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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合伙制度的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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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论合伙制度的优劣

[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国家不再将经济组织的形式局限于集体经济。个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情况与日俱增,使得很多公民能够自由选择经营组织的形式。特别是对于大学生来说,随着高校扩招的影响,就业压力的上升,越来越多的大学毕业生选择了自主创业。但介于大多数大学生都资金比较匮乏,可以合作的人也大多数限于亲戚、朋友、老同学,故具有非常特色的人合性质的合伙制度对大学生创业便有了特殊的意义。本文从合伙制度的概念以及历史,合伙制度的种类及其性质着手,得出合伙制度的优越性以及不足之处,从大学生的角度做了一些分析与总结,以期能为即将创业的莘莘学子们提供一点帮助。

[论文关键词] 合伙 大学生创业 无限连带责任 优势 劣势 总结

引言

本篇文章将简要的介绍合伙制度的概念,历史,一些性质,来阐明合伙制度本身的优势以及不足之处,以便给人们特别是毕业生们在创业的时候一点参考。

一, 合伙制度的概念

合伙有广义与侠义之分。广义合伙包括营利性合伙、非营利性合伙以及临时合伙。侠义的合伙专指营利性合伙。一般而言,民法上所研究的是侠义上的合伙,是指有两个以上全力主体根据共同协议而组成的营利性非法人组织。①《民法总论》第三版198页,北京大学出版社,郑云瑞著

合伙,是指各个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联合。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注释本20页,法律出版社、 合伙乃是两人或熟人约定以其财产或技艺共集一处,以便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及自经营所得利益的契约。③《法国民法典》1832条

根据合伙契约,各合伙人互相负有义务,以由契约规定的方式促进达成共同事业的目的,尤其是提供约定的出资。④《德国民法典》第107条规定

二, 合伙制度的历史

合伙是与商品经济同步发展起来的,在法人制度形成之前,合伙是自然人在商品经济关系中唯一的联合形式,在古罗马时期,法律已经确认了合伙这种成熟的个人联合体。⑤《民法总论》第三版198页,郑云瑞 北京大学出版社。而我国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合伙的雏形了○6《个人合伙》31页,方流芳著,法律出版社一九八六年版。

作为在传统中国社会广泛采用的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合伙,一开始就戴上了传荣中国社会的一些特点。由于缺少可供普遍遵循的全国性的调整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民间社会组织经营首先也只能再熟识的人之间联合开展。⑥《合伙股东责任之研究》土肥武雄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中国传统社会的中的合伙是纯粹民间自治的经营组织形式(因为国家没有系统的制定法可以援引),而当中国步入工商社会以后,特别是进入民法规范的社会以后,合伙便走入现代意义上的国家法律规范的规制范围以为。⑦《中国合伙制度史》第5页,何勤华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新中国成立以来,合伙的规定先是散见于众多的政策性文件和法规之中。开初,规定了企业组织的形式有私营企业独资、合伙、公司三种组织形式。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50年12月颁布。

直到1997年,2月23日我国颁布了《合伙企业法》,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10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会议通过。它规定的合伙企业不仅有简单的合同关系,而且更为重要的是采取了企业的形式。由此,对合伙企业关系的调整不能简单的会与债法关系,

而是主体法关系。且在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由此,合伙又不成文的习惯渐渐变成政策性文件和法规规定,最后则形成了规范化的法律制度。通过成文法的制定以及不断地对成文法的修改,使得合伙制度更加适应我国的经济状况。 三, 合伙的种类

(一) 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合伙分为民事合伙和商事合伙。民事合伙是根据民法典的一般规定而成立的合伙。商事合伙则是根据商法典规定而成立的合伙,商事合伙的合伙人为商人。我国实行民商合一,不存在民事合伙与商事合伙之分⑨《民法总论》第三版200页,郑云瑞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二) 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

普通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而组建的、所有参与合伙的合伙人均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有限合伙则是指参与合伙者约定,一部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仅以其出资额为限负责,另一部分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的合伙○10《商法总论》59页,张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

(三) 显名合伙与隐名合伙

以合伙中是否显示合伙人为标准做分类,这日常生活中比较少见,多是由于隐名者基于身份原因不愿公开或者不能公开的情况。

(四) 个人合伙与法人合伙

这是以合伙人性质为标准确立的划分。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之间的合伙。法人合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法人之间的合伙。○11《民法总论》第三版201页,郑云瑞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将合伙分类列出的重要意义在于分析比较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伙的优势和劣势。使得自然人活着法人在面临合伙制度类型的选择的时候能够实事求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最有利于合伙组织利益的选择。

那么我们从合伙的性质来讨论一下合伙制度特别是攸关大学生创业选择时候商合伙的优势与劣势吧

(一) 合伙的人合性

万事万物都具有两面性,合伙特别是合伙企业的人合性,相比于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来说,具有非常明显的人合性。特别适合各个合伙人之间具有血缘关系、同学关系等信任关系的情况。这在古老的案例中就有体现。

合伙求学的故事

浙江省财政厅长徐青甫先生,最精在浙江财政厅甄用会计稽核主任讲习座上,述其幼年求学故事一则,殊足为今日青年学子之师法。年十六,随族叙学申韩术,二年凡三易其地。因感逊清仕途之腐败,乃返杭垣,力求新知识,以改革政治自任,是时适日本当明治维新之后,吸收欧美文化。而欧美之新学识,日本均有译本问世。乃日间授童十余,藉束修所得,以供菽水;晚间修习日文。惟以学费无所出,乃联合同志四人,合伙分派学费,而由先生一人往读,返时将所读教授其他三人。二三月中,有二人退出合伙集团。先生勉强维持读至一学期,记共付学费两元。○13《新闻报》民国二十四年二十九日上海,浩湛撰。

上述案例就很明显的说明了合伙制度基于人合性的优势与劣势,一方面,几个相互信任的人可以基于合伙而互惠互利,技能俭省个人的资金开支,弥补单个个人资金不足的情况,又可以集合大家的财力,物力,甚至智力,最后达到共同受益的效果。

但是另一方面,合伙在面临退伙的时候,会造成程序的繁荣性,在现在社会合伙制度给合伙人的退伙设定了很多条件与程序,残酷的莫过于合伙人的退伙须得其他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而且基于合伙制度的人合性质,退伙会在成其他合伙人期待利益的损失。上述案例虽是年代就远的案例,也很充分得说明了这一问题。

(二) 合伙人对外债务的连带性

合伙对外债务的连带性本是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言的,这样对于债权人的债券有利的制度对于合伙人来说确是很有风险的事情表现在一:如果合伙事业失败,合伙人有可能就此倾家荡产,二:限制了资产丰富的人对合伙事业的投资,此类人一般倾向于选择与自己资产相当的人作为自己的合伙人,以免在发生承担连带责任的时候向合伙人追偿无果。三: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增加了社会的诉讼成本○14《和或股东之责任研究》27页【日】土肥武雄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三) 执行业务人的代表性

自然人或者法人一旦组成了合伙,而且现实生活中合伙人数多不限于两人,在某些情况下,若合伙人的每一件法律行为都需要全体合伙人共同为之的话必然会造成经济效率的低下,但在执行业务人为一人的情况下,越权行为或者是表见的业务执行行为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亦由合伙企业负担○15《商法总论》64页,张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由此合伙对合伙人的诚信问题就必须分外的重视。

(四) 合伙的入伙与退伙严格性

合伙入伙与退伙的严格性又是基于合伙的人合性质而衍生出来的一项性质,其利弊更是各参一半。

合伙的入伙与退伙都涉及到其他合伙人完全同意或者大部分同意的问题,因合伙基于一定的信任而成,这对于保护其他合伙人无疑是一种很好的保护措施,但与此同时,也会给想要入伙或者退伙的合伙人造成一定程度的困难,特别是在退伙的时候,很多的合伙人因其他合伙人同意的限制或者一定期间的限制,会造成很多的损失。

由上面的论述我们也简要的知道了合伙制度的优势与劣势。而作为当代即将毕业的大学生,了解合伙的性质特点,并且知道合伙制度的优势也是非常有益的,当然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关键问题便是怎样才能充分发挥合伙制度的优势,避免合伙制度劣势。

(一),认识到一个人的力量有限,大家的力量无穷

" 滴水不成海,独木难成林" ,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只有凝聚众人的力量,团结合作,才能促成" 众人种树树成林,大家栽花花满园" 的壮丽局面。○16《合伙人》第6页,张笑恒编著,京华出版社。特别是在商业社会里,合作双赢的例子举不胜举。

长安集团拥有七大汽车制造企业," 长安" 品牌的价值如今已高达46.18亿元,成为国内小型车行业最有价值的汽车品牌。应该说,长安这些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长安集团总裁尹家绪与美国福特---这个世界汽车工业巨头的合作。尹家绪在上任长安集团总裁不久,即开始积极寻求海外合作伙伴。有幸的是,在当时,美国福特公司也在苦苦寻觅这它的" 心上人" ,于是两者一拍即合。2000年4月25日,长安汽车(集团)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签署了合作开发生产轿车的合资合同。长安与福特联姻震动了当时的中国汽车界。因为业内人士十分清楚,这一" 联姻" 将使长安集团迅速成长为中国汽车业中的一支主力军,用长安人自己的话说就是" 重庆长安在中国市场同时也有了发言权" 。果然不去所料,迄今为止,长安集团已经在国外建设多条生产线,而合资后的第二年即2001年,长安汽车的出口量就突破3000辆大关,名列当年国内微型汽车企业出口量之最。

长安集团之所以有了今天的辉煌,就是因为长安集团的领导者们把聪慧的头脑用在了合作之上,借用别人的力量来发展壮大自己。这也充分说明,众人拾柴火焰高,借助大家无穷的力量,才是让你实现自我超越的强劲动力。○17案例来自互联网新浪新闻。链接:http://finance.sina.com.cn/s/53064.html,访问时间:2011年12月4日星期日 19:13分。 合作本身不是目的,借助别人的力量才是关键。越来越多的人因为独木难支而败下阵

来,而更多的人却以" 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 的合作做出了一番事业。可见,一个人的力量终究无法与大家合作的力量相提并论。如同" 你有一个苹果,我有一个苹果,交换后每人还是一个苹果;你有一种思想,我有一种思想,交换后没人有两种思想。○18来自互联网新,链接:http://blog.163.com/dzjyslx@126/blog/static/[***********]6979/?suggestedreading。 由此作为大学生,资金能力,以及由于文理分科带来的专业能力带来的影响,更应该首先树立一种合作的意识。

(二)树立了合作的意识以后,在成立合伙关系之前应该注意怎样选择合伙人的问题。 一:由于合伙的一大特变便是除了有限合伙人以外,所有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在选择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找具有诚信负责的人,这是不同于资合公司的一大特点。

二:找合伙人,要取长补短。孔圣人说"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 合伙人作为凡夫俗子,自然都有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只有认识到这些,主动在合伙人之间把优点挖掘出来,同时相互尊重,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充分发挥个人和集体优势,在竞争中获胜。○19《合伙人》第53页,张笑恒著,京华出版社。在此基础上,必须要看清对方的优势是否是自己所需要的,对方的劣势是否会影响合伙的进行。以达到" 取长补短,各取所需" 的境界。

(三)选择志同道合的人作为合伙人。

在创业的过程中,必然会花费大量的精力和金钱,因此选择选择与合作伙伴共同创业就成了目前最主要的创业途径之一。其中亲戚、朋友、同学、同事都是我们可以选择的不错的合作对象,但一定要抓住关键--志同道合,在共同的经营理念上达成合作的共识。这也与俗语说的" 道不同,不相为谋" 相呼应。

(五) 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从事合伙事业

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20《合伙企业法》第七条【经营活动原则】,法律出版社

在现行的成文法中《民法通则》、《合伙企业法》中都有关于合伙的明文规定,并且相关规定还比较严格,想要事业长久兴隆则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合伙事务,遵守行业的规则。在订立合伙协议的时候尽量采取书面合伙协议,○21《合伙企业法》第四条【合伙协议的订立】合伙协议依法由团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中国法制出版社。并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并签署合伙出资证明,《商法总论》第60页,张璎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以免不必要的诉讼纠纷。

由于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2《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七条【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合伙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合伙事务的决定、执行、监督程序。特别是在合伙事务执行人为一人代表全体合伙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严格监督其对内是否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在对外行为中,要更加严格监督,使其在自己的权限内开展自己的行为。

目录

论文摘要及关键词 引言

一 合伙的概念以及历史

二 合伙的种类

三 从合伙的特性看合伙的优势与劣势

四 大学生应该怎样根据合伙的优势与劣势趋利避害

五 参考文献与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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