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创业实体为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初次创办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于2012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登记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原十城区范围的创业实体(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及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二)创业实体在创办后3年内吸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或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用工满1年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奖励标准:
1500元/人×带动就业人数 三、申报材料: (一)创业实体创办人的《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南京市青年大学生自主创业吸纳人员花名册》。
(三)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的提供验资证明。 (四)带动就业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创业实体于每年3月20日、9月20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区“大创办”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