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人事)发第2013-0002号
职工休假管理制度 (第1版)
编订部门:人事行政部 编 订 人:罗 茗 露
核 准 人:陈 永 明 核准 日期:2013年7月15日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化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工作,提高职工的满意度,同时协调好职工休假时间,
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职责划分
1.各部门经理负责除国家法定假期外所有假期的审批,均需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填
写[假期申请表](见附件),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准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总经理负责核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的休假申请,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人事行
政部备案。
3.人事行政部负责进行休假记录、汇总。
第3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职工休假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2章 休假原则
第4条 职工申请公司规定的各类假期,凡一次性请假达3天及以上者(含3天),[假
期申请表]除经直属主管和部门经理、部门总监批准外,需交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待
人事行政部经理同意后,再交总经理批准,最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放假。若审
批未完成就休假,将按旷工论处(一天旷工按三天无薪假计,累计三天旷工按违纪解
除劳动合同),如因部门经理原因延误审批,延误一个工作日给与部门经理全公司通
报批评一次,延误两个工作日及以上,给与部门经理全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并罚款100
元/次。
第5条 职工所有假期均需通过书面申请,并需经过部门经理、部门总监、人事行
政部经理同意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如不能当天书面请假,则需当天电话告知部门经
理、部门总监、人事行政部经理,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两天之内补填书面假条。
若因本身原因未完成请假,则之前休假按旷工处理,若因主管原因延误,延误一个工
作日给与主管全公司通报批评一次,延误两个工作日及以上,给与主管全公司通报批
评一次,并罚款100元/次。
第6条 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职者,
比例递减。
第3章 法定假期
第7条 全体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下:
1.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3.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3日)。
第8条 部分职工可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期如下:
妇女节,女同事放假半天(3月8日),如遇周末不补放假。
备注:农历节日如遇闰月,以第一个月为休假日
第4章 事假
第9条 事假规定:因事必须本身处理者可请事假,职工有私事需要处理,应向部
门经理提出申请,经审批后,适用于公司事假规定。
第10条 职工请休事假未提出申请或提出申请未获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公司将按旷
工处理。
第11条 试用职工事假一次最长不能超过3个工作日,当月事假连续2个工作日
或累计3个工作日视为试用期不符合要求,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2条 正式职工事假一次最长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当月事假连续3个工作日或
累计5个工作日,若1年内事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公司有权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特
殊情况经人事行政部审批可适当放宽)。
第13条 事假工资扣减金额为:每休假一个工作日扣减当日工资。不足一个工作日
按半日计算。
第14条 每月事假计入月奖金考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工作日(含3个工作日),
当月无奖金。
第5章 带薪年假:
第1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病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 职工在受处分和审查期间;
7. 职工旷工累计超过3日的。
第17条
1. 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休年假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假期申请表],
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待后才能休假;
2. 基于业务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津数额改为奖金,若
休假期间,因业务需要奉令销假,照常工作而不补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数的薪
资额改发奖金;
3. 有薪年假属公司给予职工的特殊福利待遇,不得将年假累积到下一年度,若
当年年假未休完,则自动归零。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后,可延长至下一年度使用;
4. 职工申请年假,需在放假前两星期或以上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
部门总监批准,并经总经理批准,交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方可休假。
第6章 病假
第18条
1. 职工转正后,每季度(入职之日起算)可享有一天全薪病假,未享用的病
假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需出示区级以上病假条);
2. 每年病假累计超过四天,按无薪假期计算;
3. 职工如生病不能上班,应立即通知其部门经理。在康复上班后,三个工作日
内需补交[假期申请表]及有效病假证明至人事行政部备案;
4.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司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一年之内请
病假累计不超过2个月;
5.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司龄累计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一年之内请病假
累计不超过3个月;
6.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司龄累计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之内请病假累计
不超过4个月。
第7章 婚假
第19条
1. 职工转正后,登记结婚可获得带薪婚假7天;
2. 职工申请带薪婚假需提前两星期或以上填写[假期申请表]连同正式婚姻证明
书一份呈交部门经理和人事行政部批准,婚假需在注册后六个月内享用,如超期,属
无效;
3. 婚假礼金为普通职工500元,总监(经理)上1000元,总(副)经理2000
元。
第8章 产假/陪产假/哺乳假
第20条
1.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 陪产假:转正男职工在妻子生产的第一个月内可以申请3天全薪陪产假。
3. 哺乳假:转正女职工有不满六个月的婴儿可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假。
第9章 慰吊假
第21条
1. 直系家庭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逝世,职工可获全薪慰吊假三天,
慰吊金300元。
2. 祖父母、外祖父母及配偶父母逝世时,职工可获全薪慰吊假一天。
第10章 调休
第22条 职工按公司加班相关规定如需申请调休,需经部门经理同意,并在加班
后三天内填写[调休申请表],经核准后,交人事行政部备案方可请假。
本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执行,同时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规定进行修改和 调整,修改调整后的职工休假管理制度将另行公告,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事行政部。
重庆永昂实业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