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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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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建设局内部审计工作,在市审计局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我市建设工作的中心,依法审计,全面开展,重点突出,使内部审计工作在严肃财经纪律,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行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共组织完成任期经济责任审计41个项目,对责任人任职期间对其所在部门、单位、企业的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所有经济活动应当负的主要责任和直接责任进行审计。审计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具体做法如下:

  一、全面审计、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江苏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审计内容有6方面,审计面广量大,每个环节都紧密相连不可缺少,我们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突出重点开展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审计,客观反映经营者任期的经营业绩。

  (一)资产负债审计

  通过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实质性审计,主要是对资产负债表的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审计的依据无论是资产的存在性、所有负债的全局性和所有者权益的合法性,都需要有充分、可靠和相关的审计证据加以证实,使在完成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等分项审计后,在通过对资产负债的审计给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①对于实物资产要有经过盘点核实的证据,才能证明其实际存在;对于企业为他人代管或寄存的资产或已发出沿未办理收款或转账结算的资产、发出外委加工的资产和委托他人代保管的资产,都应有必要的书面证据,才能划分并确认其所有权。

  ②对于货币资金、长短期借款,要经过清查核实,或根据银行出具的对账单,以及经过对未达账项进行调节后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书面证据证实其实际存在。

  ③对于各项应收、应付款项和回收、应付票据,要经过函询加以证实。

  ④对于对外投资的股票、债券和其他投资,长期负债的应付债券和其他长期负债,都要有实物盘点记录或书面证明作为审计证据以证实其存在。

  ⑤对于所有者投入的股本、实收资本,要从公司的章程、协议、合同及其验资报告和有关帐目中取得审计证据,证实其实际发生和在企业内存留的数额;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则应从股东会决议及有关帐目中取得审计证据,证实其合法性和正确性。

  (二)损益审计

  损益是反映企业定期间经营成果的合计报表,它揭示了企业的净利润及其项目构成情况,体现出企业生产经营者的盈利水平,也是在任期内重要考评指标。在审计中要对企业利润形成和分配过程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审计,具体坚持以下原则:

  ①权责发生制原则。由于会计核算要分期进行,为了正确确认每一会计期间的收入与费用,正确计算当期损益,会计核算应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矗例如销售收入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并已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的有效凭证时确认收入实现。否则,其销售收入就不是真实的。

  ②配比原则。为了分期计算损益,除依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外,对于为生产该项收入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必须同期入账、相互配比。比如:当期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应与其销售成本核算相互配比,当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都应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才能使当期的利润真实、正确。否则,如果任意分摊,配比不当,必然使企业的利润失真。

  ③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凡支出的收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收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作为资本性支出。如果将资本性支出列为收益性支出计入当期损益,就会减少资产,增加支出,少计当期利润;反之,则虚增资产,减少支出,多计当期利润。

  ④谨慎性原则。该项原则同样应在损益表审计中加以遵循。对于一些不确定性的收益和费用,应持谨慎态度。对尚未取得的收益不得估计入帐,对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可按规定估计入帐,但不得虚列支出,隐匿收入。

  二、审计工作做到二个结合

  1、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

  经济责任审计是在搞清事实,查清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清领导的责任,对领导者在任期间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由此看来经济责任审计和常规审计是不同一层次上的监督,它是常规审计的深化,有其特殊的审计对象和指定的职能。其特点体现在对责任的划分上,是对事监督和对人的监督的有机结合,归根结底是实现对人的监督,对领导人经济责任的划分、评价、追究、涉及到行政监督问题,只有经济监督是不够的,需要借助行政监督手段。所以经济责任审计应该是经济监督和作工监督的结合,与一般审计业务相比,它的监督范围更广,程度更深,力度更大。因此,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要共同参与,使审计成果能得到充分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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