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孔灌注桩施工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盐津县兴隆乡仁福新区 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顺利施工,实现按期保质工程之目的,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施工发包和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盐津县兴隆乡
3、工程范围:以下合同条款约定全部类容
第二条:乙方承包内容:
1、施工范围:甲方指定的全部桩基础工程。
2、施工内容:
一、前期准备工作:桩位的定位、泥浆池、清水池的挖设、一米以内的障碍物清除。
二、工程桩:桩机进出场﹙桩机进场甲方提供吊车配合下车﹚、冲孔桩的成孔、护壁、下钢筋笼(包括钢筋笼制作连接及所需机械材料) 、桩混凝土浇筑、泥浆外运、砍桩头等全部工作内容。
三、泥浆外运、倒浆场地由甲乙双方商议解决。
第三条: 承包方式
1、本工程采用包机械及人工承包方式(钢筋笼的加工制作由甲方负责,钢筋笼吊装由乙方负责,混凝土搅拌由甲方负责并运至桩口,浇筑由乙方负责)。桩基工程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并承担水电费用;其他一切乙方自理。
第四条:工期要求:
1、合同工期:
合同天数: 天
2、实际开工日期为2004年5月 日,即开始计算工期。
3、工期顺延:
3.1 遇有不可抗力,工期予以顺延,以甲方书面签字确认为准。
4.1非上述原因乙方不得拖延施工进度计划,如乙方出现拖延施工进度计划行为,甲方处以乙方每天1000元罚款,此款从结算款中扣除;
4.2乙方接到拆场通知后,必须在天内拆场完毕,否则,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5、暂停施工
5.1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
5.2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乙方全面负责冲孔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如在施工中因震动等因数影响周围建筑及附属,所造成的影响和责任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五条: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部颁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标准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
3、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及由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安全要求: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2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乙方不得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及日常生活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安全问题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价款采用合同。
1.1合同单价:工程成孔桩统一价格为280元/米,桩径为φ800。
1.2合同单价所包含的内容:临时场地平整、垃圾外运费、泥浆外运费、设备进场退场费、人工费、机械费、现场测量经费、部分材料费、上述施工内容产生的费用及其它不可预见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工程量计算及确认
1、工程量计算方式: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桩设计长度(以设计的桩顶标高至桩底实际标 高,计算长度时不增加预留长度)
2、每颗桩冲击完成浇筑之前甲乙双方共同完成计量,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对乙方超出甲方要求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程量每月支付80%的工程款,余款(工程款总额的20%)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规定的工期内未能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超过天按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 元。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甲方或质量监督部门认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甲方视情节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 第十一条:工程完工验收及验收标准
1、每颗桩完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甲乙双方既组织验收。
2、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验收通过,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完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4、验收标准按照设计,部颁标准、相应技术规范标准、上级单位、业主、监理单位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竣工结算
1、工程完工验收经甲方认可后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完工结算。
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5天内进行审核及审计,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甲方确认完工结算报告后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3、甲方乙方对工程完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甲、乙双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负责现场道路通畅,负责提供正负零高程坐标点。
2、负责监督乙方施工质量及交工验收;
3、负责提供施工图纸一套,负责工程区域的划分、协调;
4、桩的砼搅拌和运至桩口由甲方负责;钢筋笼制作由甲方负责提供。
5、负责提供本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46、负责召开每周生产例会,布置生产计划。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根据合同约定按期组织施工机械及施工人员进场;
2、乙方为了保证工期,必须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其余机械设备配套配备或按甲方要求配备(以满足施工工期要求为准);
3、所有机械报验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关规定;
4、安排人员进行施工桩位放点及安排人员协助甲方进行桩位复核;
5、负责施工人员的现场安全和技术交底;
6、负责提供完整的冲孔、沉笼、灌注的原始技术资料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根据工程进度、工程量组织足够施工人员;
8、负责施工人员的食宿,并确保其安全;
9、 合理配备施工机械设备及人员,确保按施工计划进度完成任务;
10、 按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11、 复从甲方人员管理,听从甲方人员安排;
12、 爱护当地资源,保护好环境,遵纪守法;
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其它事宜: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管理,按甲方要求规定处理与当地发生各类事务,与当地发生各类事务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有权代扣相关款项并处理相关事宜。
2、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 方:
乙 方: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