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贵广土石方)正式8.27 - 范文中心

劳务分包合同(贵广土石方)正式8.27

04/10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合同名称: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GGTJ-1标(土石方)

合同编号: (2010)劳务 号

中铁二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新运项目部

年 月 日

劳 务 分 包 合 同

甲方:中铁二局贵广铁路工程指挥部新运项目部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承建的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GGTJ-1标中贵定制梁场临时工程建设部分土石方工程,因甲方机械设备及劳动力不足,乙方愿为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及劳动力一事,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务分包合同。

1 、劳务分包工作概况

1.1工程名称:贵阳至广州铁路工程GGTJ-1标DK70+085 至DK70+530贵定制梁场场平土石方工程,合同编号:(2010)劳务 号。

1.2甲方现场负责人:杨宣广

1.3乙方现场负责人:

1.4工作内容: DK70+085至DK70+530 段贵定制梁场场平土石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滞后、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等问题,甲方有减少乙方的工作量以及对工程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工作内容见合同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

2、劳务工期:

2.1总工期目标:自签定正式合同之日起至2011年1月31日。

2.2劳务工期阶段目标:按照甲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2.3劳务总工期目标已经充分考虑了雨雪天气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影响以及不良地质条件处理所需占用的时间。

2.4劳务总工期目标已经充分考虑了征地、拆迁、路地关系阻扰等原因导致本工程不能按时开工所带来的工期风险。

2.5上述工期目标除非业主或甲方书面同意调整外不作任何调整。

3、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3.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详见合同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附件16.1中的单价进行调整。

3.2在劳务工程施工过程中,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所列工程项目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若发生则按相应单价计量,若不发生则不予以计量;工程计量按本合同第9条约定办理。

3.3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中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缺陷修复、现场管理、保险及利润等一切费用,其他还包括:乙方人员设备和机械料具的进、退场费,场地平整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乙方施工人员需统一着装的费用)、施工场地照明费、行车干扰增加费、施工测量费、自发电设备及发电费、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应交纳的税费(含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维护费等)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其中税费由乙方交纳,向甲方提供合格的发票。乙方工作人员的工资所发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

3.4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中的劳务分包合同单价已经充分考虑征地、拆迁、冬季、雨季、既有线行车干扰以及路地关系阻挠等因素,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设备闲臵、工效和设备效率降低等影响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单独给予计量。

3.5施工用水、电及施工通讯均为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均包含在相应工作项目的劳务分包单价中,甲方不对其另行计量。

3.6计价数量:按甲方签认的乙方实际完成数量计价, 但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施工中超出设计数量的部分不予计量。

4、双方工作内容

4.1 甲方工作内容

4.1.1负责办理征地、拆迁、项目开工手续等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施工方案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指导乙方施工。

4.1.2提供施工所需施工图和有关技术资料,负责对乙方施工任务的划分、控制测量、技术交底、下达施工进度计划、负责收集和整理相关内业资料。

4.1.3负责施工安排按本合同第6条约定组织乙方施工中所需主要材料的供应。

4.1.4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工期、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工作。

4.1.5根据施工需要提供技术工人参加乙方现场施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派驻乙方的领工员、安质人员、技术员、防护人员除外。

4.1.6负责验工计价、拨付劳务费,劳务工资的发放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4.1.7制定《爆破物品管理办法》,并负责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监督使用等管理工作。

4.1.8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评比,组织劳务承包队开展劳动竞赛。

4.1.9甲方保留对乙方工程量及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

4.2 乙方工作内容

4.2.1乙方进场时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使用劳动力(农民工等)的详细花名册(附身份证复印件),在施工中增减用工时必须报到项目部备案。

4.2.2劳务分包队伍必须提供为其所使用的劳动力购买国家所规定的保险(社会养老保险、工伤意外保险等)。

4.2.3每月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所使用工人签名的工资支付单。

4.2.4负责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工作以及协助甲方搞好路地关系。

4.2.5在开工前接受甲方的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会和安全教育活动,服从甲方有关安全、质量人员的监督,施工操作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4.2.6服从甲方现场施工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设计文件、相关技术规范、验收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精心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劳务工期、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建立工作联系,如有发生,甲方将做出严厉的处罚,由此产生

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4.2.7负责承担其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进、退场的一切费用及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食、宿和机械设备正常运转所发生的燃油、维修保养等费用。

4.2.8按照甲方文明施工和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保护好甲方设臵的测量用桩,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不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造成的农田、道路、河流、鱼塘等环境污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4.2.9负责现场资料填写,提供原始资料、办理监理签认等工作。按时报送施工计划表、填写施工日志、报检隐蔽工程、填写各种现场原始记录和报告等。

4.2.10乙方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场必须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后,由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2.11乙方施工人员及设备进场后,如因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开工,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索赔及补偿要求。

4.2.12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施工生产计划、验工报表及材料申请计划。

4.2.13对已完工程,保证其完好状态,负责清理好施工现场;

4.2.14遵守有关治安综合治理的管理规定,服从和支持项目部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管理工作。

4.2.15按照国家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主动交纳有关的税费。

4.2.16在特殊岗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或岗位资格证书。

4.2.17保证现场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稳定和在现场的时间,所有人员更换应取得项目经理部的同意。劳务承包的负责人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0天,离开现场时,必须取得项目经理部的同意。

4.2.18当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能胜任其工作或因其他原因甲方认为乙方人员不宜留在施工现场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予以更换。

4.2.19乙方所有的生活、生产设施及其他临时设施的搭建必须按甲方的总体部署及要求执行,并报甲方审核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并恢复原样,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4.2.20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相邻施工队或第三方提供设备、料具、道路、水、电等方面的便利,以利于总体施工。乙方为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备、料具等费用由当事人双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4.2.21乙方应有足够的资金投入,用于购臵设备、材料。

4.2.22及时地为甲方提供劳务工出勤表。

4.2.23乙方自行负责路地关系的协调工作。

5、工程质量

5.1质量目标:消灭重大、大工程质量事故;确保全部工程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92%以上;确保质量优良。

5.2本工程为全段创优工程,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技术标准作业,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严禁偷工减料,确保工程质量。乙方违反以上内容,甲方现场人员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返工,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返工费用,如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3劳务施工质量保修期为贰年,自梁场临时工程完成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发生任何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保修通知十日内到现场无条件保修。如乙方拒不保修,由甲方另行返修,发生费用从乙方工程质量保修金内支付。

6、材料供应

6.1本工程主要材料(火工材料等)由甲方组织供应,使用前双方现场验收签认数量。

6.2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报送工程所需主要材料使用计划,以便甲方及时组织。如需卸车,卸车及卸车以后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按照甲方的规定对材料妥善保管。

6.3 领取和使用爆炸物品必须严格遵守《爆炸物品管理办法》,严禁私自采购、运输、私藏、倒卖爆炸物品,否则按相关条款处罚。

7、安全生产:

7.1在施工中,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格遵守《铁路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铁办【2005】133号文)及成都铁路局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条款,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五杜绝,一确保”目标,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达国标。

“五杜绝”即:杜绝责任行车特别重大、重大、大事故;杜绝责任客车险性事故;杜绝责任职工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杜绝锅炉压力容器爆炸施工。

“一确保”即:以确保行车安全为重点,消灭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铁路运输安全畅通和人民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7.2乙方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操作,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7.3施工中如发生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机关,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7.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臵照明、警示标志牌和其它必要的防护措施、标志。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损失。如甲方有防护设施、标志,乙方应妥善保管,严禁损坏,如有损坏,由乙方立即恢复。

7.5在施工中,遇有动力设备、高压电线路、地下光缆等管线、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品、有毒有害物体等情况需要特殊防护的,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共同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操作、施工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整改甲方查出的问题,否则甲方有权勒令停工整改或给予经济处罚。

8、劳务工期

对以下造成劳务工期推迟,经甲方代表确认,劳务竣工时间相应顺延:

8.1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时。

8.2发生不可抗力影响正常施工时。

8.3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三天内,将顺延工期的理由和顺延时间书面报告给甲方,甲方收到书面报告七日内,书面确认劳务顺延的时间。

8.4无以上理由完不成工期的,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劳务费用和支付

9.1可计量的工程项目是指以本合同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确定的、工程质量经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没有的工程项目其费用已经计入相关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若项目业主对甲方计量,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实际情况可作为计量的工程项目。

9.2计量的工程项目数量:是指以甲方技术交底施工图的图示断面为依据,并经甲方现场收方确认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

9.3劳务费用单价:按照本合同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所列单价确定;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照本合同附件16.1《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列出的工程项目或类似项目单价计量。

9.4因为双方约定的劳务费用计价方式为计件方式, 所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要求支付窝工费用。

9.5乙方每月25日前将甲方收方人员签认的工程数量,备齐各项资料,经甲方设备物资部、安质部、工程部、施预等部门和总工程师分别审核后,经项目经理最后审批、签认生效。验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截至本次验工时,所使用员工(农民工等)工资支付清单。验工时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以及预留验工劳务费用总额的5%作为劳务施工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保修期满后半年内,扣除缺陷责任期发生的缺陷修复费用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9.6对于合同外的工程数量,乙方必须及时提出变更申请,经甲方相

关部门和总工程师现场核实签认后,必须在当月25日前上报完成的、验收合格的变更工程数量,甲方根据项目业主批复的变更设计验工数量情况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若乙方在当月25日前未上报当月合同外变更数量,视乙方自动放弃验工,逾期甲方不再对此进行验工计价。

9.7乙方在签定劳务合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5 )万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劳务分包队伍出现违约情况,甲方有权扣减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双方确认合同履行完毕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的剩余部分。

9.8甲方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超付款和不担保贷款。

9.9甲方依据审核签认的计价额扣除甲方提供技术工人工资、周转材料及机械使用费、水电费等,视建设单位资金到位情况及时拨付乙方。在建设单位没有完全支付完甲方工程款时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务实态度协商解决,并且在建设单位规定的质保期期间,乙方不得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甲方索要未清部分劳务费。

9.10末次劳务计价:建设项目在竣工时全面清理后,根据附件1的劳务单价和补充单价(如果有) 编制末次“验工计价表”,经总工程师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签订结算协议,作为竣工清算的依据。

10、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0.1本合同依据的工程项目使有所变动,致使约定的条款发生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变更或签订补充合同;

10.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进行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0.3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3.1若乙方连续两个月内完不成施工进度计划或劳务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总计划,无法保证工期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不得无理阻止其他队伍进场施工。

10.3.2乙方管理人员和设备不到位、劳务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出现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和社会治安等情况而乙方拒绝服从甲方指挥和协调。

10.3.3乙方将本劳务工程转包、分包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4乙方已完成的工作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0.3.5乙方未按要求及时开工。

11、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条款,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1乙方不能达到总劳务工期目标,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延误的日历天数支付甲方3000元/天的拖期损失赔偿金,拖期损失赔偿金的限额为劳务费总额的10%。乙方不能达到阶段性劳务工期目标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延误的日历天数支付甲方500元/天的拖期损失赔偿金,甲方并保留因此解除合同的权利。

11.2发生本合同第10.3条情况时,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不得阻止其他队伍进场施工,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扣减乙方已完且符合计量条件的劳务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甲方用于支付后续施工队伍的赶工费用。

11.3乙方劳务分包负责人每月在工地的时间不少于20天,每少一天,甲方处以乙方违约金1000元/天,并在当月乙方的验工中扣除。

11.4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甲方要求返工,乙方拒不返工或返工仍达不到标准的,将按劳务费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赔偿甲方。

11.5乙方未设臵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造成他人伤害的。将按责任方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法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由甲方住所地即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13、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乙方按约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在双方共同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内容且竣工结算费用支付完毕即告终止。

14、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合情合理、互谅互让的原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面确认,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五份,乙方执一份。

16、合同附件

16.1乙方工作内容及劳务单价表

甲方 : 乙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合同订立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中铁二局新运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16.1: 劳务分包合同单价清单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第 11页 共12页

注:以上单价为合同包干价(即人工和设备费用),单价中含应缴纳的税费(营业税、城市建设维修费、教育附加费)以及辅助材料费。因征地、拆迁、气候以及路地关系阻扰等原因影响乙方施工,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调整本合同劳务单价, 因设计原因,施工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新的工作内容单价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第 12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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