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测量规范
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 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 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 高 2.20M 以上(含 2.20M)的永久性建筑。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05 国标)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高度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2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 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 l .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建筑面积
夹层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梯间、电梯间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 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 层高小于 2.20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层 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高小于 2.20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筑 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而积; 层高不足 2.20m 面积。 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 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 者应计算 1/2 面积。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 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 高在 2.20rn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 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l/2 计
大厅门厅
2.20M 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有顶盖不封闭的永久性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 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架空通廊、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不计算面积。 算。 走廊 走廊: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面积。
和柱的走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按其围护 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 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 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 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 等,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
.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楼梯间、管 道井
房屋在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 2.20M
楼顶间
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及斜面结构屋 顶高度在 2.20M 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 影面只计算。 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 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挑楼、 全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 影面积计算 无顶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 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阳台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 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 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不计算面积。
室外楼梯
有柱或有围护结构的门廊、门斗,按其柱或围护 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 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 计算 1/2 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 构底板水平面积的 1/2 计算。
门廊、门斗
地下室、 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 层高在 2.20m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
地下室
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 等) 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 , 应按其外墙 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 层高小于 2.20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不计算建 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 筑面积。 全面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 建筑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 站、 收费站等, 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1/2 计算。 玻璃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 面积计算。 属永久性建筑有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 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探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 结构的,按其高度在 2.20m 以上部位的外围水平 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 2.20m 及以上的部位应 面积计算。 计算全面积; 层高不足 2.2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 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 l/2 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 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
建筑坡屋顶内、场 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有伸缩缝的房屋,若其与室内相通的,伸缩缝计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
幕墙
车棚、货棚
坡地、架空 层
内计算。 伸缩缝、变 算建筑面积。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不计算建筑 形缝 面积。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a) 层高小于 2.20m 以下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和 层高小于 2.20m 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 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 2 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b)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柱、装饰性 3 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 的玻璃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c) 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d) 房屋的天面、挑台、天面上的花园、泳池。 5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 e) 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 体的平台。
不计算建 筑面积
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 f) 骑楼、 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机外机搁板(箱) 、 g)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顶盖建 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 2.10m 及以内的雨篷以及 造的房屋。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h) 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i) 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 线。 j) 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间伸缩缝。 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 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 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 地铁隧道。 无
高低联跨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 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 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 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外墙保温 隔热层 不垂直的 围护结构
无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 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 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 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 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 盖水平投影面积的 l/2 计算。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 利用时净高超过 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 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
1.20m 时不应计 算面积。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 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 分别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 积;层高不足 2.20m 者应计算 l/2 面积。
无
无
场馆看台, 坡屋顶内
无
立体书库、 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