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庆天使山泉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Q/FTS 36–2012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管理制度 版 次: 2/0 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危害,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处置、管理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采购、生产、储存、搬运过程中及流通领域可能产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和事故处置管理。
3 职责
3.1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和负责采购、产品出厂
后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2总经理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审批和资源提供。
3.3仓库负责人负责仓库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4生产负责人对在生产、搬运过程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作应急处置。
3.5检验员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食品检验、分析和跟踪。
4 工作流程
4.1 食品安全组织
本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王武华(董事长)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的审批,并确定:本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人;各部门积极参与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要求。
4.2建立企业产品投诉热线不并向社会公示,欢迎广大消费者和政府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4.3企业自觉接受质监、食品监督、工商等职能部门的检查,做到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欺骗检查。对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
4.4公司成立食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4.4.1负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依照法律、法规,
组织生产,合法诚信经营。
4.4.2负责教育企业全体员工,树立“以人为本,顾客第一,安全第一,质量
第一,诚信第一”的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4.3负责加强全员专业培训和设备设施的安全正确使用。
4.4.4负责监督检查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行,严格规范操作,实
行全投质量监控,做到环环相扣、层层把关、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不准出厂,不准流入市场。
4.4.5监督检查企业严格遵守国家食品标签标准和广告法规,自觉维护消费者
的知情权和公正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
4.4.6负责产品质量自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清除各种不安全隐患。
4.4.7负责制定和实施企业突变事件的应急处理机 制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有效预防和消除各种突发事件危害,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与生命财产的产安全。
4.4.8负责对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措
施,指挥和协调公司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等。
4.5预防教育
4.5.1食品教育由本企业总经理组织检验员、生产科统一安排。
4.5.2安全培训时机和相关人员
A)新员工上岗、转岗换岗、工艺变化调整:
B)关键和特殊岗位,包括关键控制点和各工序涉及的相关人员:
C)环境卫生过程监控、产品检验等食品质量管理和监督人员:
4.5.3技能训练重点结合卫生控制要求、关键控制点要求进行:
4.6应急训练
4.6.1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适时进行食品安全可能发生事故训练或演习。
4.6.2要求
A)保证人员、保证时间、保证效果、措施可靠:
B)组织严密、器材充足、沟通畅通:
C)训练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类产品、各类设施与环境、相关部门和人员:
4.7 食品安全事故分类、应急准备和响应
4.7.1食品安全事故分类
A)原料事故,指原料本身或运输过程引发的、材料检验时未能发现而事后才发现的原料或其导致的产品受污染事故:
B)工艺事故,指关键控制点工艺未按要求执行,正常监视和验证未能发现而事后才发现的事故:
C)环境事故,指卫生控制未按要求执行。例:水源污染、设备、管道、工器具、车间、人员等消毒不符合要求,交叉污染、卫生设施问题、化学品污染等,正常监视和检验未发现而事后才发现已导致产品污染的事故:
D)意外事故,指使用不合格或过期原料以及交付不合格或过期产品事后才发现的情况,涉及生产或产品储存时受污染,关键控制总设备或仪表损坏失效等事故:
4.7.2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
A)设置预备存放问题产品的场地,配备不合格品标签,由检验员定期检查。
B)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培训。
C)由质量安全负责人做好紧急抢修处理准备。
4.7.3食品安全建设的应急响应
A)对未投入使用的问题原料、材料,检验员会同生产部负责人,立即使用警戒带作封存,做好“问题原、材料”标识,放置于不合格原料设置区,并报总经理会合同食品安全质量负任人作评估和处置。
B)已投入使用的问题原料、材料,但产品未流入市场,检验员会同生产部负责人对生产半成品、成品使用警戒带作封存,做好标识,放置于不合格产品放置区,并报告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评估和处置。
4.7.4工艺事故应急响应
A)产品加工完成的,报告食品质量负责人,组织采取措施,并做好相关纠偏生产记录。
B)产品已加工完成,而未流入市场的,检验员会同生产部负责人对生产品立即封存,并做好标识,设置于不合格产品设置区,并报告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评估和处置。
4.7.5环境事故应急响应
对水源受污染、设备、管道、工器具、车间、人员等清洁消毒不符合要求、交叉污染、卫生设施问题、化学品污染等产品,产品未流入市场的,由检验员会同生产部负责人对受影响的产品立即封存,做好“问题产品”标识,施置于不合格产品放置区,并报告食品质量负责人组织评估和处置。
4.7.6意外事故应急响应
A)对使用不合格或过期原料及交付不合格或过期产品事后才发现的情况,产品未流入市场的,由检验员会同生产部负责人对不合格产品立即封存, 做好标识并报告负责人组织评估和处置。
B)食品安全事故中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和应报告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和总经理,执行《不安全食品召回及处理制度》,并立即向县级监管部门报告,服从上级应急指挥。确保将影响降到最小(若问题食品已造成人员伤亡,应调协本企业的资源,尽力做好善后工作)。
4.8事故报告和总结
4.8.1事故发现报告
本企业员工的义务在第一时间报告(含越级报告)食品安全事故。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报告采取先口头后书面的方式,填写《事故发现报告》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拟采取及正在采取的措施等。在后续报告中,既要报告新发生情况,也要对上次报告和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
4.8.2事故总结报告
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应组织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方案,形成《事故总结报告》,报总经理批准,呈报县级以上监管部门。
4.8.3事故责任追究
A)本企业领导及部门主管人员保持每于24小时联络畅通,对无法联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B)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质量安全事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要实事求是,不得避重就轻,若因报告不实,影响事件处理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哪一级发生迟报、漏报、瞒报的问题,由哪一级负责 。因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分。
C)对不服从指挥,事故处置工作怠情的,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4纠正与完善
A)如有事故发生,由食品质量安全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措施,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的策划作必要修改并贯彻落实。
B)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由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宣布解除应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