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新建及旧房拆除安全协议
甲方(盖章): 村民委员会
乙方(拆建户): 村 组 户主 为了加强房屋拆建安全管理工作、规范乙方安全施工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及村容村貌规范有序,甲乙双方达成以下房屋拆建安全协议:
一、乙方自觉接受村委会、东新乡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切实搞好房屋新建及旧房拆除安全防范工作。乙方新建房屋要在建房前向甲方进行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7天到乙方建房地点进行指导,一户一基,不选地灾隐患点建设,不超标占地,不影响水电路设施,保持安全距离,不占用公共设施,指导填写相关表册。
二、乙方在施工前须自行确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设立安全警示标志,使用的机械设备自行看管、保养,如发生机械设备丢失、损坏,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中必须确保施工现场及周围的道路、水、电(上空高压、低压线)安全,不侵占用国家集体财产,不占用公共设施设备,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三、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科学的规范进行操作。施工中一切安全必须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事故责任。
四、乙方在新建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对旧住房进行拆除复耕工作。拆除旧房的安全工作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若在规定时间段内未完成此项工作,乙方自愿放弃享受任何涉及建房的有关政策。
五、此安全协议书双方签章当日生效。
六、此安全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