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卫字〔2010〕66号
广饶县卫生局
关于印发《广饶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卫生院:
现将《广饶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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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饶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中西医并重”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发展中医药”大讨论活动,促进基层中医药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及《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东卫中字[2010]2号)及广饶县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广饶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卫生工作会议和全省中医药发展大会精神,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明确重点,狠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县中医药工作新局面。
二、建设目标
按照《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东卫中字[2010]2号)和广饶县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对全县11所乡镇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进行建设装备,进一步改善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条件,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价廉、舒适的中医药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
三、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完善功能。根据省、市、县要求,坚持─2─
“巩固、充实、提高”的原则,完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功能,推动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严格标准,规范建设。建设项目根据覆盖人口及服务功能确定建设规模,做到规模适度、功能适用、装备适宜、经济合理。
(三)结合实际,完善设施。各建设单位应按照标准配备相应设备器械,房屋建设以维修或改扩建为主,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因地制宜、填平补齐,达到标准建设要求。
四、实施步骤
(一)2010年,完成广饶街道办事处卫生院、丁庄中心卫生院、大码头中心卫生院、花官中心卫生院、稻庄镇卫生院等5处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任务。
(二)2011年,完成广饶经济开发区卫生院、李鹊镇卫生院、大王镇卫生院、陈官乡卫生院等4处卫生院的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任务。
五、建设要求
(一)标准。执行市卫生局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管理基本规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及《山东省创建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创建标准》等要求制定的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二)设备。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备配置按“更新换代、提档升级”的原则,要配置必要的基本设备,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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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配其他设备,满足基本医疗服务的需求。
(三)人员。对现有中医中药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达到上岗要求。对无中医或中药人员的卫生院,可由县卫生局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人员调配使用或通过招考、招聘等形式进行充实。
六、经费补助
每所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计划投入资金25万元,由市、县财政分别按照4:6比例承担。按照《全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实施方案》(东卫中字[2010]2号)要求,市财政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中医、中药从业人员统一培训及设备购置补助。县财政配套资金主要用于基本设备购置及房屋修缮等。县财政配套资金上缴市卫生局与市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对所需设备进行市级统一招标采购。
七、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卫生局成立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卫生院要将加强全县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作为中医药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各单位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建设规划要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能力─4─
为核心内容,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人员、房屋和设备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精细管理,严格监督。各单位要重视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于每年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市、县卫生局、财政局将于每年10月底对建设单位进行统一评估验收(评估验收标准另行制定),凡不能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单位,一律取消财政补助。
(四)搞好结合,提升水平。各单位在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医院内涵建设及中医文化建设,必须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质量管理、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医院人才培养、规范制度建设相结合,整体提升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附件:1、东营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
2、乡镇卫生院中医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3、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备需求汇总表
主题词:中医建设方案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县医改办。
广饶县卫生局办公室2010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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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东营市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中医科作为乡镇卫生院一级临床科室独立设置,并至少设置一个中医诊室及一个康复治疗室。
(三)设置中药房及中药仓库,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
二、人员
(一)中医科至少配备2名符合资质要求的中医类别临床医师。
(三)负责中药房的药剂人员应当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符合任职资格的中药人员。
三、医疗用房
中医各科室应相对集中,标示明显,流程合理。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不得少于15平方米。独立设置的中药房不得少于20平方米,中药仓库不少于40平方米,有防潮、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施。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必备):诊断床、针灸治疗床、中药饮片柜(药斗)、中药调剂台、治疗推车、针灸器具、火罐、电─6─
针仪、艾灸仪、TDP神灯、智能通络治疗仪、药戥、电子秤、小型粉碎机、消毒锅、标准筛、冷藏柜、计算机等。
(二)选配设备。煎药机、中药熏蒸设备、电磁(针法)治疗仪、中药雾化吸入设备、颈腰椎牵引设备。
五、工作指标
(一)医疗服务
1.提供基本的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运用中医药理论处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35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应占全院医疗服务总量的10%以上。
2.在医疗临床及康复保健服务实践中广泛运用中药及针灸、推拿、火罐、敷贴、刮痧、熏洗、穴位注射、热熨等中医药传统技术5种以上。
3. 配置包括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品种在内的中成药和中药饮片,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中药销售额占药品销售总额的10%以上。
4.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和技术操作规范。
(二)预防保健
1.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2.开展2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中医药防治一体化的服务,运用中医理论与技术,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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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制定有中医药内容的适合农村的老年人、妇女、儿童等重点人群保健方案,并组织实施。
4.开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养生保健工作。
(三)教育培训
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所有中医类医师必须掌握市级要求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鼓励西医类医师学习和使用市级要求推广的中医适宜技术。
乡镇卫生院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技术指导、业务管理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
(四)统计管理
建立完善的统计制度,在中医药参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对每日门诊人次、病床使用率、病房效率、住院病人平均住院日、运用中医药治疗的人次、门诊人均费用、病房日均费用、出院病人平均费用、适宜技术的人次、适宜技术例均费用、饮片和中成药占总药品收入的比例等实行统计上报制度。─8─
乡镇卫生院中医从业人员培训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医院名称姓名专业学历填报时间:年月职称从业时间日备注备注:中医从业人员包括中医、中药、康复治疗等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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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设备需求汇总表填报单位:
序号设备名称填报时间:需求单位年月日备注数量(台)─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