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为明确公司印章的保管、使用、监督、销毁等事项,确保公司及印章持有人及用印人的合法权益。
一、印章种类
(一)公司公章;
(二)法人名章;
(三)总经理名章;
(四)公司财务专用章;
(五)公司合同专用章。
二、印章保管及职责
(一)公司公章由公司行政综合部部长负责保管、使用、移交,并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监控。
(二)公司财务专用章由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保管、使用、移交。
(三)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财务主管负责保管、使用、移交。
(四)法人名章(支票印鉴)由公司出纳负责保管、使用、移交。
(四)总经理名章由公司行政综合部部长负责保管、使用、移交。
公司因故需要销毁印章的,需统一报行政综合部并由总经理和法人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一)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置于日常工作活动范围内的固定位置保管,禁止任何人外出携带,但经公司总经理认可并同意者,备案后携出洽公。
(二)更换印章保管人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销毁清单》。
(三)公司公章的使用。经办人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写明用印文书名称、内容等,由行政综合部部长同意后经分管总或总经理后用印,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薄》中登记,综合部人员负责保管好《印章使用申请单》及《印章使用登记薄》,以便备查。
(四)财务专用章的使用。需经财务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并将用印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五)合同专用章的使用。需经业务主管及财务主管核准后方可使用,并将用印情况记录在案备查。
四、印章损坏/遗失
(一)印章因长期使用或其他原因造成损坏,印章保管人应向总经理报告,经同意后,持印信重新刻制,取得新印章后须将原印章及时销毁。
(二)印章遗失,保管人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依法公告作废,并依上项流程申请刻制新印。
五、印章移交/销毁
公司因故分立、合并、终止,由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后,印章保管人应将印章交予原公司善后事务的处理人保管,并填写《印章移交/销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