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工作机制研究 - 范文中心

国企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的工作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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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孔孝

探索:哲社版 2002年03期

  近几年来,四川省国有企业党组织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构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始终把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作为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入点来抓。经过进行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企业党的工作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但是,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企业党组织如何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构建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新要求,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切实发挥好政治核心作用,还面临着许多新的课题,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难度明显增大。这集中表现在:部分企业党政领导感到党组织参与决策与董事会决策责任不明确,方法难掌握;一些地方党委和企业党组织感到,企业经营管理者来源于企业家市场和各类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后,对如何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很难把握。坚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和党管干部原则,这是加强和改善党对企业领导最重要的两个问题。为了在企业中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确保党组织有效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有必要就进一步完善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机制加以深入研究。

  一、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发挥党的执政作用的高度来认识国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重要性

  1.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既是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党的领导是全方位的,企业离不开党的领导。国有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主要经济基础和国民经济的脊梁,是巩固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主要力量,是支撑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党要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生产力的发展,最终要体现在经济的发展上。因此,党必须对自己执政重要经济基础的国有企业实施有效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作为企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的巨大作用。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把党的意志转化为企业行为,是实现党对企业领导、保证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企业生产经营发展了,国民经济发展了,社会主义优越性才能最终发挥出来,社会主义制度和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得到巩固。

  2.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既是党保证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的内在要求,又是企业广大职工群众的强烈愿望。党要实现现阶段的发展战略和最终奋斗目标,必须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的辛勤工作,团结带领本阶级群众为之努力奋斗。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植根于广大职工群众之中,党组织既是直接联系本阶级群众的纽带,又是职工认识党、了解党的“窗口”,同时也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了解工人阶级的愿望和要求的主要渠道。工人阶级的思想和愿望,集中体现在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提出的先进文化即社会主义思想、文化发展方向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正确与否,直接涉及企业的发展方向、兴盛衰亡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把企业党组作为企业决策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在重大决策上发挥导向把关的作用,是广大职工群众的共同愿望。如果我们放弃企业党的工作,在党组织参与决策上抓得不力,党对企业的领导就会失去组织上的保证,失去阶级基础和政治骨干力量,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也会有随之改变的危险,党的奋斗目标也会落空。

  3.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既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客观需要,也是实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重要渠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当前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也是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一个复杂、巨大的工程。改革的每一个环节都必须依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办事,需要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需要党组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特别是当前国有企业的改革已经到了攻坚阶段,一些深层次矛盾已逐渐显露。在这一关键时期,更加需要加强党对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更离不开企业党组织在重大决策上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保证。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也有利于实现党建工作与经济工作的结合。党组织通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掌握全局,便于针对企业经济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做好工作,更好地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把围绕经济中心抓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4.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也是《党章》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赋予企业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对企业党组织活动作了“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的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在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同时,再次重申:“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一个重大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要求企业党组织要“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国家的法律、党的章程和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等党规国法,为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了依据。

  二、进一步明确国企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范围和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国有企业党组织的职责是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这一规定指明了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绝不是事无巨细都参与,要集中精力抓涉及方针、政策和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认真解决主要矛盾。根据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和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践中探索出的成功经验,企业党组织在具体实施参与决策中,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经营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投资方向和重大技术改革、技术引进方案等重大事项。

  二是财务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财务预、决算,以及资本运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是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包括用工、分配、人事制度改革,资产重组,兼并、联合、改组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基本管理体系的调整、变更,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等重大事项。

  四是人事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使用、奖惩等重大事项。

  五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包括收入分配方案、劳动保护、福利等重大事项。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条件下,企业和企业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都面临崭新的环境。要使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富有成效,必须紧紧围绕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中心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据法律程序办事的原则。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必须在不违反《公司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的原则下,依据《党章》和中央作出的规划开展工作,尊重和支持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法定权力,积极认真地参与决策,做好董事会决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组织党员带头落实决策提出的各项任务,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精髓。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必须注重调查研究,反映客观事物的本来面目。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分析市场,正确估计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的实力和存在的优劣势,抓住主攻方向,正确、客观地提出建议意见。

  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参与决策一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地听取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在广泛发扬民主的基础上,经过党委成员充分酝酿,然后才形成参与决策的意见。

  勇于探索、敢于创新的原则。在国企进入攻坚阶段的特殊时期,企业党组织在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中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复杂尖锐的矛盾。这就要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对董事会决策方案中提出的一些新的复杂问题,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就应支持行政领导在实践中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并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加以总结,不断丰富提高自己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探索完善国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方法和途径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构建和完善,企业的领导和权力格局已分为董事会决策、经理实施、监事会监督三个层次,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分离,又相制约,在企业内部互相配套,形成完整权力制约机制。如何适应企业领导和权力格局给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带来的新变化,构建参与决策的科学方法和有效途径,目前还没有一套比较成功的模式和成熟的经验。因此,在参与决策的实践中,企业党组织要根据已经变化了的新情况进行积极探索。

  1.要注意把握参与决策的层次性,逐步构建党组织全过程、多层次参与的方法体系。在参与决策的内容上,要注意从整体和全局上周密运筹,不能局限于股东会、董事会层次。参与决策的态度,既不能以“挑刺”的态度进行参与,也不能以“列席”甚至“观众”的身份参与,必须积极认真地参与。在把握原则性和灵活性上,特别是在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时,要敢于坚持原则,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在参与决策的方法上,不能仅仅局限于公司党委单一层次的参与,要充分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在最大程度上体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意志。企业各级党组织也应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职工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广泛地参与进去。通过努力,从而构成一个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完整的组织网络,体现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全程性、民主性、科学性,同时也进一步丰富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

  2.要正确处理好“新三会”和“老三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各自在企业改革发展和重大问题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要考虑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又要符合中国的国情。国有企业在进行公司制改造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后,党委会、工会及职代会也必须继续存在并发挥重要作用。正确处理企业中新老三会的关系,就是要保证其按照各自履行的职责权限,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董事会要尊重公司党委的政治领导,维护党的权威,体现党组织的意图;党委会参与决策,要注意把握“到位”与“越权”之间的“度”。主要是从政治原则、企业发展方向和维护国家、企业、职工群众三者利益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既要注意合理性,又要注意合法性,调动党政两个方面的积极性。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对象,都是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纪委不仅要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还要监督所有党员;监事会除了监督党员董事、经理廉洁经营、合法经营外,还要监督非党员董事、经理。两个机构的职能互补,共同维护企业形象,抓好廉政建设。因此,在工作关系上,要互通情况,互为补充,互相支持。

  股东会成员不限于企业内部人员,关心的主要问题是企业获得的效益、红利多少,代表的是“资方”的利益。职代会是企业内部职工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力机构。企业工会是职代会的办事机构,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现代企业制度下,股东会和职代会的关系是互相促进的。职代会注重的是企业全过程的管理,股东会则更注重企业管理的结果,没有过程就没有结果。

  3.要教育党员参与决策者注意把握自己的“双重身份”,保证将党组织的意图变为企业的行为。企业党组织一定要加强对党员参与决策者的教育和党性锻炼,明确自己既是董事或股东的代表,但首先是一名共产党员,必须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意图。要认真行使两种职权,承担两个责任,防止只抓一头,顾此失彼的倾向产生。在党委会研究董事会通报的重大问题时,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党委委员要站在党的立场上,既要把讨论重大问题看作是党对企业实施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企业正确贯彻执行,支持帮助董事会、经理层实行民主决策、科学决策,避免或减少失误的重大政治途径;又要根据企业改革及生产经营的实际,如实报告决策前调查研究的情况,提出党委定向把关的问题及措施办法。在董事会决策时,党委委员董事和其他党员董事,要通过充分的努力,在决策中反映党组织的意图,把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意见和建议落到实处。

  四、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规范国企党政领导成员的任职模式及管理的相关办法

  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了国有企业尽可能实行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党政主要领导交叉任职的模式。推行企业党政领导成员交叉任职的任职模式,企业“老三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应以一定的比例,按一定的法定程序进入“新三会”。具体的办法是:一是按照《党章》规定,可选举董事会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董事进入公司党委会;二是公司党委成员作为国有资产的代表,依法进入董事会,对于由国家控股或国有股占相当大比重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可依法委托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国有股权代表进入董事会,还可以以公众股(职工股)的股权代表进入董事会。党的纪委书记和工会主席,以同样的方式可以进入监事会或董事会。这种任职模式,对于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构建法人治理结构后的领导体制,形成党委政治领导、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指挥、监事会负责监督、职代会实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领导格局,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推行交叉任职模式,对企业党政领导成员提出了较高的素质要求。选配企业领导者必须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素质要求。即: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经营管理能力强,熟悉本行业务,系统掌握现代管理知识,具有金融、科技和法律等方面基本知识,能够根据市场变化作出科学决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求真务实,联系群众。对企业现任党政领导,要加强学习教育。一方面,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性,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另一方面,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加强经营业务学习。特别是企业党组织领导成员要加强经营管理知识、科学技术理论的学习。通过努力学习,使企业党政领导成员的政治业务素质适应新机制、新体制下的工作要求。

  由于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进程的加快,经营管理者主要来源于企业家市场和各类人才交流中心等社会中介机构后,企业仍然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但要根据新的运作机制要求,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企业党组织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是:保证监督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德才兼备原则的贯彻执行;抓好各级管理人员的培养、考察、监督和奖惩,加强后备管理人员队伍的建设,发现优秀人才,通过组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及时向董事会、经理和社会有关人才中介组织推荐;负责企业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协助上级党委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选;对董事会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推荐拟聘的经理人选、经理提名拟聘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入选,进行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考察及任职资格审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然后分别由董事会或经理聘任;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同董事会建立和完善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聘用和解聘的程序;负责党群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的选拔、使用、教育和奖惩。

  五、建立健全国企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相关制度

  根据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的特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上,要集中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1.公司党委研究经济工作的制度。党委要牢固地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抓工作的指导思想,党委领导和党的工作部门的同志应经常深入企业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第一线,观察、分析、研究生产经营情况,把握企业改革发展的脉搏。只有对企业情况了如指掌,把握住企业各项工作发展的规律,才能对重大问题决策提出合乎实际的正确意见,使党的意图体现在党委会的决策中,落实在企业的活动中。

  2.新老三会互通情况的制度。公司党委除了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党章》、《工会法》和《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企业新老三会的工作外,还要通过召开新老三会负责人联席会的办法,听取各方面的工作汇报,互通情况,协调好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使新老三会对企业各方面的问题的认识趋于一致,共谋企业的发展和进步。

  3.党政干部交流制度。根据企业各级党政工作岗位对干部的素质要求和干部的任职情况,定期对各级党政领导成员进行双向轮岗交换。这样,对于提高干部的素质、促使干部成为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有积极的作用。同时,各类人员轮岗交流,也利于干部换位思考,对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容易形成共识,从而增进党组织参与决策的有效性。

  4.新老三会各个方面的会议制度。各个方面的各种会议,要明确各自的性质、解决问题的内容、参加人员的身份和解决问题的表决形式。一般情况下,兼职领导只能以一种身份参加某一组织的会议。如召开董事会,党委书记兼董事长只能以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所任职务的身份参加;召开党委会,党委委员不论担任企业任何职务,都只能以党委委员或在党委所任职务的身份参加。该由哪个组织决策的事情,只能由这个组织决策,进而使各个组织都按各自规定的程序办事,形成互相支持、互相协助的融洽气氛。

  5.党组织参与决策的程序。这个程序应该是:决策前,董事会要及时书面向公司党委报告将要决策的重大问题内容;党委要根据董事会报告的决策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基层党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在董事会召开会议进行决策前,党委召开会议,通过充分讨论研究,形成党委对该项问题决策的建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中,要充分发扬民主,特别要认真考虑党组织成员董事的意见。董事会决策后,要将决策的结果及时书面通报党委。党委一方面要制定措施,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作用,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另一方面,要调查了解职工群众对该项决策的意见,在综合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及时将情况书面反馈给董事会。对于职工群众意见大,又有明显失误的决策,要做好董事会的工作,通过董事提议,董事会对该项决策进行复议。

  六、从落实各级地方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入手,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工作

  加强企业党的工作,积极支持党组织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关键在于各级地方党委重视和加强对企业党的工作的领导。现在,不少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仍然没有完全扭转被动局面,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不落实,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发挥得较差,思想政治工作无力,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企业党的工作没有引起那里的地方党委的足够重视,组织领导工作很不落实。

  必须进一步明确,加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党的建设,责任在市(地)、州一级地方党委及工作部门。要克服有的地方严重存在的党不管党、党委不重视抓甚至不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倾向,应从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制入手,切实把抓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提到市(地)、州一级地方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必须明确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委在抓企业经济工作和改革发展的同时,也要负责抓好企业党的工作。在这次机构改革中,凡撤销了党的工交财贸政治部又没有组建党的企业工委的市(地)、州,组织领导企业党的建设的日常工作,由市(地)、州党委及其工作部门直接负责。因此,为适应工作的需要,应适当充实党委工作部门的力量,使之能够担负起负责企业党的工作的任务,具体地落实中央、省委和同级党委的工作部署,组织指导企业党组织有效地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在改革发展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党建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要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出发,对不同类型国有企业党的工作和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工作,实行分类指导。尤其要帮助企业党政领导理顺新老三会的工作关系,明确各自承担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各自的作用都得到充分发挥。对实行资产重组、兼并、联合重新组建的国有资产为主体、或由国家控股的企业,在党组织的设置、党的领导关系的确定、党政领导班子的选配,以及党组织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工作人员的配备等问题上,应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要教育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中的党员负责人,增强党性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尊重和维护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尊重职代会履行民主管理的权利,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坚持企业正确的经营方向。

  要善于抓点带面,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推广企业党的建设和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新的成功经验,支持企业党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努力开创现代企业制度条件下企业党建工作的新局面,切实把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工作落到实处。

  要严格考核,坚持奖惩逗硬。今后,上级党委要把国有企业党的工作是否卓有成效,党组织是否有效地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作为考核市(地)、州一级党委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实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作者介绍:苏孔孝,四川行政学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四川 成都 61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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