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增值税改革发展方向
增值税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部分,国家已经在东北老工业基地作了试点,但在全国的改革步伐却比较缓慢。本文以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改革发展趋势为线索,对现行增值税进行简要剖析。
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上,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相比,尚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征收范围过窄。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内在制约机制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2)增值税主体税种的地位受到威胁。(3)政策界限难以区分,征管实践中相互扯皮。(4)不符合国际上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
2、税款抵扣不实。我国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税款抵扣不实。
(1)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从而造成上一环节已征增值税款在下一个环节抵扣不足。(2)增值税存在多档税率、征收率和抵扣率,如果购销环节的税率不一,就会导致增值税多扣或少扣,抵扣不实。(3)增值税两类纳税人在抵扣政策上不同,一般纳税人如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只能抵扣6%或4%,却必须按法定税率17%或13%计算纳税。
增值税税款抵扣不实,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1)重复课税问题没有得到完全解决。由于我国推行的是“生产型”而非“消费型”增值税,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款不予抵扣,仍存在重复课税现象,并且由于企业资本有机构成不同,重复课税的程度也不一样。(2)不利于扩大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以不含税价格出口产品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也是提高本国产品竞争能力的一项重要举措。由于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税款抵扣不足,即使按照增值税法定税率计算退税,出口产品仍然含有一定的增值税。我国以含税产品与国外无税产品竞争,无形中降低了我国出口产品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开拓国际市场的难度。
(3)增值税抵扣项目审核比较困难。由于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额不能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就出现了如何准确划分固定资产与非固定资产的问题。虽然财务会计制度对此作出了规定,但具体到一些单位价值超过标准、但使用年限不够,或使用年限较长、单位价值却不到标准的项目,尤其是低值易耗品和修理零配件,是否作为固定资产,容易与企业发生分歧。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达到多抵扣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