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父亲在患病期间立了份遗嘱,对自己的部分财产进行了处理,半年后父亲去世。在分割他的
遗产时发现,在他遗嘱中明确由我继承的两本贵重邮册(价值8000元)不见了,不知是已赠给了他人还是卖了。考虑到父亲在遗嘱中只处分了部分财产,于是我要求从遗嘱中没有处分的那部分遗产中先分给我与两本邮册同等价值的财物,来补偿我的损失,但却遭到我姐姐和弟弟的反对。请问,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了,是否可以用其他遗产补偿?
读者
祝正元同志: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老人在立下遗嘱后,又把遗嘱中处分了的财产用于满足生前生活的需要,或者赠送给了其他人,使遗嘱中所确定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者所有权转移,致使一些遗嘱
继承人无法实际继承到遗嘱中指定的财产,从而引发一些继承权纠纷。为了正确处理此类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由此可见,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或所有权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部分灭失或者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部分被撤销。
根据你来信所述,遗嘱中指明由你继承的那两本贵重邮册已经灭失或者被赠送给了其他人,那么,按照以上规定,这部分遗嘱应视为被撤销。既然遗嘱的一部分被撤销,就不能主张用遗嘱中没有处分的财产来补偿。遗嘱中没有处分的财产,只能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不适用遗嘱继承。
时事
◆要
想了解自己,最好问问别人。
祝正元
本刊法律顾问组
偷开他人机动车也属于违法犯罪
编辑同志:
我购买私家车后,朋友杨某经常以种种理由借去过车瘾,而且还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归还,以致影响到我的正常使用,因此,他最近一段时间来借时,我均以自己要用为由加以拒绝。可没想到,他见软的不行就来硬的,好几次趁我不在时偷偷地把我的车开走。我找他理论,他竟然说:“我又不是偷你的车,只是用用而已,这有什么关系。”吗?
读者
谷晴同志:
由于偷开他人车辆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故与偷盗他人机动车有着本质的区别,但是这种行为也会给公民的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甚至造成损害,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所以,《治安管理处罚
法》对此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偷开者要受到一定的治安行政处罚。该法第6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罚款:1.偷开他人机动车的;2.未取得
驾驶证驾驶或者偷开他人航空器、机动船舶的。”
偷开他人机动车辆不仅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转化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
请问,偷开别人的机动车,难道真的没有关系《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谷晴
偷开机动车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偷开机动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
本刊法律顾问组
2006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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