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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的探索
作者:代春雷
来源:《经济师》2014年第08期
摘 要:自1980年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开始建立至今已有30多年,在这30多年里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民收入在不断地提高,个人所得税在税收调节中的作用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所得税一般分为三种模式:分类式、综合式、分类与综合相结合即混合模式。不同的税制模式对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将产生不同的影响。
关键词:征税模式 分类式 综合式 混合式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55-02
一、个人所得税分类式征税模式的弊端
个人所得税是为了合理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要想使个人所得税起到良好的调节作用,必须要有一个行之有效的税制模式。我国自征收个人所得税开始一直采用分类式税制模式,这种模式是将收入来源划分为11项,每一项单独征收税费。这种征税模式的优点是:征税简便、易于管理、征管成本低。缺点是:不能考虑多种收入,不能对个人的综合所得进行征税。随着人们收入的多样化,分类式纳税模式已不能全面地反映纳税人的收入状况。
1.工薪阶层成为个人所得税主要纳税群体。工薪阶层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工资薪金,我国工资薪金是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来源,工资薪金实行的是代扣代缴方式,当工资发放时就由单位代扣代缴,工薪阶层的工资收入相对明确容易征缴。所以在我国就出现了中低收入群体缴纳个税较多,70%的个人所得税来源于中低收入群体,而那些高收入群体则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转移收入,从而避税。
2.个人所得税征收只考虑个人收入没有考虑家庭的综合所得。在物价快速高涨的当今,收入的增幅水平远不如消费增长水平,即使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在提高,没有家庭负担的个人收入和有家庭负担的个人收入实际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这也是很多工薪阶层感受到的:工资在增长但是结婚后实际的消费能力比结婚前相差很多。
3.我国现阶段资本所得税赋较轻。随着经济的多元华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闲置的资金投入到资本市场,从而获得更高的资本利得,尤其是富人由于他们的投入较多,获得的资本利得也相对较多。然而进行个人所得税征缴时,资本利得的税赋较轻,可以通过几方面体现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