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的市场学教授阿尔.里斯和杰克.特劳特所著的<<二十二条商规>>第16条即唯一策略法则说道:“在各种场合中,只有一种举措会产生重大的效果.历史的经验教育我们,在市场营销中起作用的,只有唯一的、大胆的突击,而且,在任何既定条件下,只有特定的某种行动才能产生实质性的效果。”
许多市场营销人士把成功看作是大量细小而高超的努力的总体结果。他们认为可以同时选择并实施多种战略,而且只要投入足够的努力,便可以取得成功。如果他们是在为某个领域中的领先者工作,他们只不过是在实施多种不同营销计划中浪费自己的资源。他们似乎认为企业发展的最好方法是做一切事情。
如果他们不是在为领先者工作,他们往往试图做与领先者所做的同样的事情,只不过想做得更好一些。这正如萨达姆·侯赛因所说的,我们所必须做的一切,就是更加努力地战斗,而且一切努力都将成功。然而在市场营销中,更努力地工作并不是成功的秘诀。
无论你努力地工作还是轻松地工作,其结果是没有多大差别的。而且,在越大的公司里,平均化定律就越将排除掉努力工作方法的优越性。
历史的经验教育我们,在市场营销中起作用的,只有唯一的、大胆的突击。而且,在任何既定条件下,只有特定的某一种行动可以产生实质性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