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黎洲
文明大观 2004年07期
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本来并不算什么新鲜提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四个“尊重”被放在一起,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提出来要求全社会认真贯彻,就使人耳目一新。四个“尊重”虽然指的是新条件下党的方针政策取向,倘若细加琢磨,却可看出其中还蕴含着处世哲学、行为规范、人格力量等方面的丰富内涵。应当说,“尊重”是值得大力提倡的美德,全社会如此,知识界、文化界更是如此。
尊重的词义,就是尊敬、敬重,是指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行为表现,是待人处事的一种豁达态度。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依照“以人为本”的精神,核心是尊重人。劳动是人的本能,知识为人所掌握,创造是知识与劳动相结合的实践,人才则是善于运用知识技术进行创造性劳动的人。因此,我们讲尊重,就必须尊重人;讲尊重人,就必须尊重劳动者、尊重建设者、尊重各类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和创新人才,尊重人们运用知识技术进行劳动和创造的实践活动及其获得的一切成果。
按照我们对尊重涵义的理解,毫无疑问,尊重并非简单的待人态度,乃是重要的道德素养。我国现行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就有“团结友善”4个字,相互尊重自然也包含其中。在日常工作中我们提倡密切合作,在社会环境中我们主张宽松和谐,这都离不开人们的相互尊重。可是,倡导和坚持尊重人的社会美德似乎不太容易,知识界、文化界尤然。文人相轻,同室操戈,恰如曹丕慨叹“自古而然”。此风在“文革”达到登峰造极,已不是一般的文人相轻,而是文人相攻、文人相整,比其他人整文人更凶更狠。今天,轻视劳动、轻视知识、轻视人才、轻视创造的状况远未得到根本解决,这种道德缺失的现象随处可见。它对人际关系的负面影响,对两个文明建设的消蚀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党中央强调四个“尊重”,确有很强的针对性和紧迫性。在思想道德建设中,我们要把提倡尊重、懂得尊重、学会尊重,作为重要课题之一。
尊重,表面上是待人处事的行为表现,实质上却反映出对人对事的价值取向。正直的人有理由自尊自重,就因为他们有自身的价值;上进的人总想表现自身的价值,这是完全合理的,应予积极支持。问题是,体现自身价值的同时,必须承认和肯定他人价值。每个人只要真心实意溶入社会、奉献社会,并且善于学习、勤于劳动、勇于创造,不论他是一般劳动者、建设者或者称得上拔尖人才、创新人才,都是有价值的,也一定可以在不同岗位用不同形式显露出价值来。承认他人价值、真正尊重他人,实际上是承认包括自己在内的共同价值,也是某种意义的自我尊重。有那么一些人,自恃甚高却又轻视他人,甚至为体现自身价值而贬低他人价值。这种人不懂得“尊重”与“自重”的辩证关系,恰恰要受到辩证法的“惩罚”:不尊重别人,也不会受别人尊重;一心贬低别人,反而降低了自身的价值。现在,我们强调四个“尊重”,就是承认和肯定劳动、知识、人才、创造对于人民、对于社会的重要价值,就是为了倡导和激励人们奋发进取、大展才华、体现价值、奉献社会,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更快更好地达到我们全面小康、实现四化、振兴中华的共同目标。可以相信,当“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财富”、“劳动最光荣”、“创造最可敬”这些流行语,变成了社会上大多数人普遍奉行的价值观之时,四个“尊重”就会蔚然成风,思想道德建设就会得到新的推进。
中国有句古语叫“诚于中而形于外”,意思是说内在精神可以影响和支配外在行为。培育“尊重”这种社会美德,同样是这个道理。要学会尊重人,要真正懂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归根结底,取决于有比较高的精神境界、思想素养和人格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