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印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印章使用,根据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二级经营单位(分公司或中心,下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印章的刻制、使用和保管。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使用的印章包括:公司公章、分公司公章、智能项目出图章、业务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竣工图章。
第四条 公司公章、智能项目出图章由公司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二级经营单位(分公司或中心,下同)的公章由各单位综合部门负责日常管理,业务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可由分公司生产部门负责日常管理,竣工图章可由分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日常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
(一)二级经营单位的公章刻制根据当地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业务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竣工图章由各分公司根据各自的业务需求,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刻制流程为:项目经理申请-> 分公司项目管理部审批-> 分公司领
导审批-> 项目管理部、综合部审批 -> 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综合部统一刻制。
(三)印章刻制后,各单位在领取公章时,必须填写《广东省电信工程有限公司印章登记表》。
(四)项目结算完成后,各单位应将不再使用的业务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竣工图章交回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处理。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 公司公章的使用申请流程
项目经理申请->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分公司市场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综合部盖章。
第七条 二级经营单位公章使用申请流程
项目经理申请->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分公司市场部、项目管理部)->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分公司综合部盖章。
第八条 智能项目出图章使用申请流程
项目经理申请-> 分公司相关部门审批(分公司市场部、项目管理部)-> 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 综合部盖章。
第九条 业务专用章/工程项目专用章使用申请流程 项目经理申请->分公司生产部门领导审批 ->分公司生产部门印章管理员盖章并做好登记。
第十条 竣工图章使用申请流程
项目经理申请->分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导审批->盖章并
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 印章使用的要求
(一)使用公司、二级经营单位公章,必须在EMOSS系统上通过印章申请流程,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如用印批准人因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无法审核的,经办人必须电话请示用印批准人,征得同意后才能用章。
(二)严禁在空白的公文纸、合同、协议书、报表、便函、介绍信、证明信、请柬、证件、证书、奖状及其它材料上用印。
(三)印章要保持清洁,以保证用印时印迹清晰。盖印时务必仔细,印章名称要与用印名义相一致(代用章除外);位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不漏盖,不多盖。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用印:
1.用印名义与所要求使用印章的名称不一致的;
2.虽有《申请审批表》或其它批件,但批准权限不当的;
3.用印件内容有错误,格式不规范,文字不通顺或有错别字,字体潦草或有涂改的;
4.其它不宜用印的情况。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2010年3月3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