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问答(基本医疗保险篇)
1、 定点医疗医院是怎么回事?
答:基本医疗保险对参保人员就医实行定点管理的办法。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的原则确定4家定点医疗机构为本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后在就医时,除了符合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一般都应该在这4家医疗机构及全市定点中医院、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看病,否则不能报销医疗费用。
2、 怎样确定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职工根据个人意愿,原则上可在单位和居住地所在区、县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内选择4家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其中必须有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
3、 怎样变更自己的定点医疗机构?
答:每年的5月份可以变更定点医院。变更时带上医疗手册,选好所要变更的医院到人力资源部保险办公室。
4、 职工缴纳医疗保险的计算方法
答: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3元。
5、 个人医保存折里应该有多少钱?
答:职工每个月从工资里扣除的2%全额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
6、 怎样使用个人账户里的钱?
答:个人账户里的存款和利息完全归个人所有,职工自己随时到银行提取并使用。
7、 职工可以去哪些医疗机构看病?
答:职工应该尽量去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急诊除外)否则不给报销。北京市的定点中医和定点专科医疗机构是开放性医院,职工不受区、县限制随时就医。
8、 住院费用怎样结算?
答:需要住院治疗时,要带好医保手册和医保卡。缴纳起付标准1300.00元和按比例自己负担的部分即可,无需再报销。
9、 对三种特殊病患者有哪些特殊管理规定?
答:三种特殊病指的是:
(1) 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
(2) 肾透析;
(3) 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
对这三种特殊患者实行“指定医院”就医管理制度。
首先由患者选定一家医院,报送到人力资源部,由单位负责到密云县医保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经过批准后,患者到指定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10、 已领取社保卡的职工,医保手册是否继续使用?
答:本市的社保卡将分期分批发放,在社保卡完全替代医保手册之前,社保卡与手册并行使用。手册停止使用时将通知给职工。
11、 持卡就医是否需要选定医院?
答: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12、 持社会保障卡怎样看病?
答:首先,在挂号时必须出示社会保障卡,现金交纳个人自付、自费费用,医院为患者出具收费票据;其次,到诊室看病时,要向医生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第三,交费时须将社会保障卡和交费单据一起交给结算人员,缴纳个人自付、自费部分费用;最后拿到结算单据后,认真核对单据上的各项内容,收回社保卡。
13、 持社保卡就后,现行门诊起付线政策有变化吗?
答:职工持卡就以后,门诊起付线标准和原来规定一样,门诊费用一个年度内扣一个起付线:在职人员1800元,退休人员1300元。政策规定门诊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超过起付线的部分,按照政策规定的报销比例,个人只负担应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
14、 社保卡丢失了怎么办?
答:职工的社保卡丢失后,持本人的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保所办理补卡手续。
15、 职工在公安部门变更了姓名、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个人
信息,社保卡信息是否需要变更?
答:需要变更。变更时需要带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张(正反面)、社保卡、医保手册交到人力资源部保险办公室。