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工业项目手续办理流程
一、办理选址意见书(规划局)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
2、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3、经济适用住房提供发改委、房产局初审意见;
4、特殊项目需要提供土地权属材料;
5、规定比例实测地形图(一般为1:500或1:1000 )2份以及电子文件;
6、报建单位咨质证书、单位介绍信、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7、现场四界照片(6寸)四张,贴在A4纸上并标明方位,附带电子版;
8、项目涉及特殊行业的,需出具相关部门的意见;
9、规划局要求需要说明的相关文件、图纸等;
10、承诺时限:20日
11、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国土局)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等);
3、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或发改委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
4、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费用及补充耕地资金列入预算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5、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补充耕地位置图;
6、预审机关需要负责初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
见;
7、属法律规定情形确需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而修改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除需提供上述材料还须补充以下材料:(1)经相
关部门和专家认证的规划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
告、专家论证意见(规划修改的内容要反映在土地利用规划图上);(2)修改规划听证会纪要;(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
军事设施等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还要提供经过听证和充分
论证的基本农田补划方案(拟补划基本农田的位置也要反映在相关图
件上);
8、已批准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备案的建设项目,还要
提供以下材料:(1)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2)单
独选址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是否压覆重要矿产
资源的证明材料;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
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时不需提供本款材料;
9. 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10、承诺时限:20日
11、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环保局)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
2、承诺时限:15日
3、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节能评估批复文件(发改委)
五、办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委)
1. 项目所在旗县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或市直属企业申请备案的请示;
2. 呼和浩特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2份;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或项目法人证书;
4.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
5、乙级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8、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9、经委出具的节能评估批复文件
10、承诺期限:5日
11、收费标准:不收费
六、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支队)
(一)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盖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章);
5、消防设计文件;(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6、全套施工图纸(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7、承诺时限:20日
8、费用:不收费
(二)备案抽查
1、网上受理凭证及备案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盖章);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盖章);
5、消防设计文件;(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6、全套施工图纸(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7、承诺时限:30日
8、费用:不收费
七、总平面审核(消防支队)
1、发改委立项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盖章)
3、建设单位申请(盖章)
4、工程概况
5、设计单位营业执照及设计资质(盖章)
6、消防设计文件;(详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7、两张总平面图,一张室外给水图
8、承诺时限:7日
9、费用:不收费
八、抗震设防要求审核(地震局)
1、《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核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图纸等相关技术资料;
3、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需提交经国家或省地震安全评定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
4、工程项目总平面图、区域位置图;
5、实测地形图;
6、工程地质勘查报告;
7、承诺时限:10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人防办)
1.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 建设单位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申请;
3.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资料(复印件);
4. 含防空地下室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设计图纸;
5. 呼和浩特市“结建”人防工程项目审核书;
6. 建设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7. 规划部门批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8、承诺时限:20日
9、收费标准:1)呼和浩特市每平方米2000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地城镇每平方米1200元,其他民用建筑按次下达的规划设计任务地面新建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由建设单位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
室,防空地下室建设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应建未建按地面建筑总面积缴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为:呼和浩特市每平方米缴纳25元,其他旗县(市)所在城镇每平方米缴纳15元。对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应适当减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①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宅,减半收取;②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③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④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它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失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人防重点城市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照翻新住宅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 级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按每平方米800元收取易地建设费,危房的鉴定,由旗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
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气象局)
1. 防雷设计相关图纸;
2.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承诺时限:15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工商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 (安监局)
(一)安全预评价
1.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申请;
2. 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3. 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4. 国务院、各级政府审批的项目还需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5、承诺时限:20日
6、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安全设施设计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2.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确认书”或“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等许可文件;
3. 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4. 初步设计安全卫生专篇;
5. 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备案审查意见;
6. 审查时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7、承诺时限:20日
8、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方案文件
3、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4、收储中心成交确认书、土地出让宗地简介
5、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附图
6、规划总平面图(以实测地形图为地图)
7、实测地形图及光盘
8、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9、实际消防、民航、无线电管委会、供电、通讯、防疫、安全、环保、水利、地震、教育等专业部门的项目,需出具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意见
10、报建人介绍信和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1、报建单位资质证书
12、建设项目周边约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区位图
13、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14、承诺时限:20日
15、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施工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红头文件形式)
2、计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方案文件
3、经济适用房必须提供经济适用房批文
4、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
5、土地出让宗地简介、《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及《土地成交确认书》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件及附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规划总平面图(以实测地形图为地图)
9、日照采光分析报告及承诺书
10、建筑效果图两套
11、实测地形图及光盘
12、实际消防、民航、无线电管委会、供电、通讯、防疫、安全、环保、水利、地震、教育等专业部门的项目,需出具市级以上相关部门的意见
13、报建人介绍信和报建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4、报建单位资质证书
15、建设项目周边约一平方公里范围内区位图
16、涉及四邻厉害关系相关人的协议
17、其他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
18、承诺时限:20日
19、收费标准:城市配套费,60元/平方米
十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乡建设委员会)
1. 中标通知书(邀请招标备案通知书)
2. 施工合同
3. 监理合同
4.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
6.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电子版)
7.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法出具的资金证明
8. 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和缴费凭据(建设单位选择)
9、承诺时限:5日
10、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建设工程发包申请
十五、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城乡建设委员会)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书;
2. 中标通知书及中标备案函;
3. 施工合同;
4. 监理合同;
5. 项目立项批文;
6. 规划许可证;
7. 施工单位资质(包括人员资质);
8. 监理单位资质(包括人员资质);
9.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书;
10、外进队伍审查备案表(企业管理站出具);
11、承诺期限:4日
12、收费标准:住房建设工程为建安工作量的0.7‰;其他建设工程为建安工作量的1‰。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消防支队)
(一)行政许可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合格证;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甲方书面申请、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专篇、全套图纸);
(二)备案抽查
1、网上受理凭证及备案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产品合格证;
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甲方书面申请、审核意见书、消防设计专篇、全套图纸);
(三)承诺时限和费用
承诺时限:17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城乡建设委员会)
1. 工程规划执行情况验收意思(规划、消防、人防等)
2. 建设工程质量、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思及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建委)
3. 物业管理措施、批准的房屋户型、套型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履约情况验收意思
4、承诺时限:30日
5: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