 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2.9.4.7 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2.9.5监理费报价及测算依据

投标人可根据监理工期、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提出监理费总报价,并说明收费依据、优惠条件以及监理服务费调整的条件和方法。 2.9.6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书。 2.9.7投 标 银 行 保 函

2.10.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业主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监理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监理能力和监理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 2.10.2监理费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监理工程服务内容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如工作、生活、交通、通讯、设备(仪器)、劳力、利润、税收、等以及所有有关的管理成本。监理费报价按**元/平米,并报出总价。

2.10.3 投标人应认真填报(附件)中的所有内容,有关报价的详细说明可在投标书的相应条款中予以说明。对没有填报的费用,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报价表中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2.10.4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延长期在三个月以内不计费用,超出3个月以外部分费用按合同监理服务期内的监理收费额同比例计算。

2.10.5由于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监理费不予调整。

2.10.6监理费调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10.7监理费按照工程关键节点完成情况进行支付,签订合同时予以确定。 2.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

2.11.1 投标人应按规定时间提供 二万 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

2.11.2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2.11.3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2.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约并按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2.11.5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2.11.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11.5.2中标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能提供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南通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行南通川港支行 开户账号:[1**********]9 2.12投标书的编制与递交

2.12.1 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编制,采用打印、复印或钢笔书写整理装订成册一式 叁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贰 份,并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正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12.2 投标书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加盖公章后装袋密封,在封皮表面写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和工程名称并在封口封条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加盖公章。

2.12.3 投标人应派专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将投标书送达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地点。凡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书业主将不予受理,并按无效标进行处理。 2.13投标书的效力

2.13.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 30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3.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3.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13.3.1投标文件袋未按规定密封和加盖公章; 2.13.3.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2.13.3.3投标文件未按期送达;

2.13.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13.3.5监理费报价超过本招标文件规定基准价允许浮动范围的; 2.13.3.6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2.13.3.7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2.13.3.8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本工程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2.14开标 内部开标。 2.15评标

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以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水平、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 2.16决标

根据内部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16.1 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16.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7合同签订(签约) 2.17.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

2.17.2合同业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部份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局联合颁布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0一三年 月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南通银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人

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名都豪庭

工程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川姜镇志浩工业园华欣路西志浩村路南

工程规模:74178.5㎡(1—11#楼商业住宅及其附属配套建筑、人防地下室等)

合同暂定总价: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单) 监理人:(签单)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单) 法定代表人:(签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部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程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

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利。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备和剩余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而知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部门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作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

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x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部门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

处臵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引起的监理 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种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放,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应当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

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

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放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附加协议条款:

专用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1、委托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正式的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其他有关的为本工程制定的技术文件和规定;3、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监理范围:由设计院设计的正式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全过程监理(含小区市政管线配套及景观绿化)。监理工作内容:(1)参与委托人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2)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工作,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委托人同意下达开工报告;(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4)主持、组织图纸自审和会审,编制图纸会审纪要;(5)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和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6)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重要部位和环节必须实施跟踪检查或旁站监督;(7)检查控制工程进度,编制控制进度计划,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周、月计划,并向业主报送;(8)对承包方完成工程量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核实,并签发意见;(9)督促检查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措施;(10)监督、检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和数量,协助委托人审查甲定材料的供应计划与进场检验;(11)审核设计变更,协助委托人做好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的签证;(12)为委托人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审核施工有关费用和工程进度款;(13)主持定期召开工程例会和协调会议及质量事故处理会,对工程各种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督促实施;(14)协助委托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配合委托人处理索赔事项;(15)督促、整理、审核工程档案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16)提供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17)协助委托人组织工 第二条 外部条件包括: 1、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2、委托人应负责协调与工程有关的供水、供电、交通、环保、城管、公安等部 第三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地质勘察资料壹套;工程正式施工图纸壹套(包括图纸会审纪要、变更联系单等补充设计文件);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其附件壹套。

以上资料在工程正式开工前十天提供(图纸会审纪要、变更联系单及补充设计文件及时提供)。

第四条 委托人应在 七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五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张爱军

规定、实施条例等;4、国家和地方现行建筑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

程竣工验收,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门的关系;3、委托人应负责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具备施工条件。

第六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现场办公室两间以及办公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无。

补偿金额: 无。

第七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八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再协商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再协商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 /

第十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 无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附加协议条款:

桌椅。其余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部分 施工图纸及勘察资料

(只提供电子版)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监理单位应按下列名称、顺序、格式,并依据“投标人须知”的要求编列投标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 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 投标书(详见格式) 4. 投标综合说明 4.1企业概况

4.2监理过类似工程的合同一览表(详见格式)以及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4.3派驻本工程的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简历表(详见格式);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类似工程、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详见格式);

4.4关于总监理工程师现场到位率的承诺(详见格式); 5.投入本工程办公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6.监理规划和监理大纲 6.1监理工作概况; 6.2监理工作内容和依据;

6.3控制工程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投资的主要手段和措施; 6.4监理工作计划; 6.5监理人员工作守则;

6.6对工程施工的难点、要点和关键部分的阐明及监理实施意见; 6.7对本工程的其他建议、要求; 7.监理费报价(详见格式) 8.投 标 银 行 保 函 9.相关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委托监理的工程,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投标书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投 标 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费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降价后的最终报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_________、监理人数为 ______人,监理服务期为______个月,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________。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并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书格式为投标书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之日起_______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单位(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年 月 日

承诺书

致: (投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已完成类似工程监理合同一览表

企业目前正在监理的类似工程合同一览表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注:每表一人。

总监理工程师目前正在监理的工程一览表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监 理 费 报 价 分 析 汇 总 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人员廉洁承诺书

1、 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工作。

2、 不用合同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3、 不参加施工方邀请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4、 不安排,介绍亲朋好友在自已监理的工程范围内承包工程或供应材料,成品,半成品和设备。

5、 不接受承包商的任何馈赠,不向承包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6、 不在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部门兼职,不与承包商或物资供应商合伙经营和从事中介活动。

7、 不在加班和夜间施工过程中,接受承包人的补贴和吃请玩乐。 8、 公司自备有食宿地点,无论正常上班或夜间加班,均不在施工单位食宿(施工单位可提供食宿地点,费用自理)。

9、 加强督促检查,严格纪律,每个监理人员要自觉地从我做起,遵守法纪,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反腐倡廉,洁身自好,正确行使职权。 10、 以上规章制度,全体监理人员人人遵守,不得违反,否则愿接受任何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从重处理甚至移送司法机关。

承诺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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