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文市函[2010]177号
【颁布日期】:2010-02-01
【生效日期】:2010-02-01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颁布机构】:文化部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小提琴家马克西曼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7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10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鲍曼文化策划有限公司和上海广慧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共同邀请美国小提琴家马克西曼,于2010年2月18日到上海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